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地區土地開發整理統籌管理辦法(試行)

<畢節地區土地開發整理統籌管理辦法(試行)>是一部為提高耕地質量而頒發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地區土地開發整理統籌管理辦法
  • 目的:規範我區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 組織領導:各縣市政府
  • 總體目標:全區力爭新增耕地15萬畝
總則,組織領導,總體目標,統籌整合的項目,統籌整合的資金,統籌整合的職責,附則,

總則

第一條 為探索試驗區土地開發整理統籌管理的新機制,進一步規範我區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統籌整合各類資金和耕地後備資源,增加新增耕地指標,提高耕地質量,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最大限度地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求,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申報計畫、實施、監督和管理。凡在本轄區內實施的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基本農田建設、小流域綜合治理、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和石漠化綜合治理等項目均納入統籌範圍。
第三條 土地開發整理統籌管理的原則: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整合資金、集中投入、效益優先。

組織領導

第四條 成立地區土地開發整理統籌管理領導小組,行署領導任組長,行署辦、農辦、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水利局、水保辦、石漠化治理中心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地區農辦。
第五條 各縣市政府、百里杜鵑管委會要成立相應機構。

總體目標

第六條 通過統籌整合資源和資金,“十一五”期間,全區力爭新增耕地15萬畝,逐步達到農民人均0.5畝基本農田建設目標。縣級指標為:畢節市2萬畝,大方縣1.5萬畝,黔西縣1.5萬畝,金沙縣1.5萬畝,織金縣2萬畝,納雍縣1.5萬畝,威寧縣2.5萬畝,赫章縣2萬畝,百里杜鵑管理委員會0.5萬畝。年度實施目標見附表。

統籌整合的項目

第七條 土地開發整理統籌項目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土地開發整理增加耕地數量的項目;另一類是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質量的項目。
第八條 凡是涉及人工造林、營造經果林、新建茶園、人工種草的項目,符合土地開發整理條件的,必須先進行土地整治再實施。
第九條 統籌整合項目包括:
1、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項目。
2、發改部門涉及基本農田建設的項目。
3、農辦部門的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4、林業部門涉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石漠化綜合治理中基本農田建設的項目。
5、水利水保部門涉及基本農田建設的項目。
6、其他部門涉及基本農田建設和土地開發整理的項目。
7、其他涉及占補平衡需要投資進行土地開發整理的項目。

統籌整合的資金

第十條 統籌整合資金按照“渠道不變、用途不亂、整合使用、各記其功”的辦法。建立地區土地開發基金,全區統一調配,實行 “專戶儲存、專帳核算、專款專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統籌整合資金包括:
1、地、縣市區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
2、國土資源部門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及其他土地開發整理資金。
3、發改部門涉及基本農田建設的資金。
4、農辦部門涉及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基本農田建設的資金。
5、林業部門涉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石漠化綜合治理中的基本農田建設的資金。
6、水利水保部門涉及基本農田建設的資金。
7、其他部門涉及基本農田建設和土地治理的資金。

統籌整合的職責

第十二條 地區土地開發整理統籌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土地開發整理統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各縣市政府、百里杜鵑管委會根據總體目標,制定土地開發整理的區域規劃方案,在6月底前報地區統籌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後,並按規劃統籌安排各類項目。當年新增耕地指標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第十四條 年度新增耕地實施計畫由地區農辦會同發改、國土資源、財政以及相關部門共同下達。
第十五條 農辦部門負責牽頭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涉及整合的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牽頭對土地開發整理統籌項目新增耕地面積進行驗收和認定。
第十七條 財政部門負責項目資金下達、撥付和管理。
第十八條 涉及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相關部門,根據行業管理的要求,結合縣級區域規划進行申報,按批覆內容督促完成新增耕地的建設任務。申報、批覆的項目中必須體現新增耕地效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查。
第十九條 凡非農業建設用地新建項目,按照“占多少,補多少”的原則,建設單位在可研報告中應明確所占耕地是自行補充,還是繳納耕地占補開墾費(附相關資料)。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先進行耕地占補平衡評審同意後,再按主管部門的程式進行審批。
第二十條 工作經費。全區土地開發統籌管理工作所需的工作經費實行分級負責制,從土地開發基金中按投入土地開發整理總資金的1%以上安排工作經費給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地區統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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