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改善經濟發展法制環境的決定

2001年4月16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改善經濟發展法制環境的決定
  • 頒布單位:大同市人大
  • 頒布時間:2001.04.16
  • 實施時間:2001.04.16
從新世紀開始的十年,是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為了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切實推進依法治市的進程,營造一個有利於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法制環境,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有力保障我市經濟在新世紀實現跨越式發展,特作如下決定:
一、切實加快地方經濟立法步伐。要著眼我市的發展大局,加大地方立法工作的力度,特別要加強地方經濟立法工作。要根據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圍繞當前市場經濟發展急需規範的市場主體地位、市場主體行為、市場組織形式、市場經濟秩序、市場要素最佳化配置、市場準入、交易、競爭等規則以及改善和加強巨觀調控、促進經濟協調發展等方面,繼續加強地方立法。當前要儘快制定和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勞動力市場管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稀有資源管理以及吸引人才、吸引投資、吸引技術等方面的法規或規章,逐步健全完善經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體系。
二、努力提高地方經濟立法的質量。要注重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對經濟發展的促進和保障作用,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制定法規和規章。要繼續完善立法調研製度和立法聽證制度,廣泛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和建議。特別要注意吸收市內外有關專家、學者參加立法工作,實行實際工作者、專家、學者相結合的制度,促進我市立法質量的提高。要在維護全國法制統一的前提下,大力突出地方特色,使我市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又緊密切合大同的發展需要。
三、抓緊現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要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為原則,以“三個有利於”為標準,以改善發展環境為目標,對我市現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進行及時全面的清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該完善的完善,該廢止的廢止。要對我市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不合理的行政審批項目、行政收費項目、行政處罰項目,依照法定程式予以取消,以適應我市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客觀需要。
四、堅持嚴格執法、依法行政。要不斷加強我市地方行政法制建設,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既要嚴格執法,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運行秩序和穩定的社會環境;又要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堅決杜絕該作為不作為,不該作為亂作為的現象,著力解決多頭執法、重複收費、執法擾民等問題。要完善審批制度,減少收費項目,規範行政處罰,堅決糾正亂審批、亂收費、亂處罰等違法的和不當的行政行為。各級政府不得下達罰款任務。
五、建立行政執法行為規範。要建立完善的行政執法制度,明確規定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許可權、行政執法具體要求、行政執法應承擔的責任等內容,對行政執法過程的各個方面和環節形成有效制約。要加強執法程式制度建設,規範行政執法中應採用的基本方式和步驟,儘快規範行政執法文書制度,嚴格執行持證執法、企業收費登記等制度,促使執法人員嚴格執法、公正執法,避免濫用職權、任意執法等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的發生。
六、著力提高行政辦事效率。要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轉變政府職能,理順管理體制,加強巨觀管理,強化服務觀念,不斷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要加快審批制度的改革,重點要放在核減審批項目、簡化審批程式、減少審批環節、公開收費標準、嚴守審批時限、加強社會監督上。借鑑外地經驗,推行"一棟樓"辦公制度,實行"諮詢中心、審批中心、年檢中心、收費中心、投訴中心"五位一體的一條龍辦公機制。實行"一個視窗對外、一個漏斗對內"的受理審批辦法。要強化服務意識,對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建設、非公有制資本參股調產項目等,確定專人及早介入,實行上門跟蹤服務。
七、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政行為。要針對目前行政執法中時有出現的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權代法、簡單粗暴以及權錢交易等現象,制定操作性強的制約性規章制度,加大懲處力度。要繼續推行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要建立完善投訴監督、處罰機制。市政府要在相關部門設立受理公務投訴的機構,賦予其調查權、建議權、監督權和處理權,對行政執法中發生過錯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做到“有訴必理、有理必果”,以取信於民。同時要推行執法情況年終述職評議制度,對嚴重違法的執法人員堅決淘汰,以增強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
八、為經濟發展提供司法保障。要堅持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繼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強地方司法制度建設,著力提高辦案效率,充分發揮地方司法機關的經濟服務功能,為我市企業改革和經濟發展積極提供法律諮詢、法律保障等法律服務。依法保護各種經濟成份,保護各種市場主體,保護公開、平等、合法的競爭關係,打擊各種經濟犯罪活動。同時,要切實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提高地方司法隊伍素質。堅決懲處以權謀私、以案謀私、徇私枉法等司法腐敗行為。要深入開展"嚴打"整治鬥爭和整頓規範市場秩序工作,加強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增強防範控制犯罪的能力,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努力為經濟發展和市民生活創造一個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九、繼續加大地方法制監督的力度。全市市、縣(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和鄉鎮人大,要充分運用法定的權力,繼續強化執法監督、個案監督和信訪監督;繼續完善並認真實施執法責任制、執法情況報告制、執法檢查制、執法評議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積極探索權力機關的法律監督同政府的內部監督、法院的司法監督、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和新聞單位的輿論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和途徑,不斷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效果。
十、建立違法行政和違法司法領導責任追究制度。要在行政系統實行行政過錯領導責任追究制。對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中發生嚴重過失、瀆職或違法行政行為的,除追究直接責任者的責任外,要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責任;在法院系統,要認真落實領導檢討責任制,全面推行領導幹部引咎辭職制度,對司法活動中發生幹警貪贓枉法造成重大影響案件的,除追究直接責任者的責任外,要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責任;在檢察院系統,要堅決執行領導檢討責任制的規定,對法律監督中發生幹警嚴重違法違紀案件的,除追究直接責任者的責任外,要嚴格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責任;市縣(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法律監督,視其責任輕重依法作出責令檢查、接受辭職、撤銷職務的決定。
十一、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鞏固"三五"普法教育的成果,認真開展"四五"普法教育活動。要繼續加強公務員隊伍的法律培訓和法制教育,增強公務員隊伍的公僕意識、法制意識和責任意識,有效提高公務員隊伍的執法水平。要繼續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有效發揮宣傳媒體作用,不斷增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制意識、守法觀念和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意識。要把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結合起來,努力在全市範圍內形成弘揚社會主義道德和遵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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