彌渡縣國土資源局

彌渡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及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測繪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彌渡縣國土資源局
  • 部門簡稱:國土局
  • 部門簡介:彌渡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 部門領導:何雄 李永洪 向琤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基本信息

部門名稱:彌渡縣國土資源局
部門簡稱:國土局
部門簡介:彌渡縣國土資源局是彌渡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部門領導:何雄 李永洪 向琤
職能: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計畫和政策建議,參與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責任。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治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州、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有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查處理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少。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和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負責土地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徵收徵用,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規範測繪市場秩序,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的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測繪法律、法規;編制縣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獲取與套用等測繪活動;組織、指導建立健全縣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監督管理地圖市場。
(七)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土地利用各類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重大土地專項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登記發證和土地分等定級及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工作。承擔各類用地審查、報批中的土地勘測定界工作。
(八)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國土資源收購儲備和交易及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九)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工作,規範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對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和處置方案進行初審或確認審批,監測土地動態市場。
(十)負責本轄區內小型及其以下的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負責查處不按規定進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的行為。
(十一)負責轄區內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調查轄區內礦業權設定情況,幫助協調解決地質勘查項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賠償等問題;調處或協助調處探礦權屬糾紛,組織查處無證勘查、越界勘查、非法轉讓採礦權、非法進入勘查區採礦行為。保護合法探礦權,維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依照發證許可權組織對礦山企業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按規定許可權參與採礦權招標、投標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劃定礦區範圍、採礦權申請的審批、頒發採礦許可證、依法辦理採礦權的變更、延續和註銷登記等管理工作;依法收繳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協助上級機關辦理劃定礦區範圍,採礦權授予及轉讓申請的初審;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依法調處轄區內採礦權屬的爭議和糾紛,組織查處無證開採、越界開採和破壞浪費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維護合法開礦權益,組織礦產開發和保護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
(十三)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定本轄區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做好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群測群防系統建設;組織和配合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督礦山環境的恢復與治理;指導和監督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
(十四)依法徵收資源收益,參與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收益分配製度,負責有關耕地開發費的徵收和管理使用。管理上級部門下撥的土地整治資金。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稽查。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彌渡縣國土資源局設13個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審核、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工作督辦督查、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值班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做好後勤服務,內務管理。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測繪管理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執法監察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辦法;組織國土資源和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執法培訓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材料的上報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和涉及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管理政策措施和發展戰略的調查研究,起草地方性國土資源管理政策;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州有關國土資源法律、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規劃股
負責組織編制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依法監督實施;指導、審核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參與報省州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審核;承擔國土計畫、礦產資源開發計畫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畫的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四)耕地保護股
負責擬定基本農田保護為重點的耕地保護辦法和措施,組織開展耕地保護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監督、檢查、考核等有關工作及農宅用地的審批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落實情況。
(五)征轉用地管理股
負責貫徹執行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徵收、徵用以及安置補償等辦法和措施;承擔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徵收、徵用有關工作,承辦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工作,並組織上報審批及報批後的監督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土地徵收徵用的安置補償工作。
(六)土地利用股
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工作;負責組織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的上報及供地工作;組織發布國有建設用地出讓信息,承擔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組織實施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
(七)測繪股
負責制定本轄區測繪行政管理辦法;編制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航空攝影等的實施工作;審核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組織《測繪法》的宣傳和測繪執法檢查;依法管理本地區地圖編制出版、向社會公開出版、展示的地圖工作;與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八)地籍股
制定本轄區地籍管理辦法和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辦法以及土地的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制度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開展土地資源狀況評價、統計監測數據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承擔申報省州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中的土地勘測定界工作。
(九)地質環境股
負責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對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做好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群測群防系統建設;參與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指導和組織保護地質遺蹟;組織或配合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督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用地和礦山開採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監督實施。
(十)礦產股
負責上級發證探礦權、採礦權的初審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依照發證許可權組織對礦山企業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按規定許可權參與採礦權招標、投標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縣級發證採礦權劃定礦區範圍、採礦權申請人的審批、頒發採礦許可證、辦理採礦權的變更、延續和註銷登記管理工作;調處和協助調處礦產資源權屬糾紛。
(十一)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和遵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舉報;對轄區內的國土資源利用情況實施巡查,制止和查處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調查處理轄區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對全縣國土資源的利用和權屬變更情況依法進行監督,依法實施對國土資源市場的監督檢查;負責涉嫌國土資源犯罪案件的移送,並配合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調查;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對違紀案件的協調處理;配合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指導、督促國土資源所開展執法監察工作。
(十二)財務稽核股
負責貫徹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匯總編制落實年度國土整治、土地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測繪等經費計畫,負責上級國土資源部門撥付的土地開發復墾資金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有關規費徵收、使用的管理辦法;管理國土資源國有資產,對局機關及國土資源所的國有資產和財務進行監督及稽查。
(十三)土地整治股
負責編制土地整治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土地整治工作;承辦土地整治項目的報批、實施、竣工驗收等業務工作。

人員編制

彌渡縣國土資源局人員編制28名,其中行政編制25名,工勤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彌渡縣國土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彌渡縣
彌渡縣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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