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是2015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大理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是2015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
《大理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是2015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補充耕地工作,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雲南省土地管理...
《大理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是2015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專家的監督管理,健全大理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制度,保證土地開發整理活動的公開...
《大理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試行)》是2015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招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
第一條 為保障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順利實施,全面完成項目建設任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包括重點項目、示範項目和補助項目。第三條 項目...
《大理州城市建設項目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是2015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發布的規定。大理州城市建設項目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州城鄉規劃管理,實現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的規範化和標準化,確保城鄉規劃有效實施,根據...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是指本縣範圍內國家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第三條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行申報立項制度和項目法人制度。(一)各鄉鎮人民政府作為實施土地開發整理的項目法人,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申報和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第三條 土地開發整理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第二章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 第四條 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耕地後備資源狀況等...
第十九條 使用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等完成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竣工驗收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項目管理辦法 (此為試行版本)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使用省級和國家級財政專項資金土地開發...
資產管理與監督。?(十五)承擔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職責;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實施重要科技項目,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十六)承辦大理州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州市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化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簡介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化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湖政辦發〔2010〕7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
制定耕地特殊保護,鼓勵耕地開發和移民搬遷的規定、辦法,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承辦需州批准和上報省、國務院審批的農地轉用、征地、土地開發及移民工程用地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指導並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縣級(含)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為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組織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的行為。所稱土地儲備項目是指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將...
土地一級開發項目涉及徵用土地的,由縣土地一級開發領導小組向縣政府提出征地申請,按程式辦理征地報批手續。縣城規劃區內征地工作由瀲江鎮人民政府負責,其它鄉鎮範圍內征地工作由所屬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涉及房屋拆遷的,在城鎮規劃區內的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申報、計畫、實施、監督和管理。凡在本轄區內實施的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基本農田建設、小流域綜合治理、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和石漠化綜合治理等項目均納入統籌範圍。第三條 土地開發整理統籌管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重慶市區縣(自治縣、市)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管理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規章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十二)規劃審查科。負責大理州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州規委工作規程、工作規則和有關檔案資料的起草工作。負責上報州規委的建設項目及城鄉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落實並監督和檢查...
自治區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項目管理按《內蒙古自治區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執行。第三條 項目審查確定和組織實施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