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特點 外匯期權買賣是一種
交易方式 ,它是原有的幾種外匯
保值 方式的發展和補充。它既為客戶提供了外匯保值的方法,又為客戶提供了從
匯率 變動中獲利的機會,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外匯期權買賣實際上是一種權利的買賣。權利的買方在支付一定數額的
期權費 後,有權在未來的一定時間內按約定的匯率向權利的賣方買進或賣出約定數額的
外幣 ,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契約。
外匯期權相關圖書 外匯期權業務的優點在於可鎖定未來
匯率 ,提供外匯保值,客戶有較好的靈活選擇性,在匯率變動向有利方向發展時,也可從中獲得盈利的機會。對於那些契約尚未最後確定的進出口業務具有很好的保值作用。
業務優點 外匯期權業務的優點在於可鎖定未來
匯率 ,提供外匯
保值 ,客戶有較好的靈活選擇性,在
匯率變動 向有利方向發展時,也可從中獲得盈利的機會。
期權 的買方風險有限,僅限於
期權費 ,獲得的收益可能性無限大;賣方利潤有限,僅限於期權費,風險無限。 期權
外匯買賣 實際上是一種權力的買賣。權力的買方有權在未來的一定時間內按約定的匯率向權力的賣方(如銀行)買進或賣出約定數額的
外幣 。同時權力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契約。
交易市場 發展歷史 期權 (Option)又稱選擇權,它最早是從
股票期權 交易開始的,直到20世紀80年代才有外匯期權產生,第一批外匯期權是英鎊期權和德國馬剋期權,由美國費城股票交易所(PhiladelphiaStockExchange)於1982年承辦,它是已建立的股票期權交易的變形。外匯期權的產生歸因於兩個重要因素:
國際金融市場 日益劇烈的
匯率 波動和國際貿易的發展。隨著20世紀70年代初期布雷頓森林
貨幣體系 危機的出現到最終崩潰,匯率波動越來越劇烈。例如,1959年—1971年當時聯邦德國馬克對美元的日均
波動幅度 1馬克為0.44美分,而1971—1980年增長了近13倍,1馬克達5.66美分。同時,國際間的商品與
勞務貿易 也迅速增長,越來越多的
交易商 面對
匯率變動 甚劇的市場,尋求避免
外匯風險 更為有效的途徑。
外匯期權 在
遠期外匯 和
貨幣期貨 這兩種
保值 交易的基礎上,
期權 的產生不僅具有能避免
匯率風險 、固定成本的同樣作用,而且克服了遠期與
期貨交易 的局限,因而頗得國際金融市場的青睞。對於那些應急交易(ContinentTransaction),諸如競標國外工程或海外公司分紅等不確定收入或投資保值來說,
期權交易 尤其具有優越性。
決定因素 2、市場
即期匯率 與期權契約中約定的匯率之間的差別;
影響因素 看漲期權 ,執行價格越高,買方的盈利可能性越小,
期權價格 越低。
看跌期權 ,執行價格越高,買方的盈利可能性越大,期權價格越高。即期匯率上升,看漲期權的內在價值上升,期權
金越 大;而看跌期權的內在價值下跌,期權金變小。
2、到期 時間(距到期日之間的天數)
到期時間的增加將同時增大外匯期權的時間價值,因此期權的價格也隨之增加。
匯率的波動性越大,期權持有人獲利的可能性越大,期權出售者承擔的風險就越大,
期權價格 越高;反之,匯率的波動性越小,期權價格越低。
4、國內外 利率水平
外匯期權契約中規定的賣出
貨幣 ,其利率越高,期權持有者在執行期權契約前因持有該貨幣可獲得更多的
利息收入 ,
期權價格 也就越高。
外匯期權契約中規定的買入貨幣,其利率越高,期權持有者在執行期權契約前因放棄該貨幣較高的利息收入,期權價格也就越低。
實用舉例 當您看中一套當前標價100萬元的房子,想買但擔心房價會下跌,再等等吧,又怕房價繼續漲。如果房產商同意您以付2萬元為條件,無論未來房價如何上漲,在3個月後您有權按100萬元購買這套房,這就是
期權 。
如果3個月後的房價為120萬元,您可以100萬元的價格買入,120萬元的市價賣出,扣除2萬元的支出,淨賺18萬元;如果3個月後房價跌到95萬元,您可以按100萬元的市價買入,加上2萬元的費用,總支出102萬元,賣出後虧損7萬元。
因此,期權是指
期權契約 的買方具有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或未來一段時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契約的賣方購買或出售約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利。買方擁有的是權利而不是義務,他可以履行或不履行契約所賦予的權利。
在上例中,您擁有的是“購買”房產的權利,這就是
看漲期權 。如果您在支付了2萬元後,允許您在3個月後以100萬元“賣出”房產,這樣的權利則是
看跌期權 。
在金融市場中,以
外匯匯率 為
標的資產 的
期權契約 稱為外匯期權契約。與上述例子相似,價值100萬元的房產,類似外匯期權中的標的
匯率 ;約定房產購買價格為100萬元,在外匯期權中稱為執行價格;為獲取購買的權利所付的2萬元,在外匯期權中稱為
期權費 ;支付2萬元後擁有的按約定價格購買房產的權利,在外匯期權中稱為看漲期權;購買的權利能在3個月後行使,在外匯期權中稱為到期日。
交易場所 目前我國尚未開放
期權 ,也沒有實體的期權交易所。但是老百姓可以通過兩種渠道進行
期權投資 。
基本分類
(3)按期權持有者可行使
交割 權利的時間,分為:
歐式期權 ,指期權的持有者只能在
期權到期日 當天紐約時間上午9時30分前,決定執行或不執行期權契約;
美式期權 ,指期權持有者可以在期權到期日以前的任何一個工作日紐約時間上午9時30分前,選擇執行或不執行期權契約。因此美式期權較歐式期權的靈活性較大,因而費用價格也高一些。
個人外匯期權業務實際是對一種權利的買賣,權利的買方有權在未來一定時間內按約定的匯率向權利的賣方買進或賣出約定數額的某種貨幣;同時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契約,為
個人投資者 提供了從
匯率變動 中
保值 獲利的靈活工具和機會。具體分為“
買入期權 ”和“
賣出期權 ”兩種。
買入期權 “
買入期權 ”指客戶根據自己對
外匯匯率 未來變動方向的判斷,向銀行支付一定金額的
期權費 後買入相應
面值 、期限和執行價格的外匯期權(
看漲期權 或
看跌期權 ),期權到期時如果
匯率變動 對客戶有利,則客戶通過執行期權可獲得較高收益;如果匯率變動對客戶不利,則客戶可選擇不執行期權。
賣出期權 “
賣出期權 ”則是客戶在存入一筆
定期存款 的同時根據自己的判斷向銀行賣出一個外匯期權,客戶除收入定期存款利息(扣除
利息稅 )外還可得到一筆
期權費 。
期權 到期時,如果
匯率變動 對銀行不利,則銀行不行使期權,客戶有可能獲得高於定期存款利息的收益;如果匯率變動對銀行有利,則銀行行使期權,將客戶的定期存款
本金 按協定匯率折成相對應的掛鈎貨幣。
對於外匯期權來說,執行價格就是外匯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
匯率 。
買權賣權 買權 是指
期權 (權力)的買方有權在未來的一定時間內按約定的匯率向銀行買進約定數額的某種外匯;
賣權 是指期權(權力)的買方有權在未來一定時間內按約定的匯率向銀行賣出約定數額的某種外匯。當然,為取得上述買或賣的權力,期權(權力)的買方必須向期權(權力)的賣方支付一定的費用,稱作
保險費 (Premium)。因為期權(權力)的買方獲得了今後是否執行買賣的決定權,期權(權力)的賣方則承擔了今後匯率波動可能帶來的風險,而保險費就是為了補償
匯率風險 可能造成的損失。這筆保險費實際上就是期權(權力)的價格。
外匯期權 外幣期權 外幣期權全稱外幣
期貨 契約選樣權.(Option on Futures Market)
期權交易 為期貨交易開闢了一個新的大地.雖然它們都是為了防止市場價格出現不利於交易者的逆轉時提供最大限度的
價格保護 ,但期權交易的靈活性更大一些,它完全不必象期貨交易那樣被局限於某一具體的最低價格和最高價格上,而擁有了是否履行契約的權列.當然,
權利金 就是期權交易者為了取得這項權利的代價,並且一經付出,不論將來是否履行契約便不再收回.
執行價格 執行價格是指
期權 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買賣價格。執行價格確定後,在
期權契約 規定的期限內,無論價格怎樣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以此價格履行義務。如:
期權買方 買入了
看漲期權 ,在期權契約的有效期內,若價格上漲,並且高於執行價格,則期權買方就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格
買入期權 契約規定數量的特定商品。而
期權賣方 也必須無條件的以較低的執行價格履行賣出義務。
人民幣 匯率避險又添新工具。日前,國家外匯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辦理人民幣對外匯期權組合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推出人民幣對外匯看跌和看漲兩類風險逆轉期權組合業務,這是國內人民幣對外匯期權業務取得的新進展。
外匯期權產品進一步豐富
2011年4月1日,國內便正式推出了人民幣對外匯期權業務,規定客戶只能從銀行買入期權,不得賣出期權。在此基礎上,為更好地滿足市場主體的避險保值需求,《通知》推出的期權組合業務,通過對期權的買賣組合,賦予了客戶在買入基礎上賣出期權的權利,有利於降低客戶單純賣出期權的風險。
在人民幣匯率彈性日益彰顯的大背景下,市場人士普遍認為,該工具的推出不僅能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產品線,增加企業對避險工具的需求,而且也有助於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改革。
從巨觀角度看,當前國際市場動盪,匯率波動頻繁且幅度加大,國內進出口企業存在巨大的外匯風險。對於銀行來說,在代理客戶進行操作的同時,自身也存在相應的風險管理需求,如其在海外以
歐元 、美元形式存在的金融資產。光大分析師專欄所長葉燕武表示,在這樣的背景下,推出外匯期權組合產品有其客觀的市場需要。
外匯期貨市場也應並行發展
在國內外匯期權不斷推進的同時,
外匯期貨 卻仍未起步。銀行間市場經過多年發展,已經比較成熟,銀行擔任做市商也符合期權的規則。但從市場長遠發展來看,場內外匯期貨市場和場外外匯期權市場應並行發展。從國外市場來看,場外市場交易主體是一些規模和頭寸比較大的機構。而場內市場價格波動連續,適合各類投資者和參與者,能為更多機構提供避險場所。而且,在我國信用體系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場內交易的保證金制度和結算制度能有效消除信用風險,為
外匯期貨 交易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
從國際市場來看,自1972年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的國際貨幣市場推出第一張外匯期貨契約以來,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和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外匯期貨交易多年保持著旺盛的發展勢頭。世界外匯期貨交易品種主要有美元、
歐元 、英鎊、
日元 、加元等。
而國內期貨市場還沒有利率期貨和外匯期貨。利率作為一國信貸狀況的基本反映,對匯率波動起著決定性作用。在
股指 期貨成功推出和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國內下一步需要大力發展國債期貨期權。業內專家表示,人民幣不僅要成為結算手段,還要成為儲備手段,人民幣走向世界的過程中也一定需要
外匯期貨 。
從匯率形成機制上看,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通過結售匯制結合銀行間市場定價,有利於中國人民銀行監控人民幣匯率。但是,其作為銀行間市場,不能為一般進出口企業提供匯率避險工具。此外,它還承擔著確定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的職能,也不宜引入一般企業進入市場交易。
在保持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作為銀行間市場的同時,建設外匯期貨市場,一方面可以將一般企業的套保與投機需求與銀行間調劑外匯差額的需求分離開來,另一方面可以保證中國人民銀行匯率政策的獨立性和有效性。有關業內專家建議,外匯期貨市場的建設,巨觀上要有利於對外貿易中使用人民幣結算,推動人民幣成為亞洲中心貨幣,微觀上要為國內外貿企業提供規避匯率風險的工具。
相關概念 買進期權與賣出期權: 買進期權是指和約持有者有權利以
執行價格 買進一定數量的外匯。
賣出期權 是指和約擁有者有權利以執行價格賣出一定數量的外匯。
履行和約 :外匯期權的持有者,有權利決定是否需要“履行”和約,或聽任契約到期而不去執行。福匯環球金匯網認為 履約價格或執行價格:即期或遠期和約上的價格,都是反映當時的市場價格。外匯期權中,未來結算所履行的價格稱為履約價格或執行價格。履約價格決定於和約簽定的當初,可能完全與即期和
遠期匯率 不同。
到期日: 外匯期權和約有一個最後的到期日。期權的持有者如果希望履行和約,必須在和約到期前通知另一方。到期日表示為某年、某月、某日的某個時間,如,1999年11月18日,東部標準時間早晨10:00。 中的有關術語
平價: 如果期權的
履約價格 (即契約價格)等於當時的即期匯率,稱為即期-平價。如果履約價格等於當時對應的遠期匯價,稱為遠期-平價。如,3個月期的
期權履約 價格與3個月期的遠期匯率都是1.7500DEM/USD。
折價: 對於期權的持有者來說,當履約價格(如:1.5000的DEM賣出期權)優於即期匯率(如,1.8000DEM/USD)時,即為即期-折價。對於遠期-折價亦然。
溢價: 很容易猜出,溢價就是指對於期權的持有者來說,當履約價格(如:1.8000的DEM賣出期權)不如即期匯率(如,1.5000DEM/USD)時,即為即期-溢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