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縣加快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大埔縣加快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是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4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2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辦〔2016〕12號)及《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粵發〔2016〕13號)等檔案精神,加快大埔縣電子商務產業園招商,推動大埔縣電子商務產業快速發展,結合本縣實際,特制訂大埔縣加快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埔縣加快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 施行日期:2017年7月10日
大埔縣加快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4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2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辦〔2016〕12號)及《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粵發〔2016〕13號)等檔案精神,加快大埔縣電子商務產業園招商,推動大埔縣電子商務產業快速發展,結合本縣實際,特制訂大埔縣加快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一、適用對象
(一)在大埔縣轄區內登記註冊並辦理納稅的遵章守法、誠信經營的電子商務企業。
二、提供平台
(二)將體育中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辦公樓進行招商,並按市場價格招租。
(三)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不改變用地主體、不重新開發建設等前提情況下,鼓勵企業利用空置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發展電子商務,其土地用途可暫不變更。
三、稅費優惠
(四)凡新引進駐園區電商企業,即租賃辦公樓的前二年場地租金減免50%;從第三年開始,企業每年納稅額應達到50萬元以上,第三、四、五年可享受場地租金減免50%。新進園區且所涉電商項目主要為促進縣支柱產業“網際網路+”發展的,可根據情況補貼前三年辦公場地實際租金。
(五)至2017年底前落戶我縣的年納稅額12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每年可享受占所交地方稅留成部分15%的扶持資金,年度扶持總額不超過40萬元。
(六)電子商務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符合稅法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研究開發費的50%進行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四、激勵措施
(七)縣政府對年納稅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進行排名,對前三名的企業進行年度通報表彰,並分別給予人民幣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
(八)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符合規定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根據相關規定給予扶持資助。
五、政策優惠
(九)凡進駐電商產業園、並按時報送經營情況的企業,在申請省、市扶持資金方面享有優先推薦權。
六、其他
(十)凡國際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和國內百強電子商務企業,在大埔縣轄區內註冊設立全國性、區域性總部(獨立核算型),實行一企一策支持政策。
(十一)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業務流程整合和服務外包,鼓勵國內外專業機構建立電子商務和電子物流呼叫服務中心、線上多語即時轉換中心、網路架構維護和數據採集分析中心、第四方電子物流服務中心等,提高電子商務國際化水平。
(十二)引進並鼓勵高等院校、民辦教育機構、國內外知名專業培訓機構在我縣建設電子商務人才培訓基地,開展人才教育培訓業務。電子商務產業園內的技術人才(指有突出貢獻:即獲得大埔縣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或梅州市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其個人年度繳交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返還30%的扶持資金。
(十三)為更好維護企業員工切身利益,凡享受該扶持政策的企業,需為在職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七、獎勵申報、審核與發放
(十四)符合申報條件項目的單位,向縣經信局提交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僅提供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以及本年度財務相關證明材料,對新註冊單位,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3.經稅務部門(包括國稅、地稅)出具的上年度完稅證明;
4.承諾書(承諾內容主要是提供材料真實可靠,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申報租金減免的企業需提供辦公場地租賃契約複印件;
6.符合申報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十五)申報材料一式3份,用A4紙列印或複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申報材料要有封面和目錄,並蓋申報單位公章。封面須標明申報單位、項目名稱、申報專題、所屬地區、申報時間。
(十六)縣經信局對企業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和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由縣經信局會同縣財政局等單位在一個月內審核完畢,經縣政府核准符合獎勵標準的,由縣財政局在一個月內發放獎金。
本辦法自2017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9日止。大埔縣原有相關優惠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大埔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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