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期貨期權交易

外匯期貨期權交易是根據契約條件,購買期權一方在一定期限內,以協定匯率購進或出賣一定數量外匯的選擇權,即契約的執有人具有執行或不執行契約的選擇權利,是既可保值又可獲利的有效金融工具。場外外匯期權交易產生於70年代,場內期權交易產生於1982年12月。參加期權交易的經濟實體主要是跨國公司、跨國銀行、地區銀行、地區公司、進出口商。它們即是期權的出售者,又是期權的購買者。

出售期權契約的一方標為契約簽署人,購買期權契約的一方標為契約持有人。購買期權的費用 (或期權價格) 標作保險費或期權費,協定的匯率稱作協定價格式執行價格。外匯期貨期權交易分為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兩種。歐式期權對於期權的買方在何時可以購買外匯有較嚴格的限制。一般情況下,只能在到期日這一天紐約上午時間9∶30以前,向期權的賣方宣布是否行使購買權; 而美式期權對期權的買方則比較寬鬆,允許他在期權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刻都可以宣布是否行使這個權利。美式期權給予買方的選擇餘地大,有較大的主動權,因此付出的期權費也高於歐式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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