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審計

增值稅審計是對納稅人會計賬簿和記錄進行的一種有選擇的審核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增值稅審計
  • 外文名:VAT audit(value-added tax audit)
  • 所屬學科:金融
  • 所屬領域:稅收
概念,問題及其原因,對策措施,

概念

增值稅審計是對納稅人會計賬簿和記錄進行的一種有選擇的審核制度

問題及其原因

在日常的增值稅審計中,我國現行增值稅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增值稅的轉型問題、抵扣機制及小規模納稅等問題都需要認真研究。
(一)現行增值稅抵扣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我國現行增值稅抵扣機制存在的問題
(1)“高征低扣”、“有徵無扣”等導致增值稅鏈條脫節和稅負轉移。增值稅的徵稅方式從原理上說是鏈條式的,只要其中一個環節徵稅或扣稅不足,就會導致抵扣機制的脫節,稅負就會在不同環節間發生轉移。從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實施情況看,抵扣鏈條脫節和稅負轉移現象主要表現在:首先,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要么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得不到稅款抵扣,要么只能取得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6%或4%的進項稅額。這類一般納稅人即使在所經營產品無增值的情況下,也必須按不含稅價計算17%或13%的銷項稅額,而其應當抵扣的進項稅額只有6%或4%。這樣,增值稅鏈條以前環節的稅負有11%或13%轉由本環節負擔。其次,一般納稅人購進免稅的農產品,按買價的10%計算進項稅額,外購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按運輸費用的7%計算進項稅額,收購廢舊物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收購支付金額的10%計算進項稅額。這樣,增值稅鏈條以前環節的稅負有一部分由本環節負擔。
(2)阻礙小規模納稅人發展。我國經濟仍不發達,大多數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對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只能由稅務機關代開徵收率為6%或4%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和13%。顯然,在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同質同價的條件下,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或勞務比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或勞務,進項稅額少抵扣。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一般納稅人不會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小規模企業與一般納稅人相比明顯處於不利地位,缺乏市場競爭力,不得不採取折扣或讓利等方式跟一般納稅人交易。由此可見,現行增值稅的抵扣機制已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障礙之一。
(3)稅款抵扣範圍不規範。一方面,由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存在和普通銷貨發票的使用,使得購進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的項目不能全部得到稅款抵扣;另一方面,對運輸費用計算扣稅的規定等又使得不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的項目納入了增值稅的抵扣範圍。這使增值稅抵扣機制變得混亂,加大了增值稅進項稅額管理的難度。
2.現行增值稅抵扣機制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徵稅對象範圍窄,是導致增值稅鏈條脫節的重要原因。規範增值稅的徵稅對象範圍應該覆蓋到幾乎是所有貨物和勞務,而我國目前的增值稅僅是對有形動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徵稅,致使納稅人很多購進項目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從而也不能得到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人為地割斷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為了彌補這一缺陷,又規定對納稅人購進某些不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的勞務項目可以計算扣稅,這種抵扣機制在某種程度上又很容易被某些有意偷逃稅收的納稅人利用,加大了增值稅管理的難度。
(2)增值稅稅率和抵扣率多樣化,極易造成稅負轉移。目前增值稅的稅率根據納稅人的不同,有稅率和徵收率兩種設計,稅率有17%、13%、0%三檔,徵收率有6%和4%兩檔。其設計不夠規範,仍保留有1994年稅制改革的產品稅和增值稅的特徵。增值稅的抵扣率也呈多樣化,有17%、13%、6%、4%、10%、7%等。增值稅無論是按增值額計稅,還是實行稅款抵扣制,多樣化的稅率和抵扣率必然會造成不同環節間的稅負轉移。
(3)生產型增值稅利少弊多,影響經濟結構的有效調整。增值稅按稅基價格構成不同,可以分為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類型。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從財政收入效果看,生產型稅基最寬,收入最多;消費型稅基最窄,收入最少。採用生產型增值稅的國家多是為了保證財政收入和發揮人力資源豐富的優勢,同時也是為了抑制投資。這也是我國增值稅從試點以來一直選擇生產型增值稅的原因所在。但是,從經濟長遠發展的角度來看,特別是在當前我國經濟正處在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的關鍵時刻經濟全球化的迅猛發展和我國巨觀經濟呈現的通貨緊縮現象都要求國家採取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鼓勵投資,擴大內需,積極推動商品出口,保證經濟發展,從而決定了我國的現行稅制特別是增值稅制,必須作出相應的調整,改生產型為消費型,以適應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
(二)我國小規模納稅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原因
當前我國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界定總的來說是按照年銷售額作為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支付的增值稅不允許抵扣,同時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管實際征管中執行政策產生了多大偏差,也不管小規模納稅人出於對自身利益的維護採取了多少違反規定的做法,僅就政策本身而言,增值稅的公平性在小規模納稅人身上被明顯扭曲。
1.重複徵稅的矛盾十分突出
由於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所支付的增值稅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其銷售貨物時按照6%和4%的徵收轉嫁了一部分稅負,其自身仍要承擔11%—13%的稅負。重複徵稅的程度因不同情況而不同。
2.由於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小規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受到雙重影響
一種影響是,購進貨物不能取得專用發票,進項稅金不能抵扣,使其進貨成本增加;另一種影響是銷售貨物不能開具專用發票,使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與一般納稅人相比處於極不利地位。以某經營計算機的小規模納稅人為例,其購買計算機的價格為每台4 700元,支付增值稅799元,即使按成本價銷售,還要承擔188元的增值稅,這部分稅金購貨方不能抵扣。而一般納稅人按相同的每台4 700元進貨,按4 800元銷售,其應納增值稅為17元。銷項稅金816元購貨方可全部抵扣。毫無疑問,經銷商肯定願意從能夠開具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處購買貨物。而小規模納稅人即使降低價格至進貨價銷售,也不能與一般納稅人競爭。由於稅收政策存在歧視性,使小規模納稅人的經營受到極為不利的影響。
3.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比例值得探討
四川省—般納稅人的比例在1996年為10%,以後逐年下降,轉折性的下降出現在1998年商業—般納稅人的較大規模的劃轉。這次劃轉導致的後果是一般納稅人比例越來越小,1999年這一比例已降至5.7%。我們擔心,如果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政策仍不作調整,隨著這部分納稅人的不斷增加,會使得前述矛盾更加突出,進一步帶來就業、下崗工人安置等其他方面的負面影響,使增值稅政策問題轉化成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之一。

對策措施

(一)完善現行增值稅抵扣機制
1.拓展增值稅徵收範圍,延伸增值稅抵扣鏈條
按照增值稅普遍徵收的要求,其徵收範圍應儘可能得寬,覆蓋面應儘可能得廣。所有的貨物銷售(包括視同銷售)和目前徵收營業稅的大部分勞務,都應納入增值稅的徵收範圍。拓展增值稅徵收範圍應與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同時進行。
2.確定科學、簡化增值稅稅率機制
稅率不統一,一方面造成購進免稅或低稅率產品作原料的產品稅負上升;另一方面生產應稅產品供給免稅產品作原料的,由於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容易出現稅收征管上的漏洞。因此,增值稅應建立數量儘可能少的稅率機制。
3.實行消費型增值稅
增值稅抵扣範圍的擴大,不僅體現在徵稅範圍的擴大上,而且也體現在增值稅徵稅類型的改革上。增值稅徵稅類型應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間,將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
4.實行憑票同率抵扣的方法
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由於得不到稅款抵扣,因此其支付給銷售方的增值稅額只能計入進貨成本。而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時,其進貨成本應是銷售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這樣,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應稅貨物或勞務所承擔的增值稅應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另一部分是小規模納稅人進貨成本中的增值稅額。從理論上講,這兩部分都應在本環節得到抵扣。為了使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應稅貨物或勞務所承擔的增值稅能得到足額抵扣,就不能僅按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抵扣,而應實行同率抵扣的辦法。這種方法下,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再是唯一的抵扣依據,普通銷貨發票、運輸發票都應成為增值稅抵扣的法定憑證。
(二)改進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征管,我們歷來強調的是如何強化征管,特別對個體工商戶制定了一系列建賬管理、查賬徵收的管理辦法,但收效甚微。既然對這部分納稅人的賬簿暫時沒有有效的辦法加以控制,要制止他們想方設法逃避稅收必然耗費大量的人、財、物力,帶來的結果不是稅收的增加而是徵稅成本的增加。與其如此,能否換一個角度,從政策本身存在的問題中尋找辦法?借鑑其他國家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筆者認為: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政策,有放才能有收,思路是:輕稅負、簡徵收、重規範、嚴執法。具體的建議如下:
1.提高增值稅起征點,適當擴大享受免稅的納稅人比例
我國目前增值稅起征點為:貨物的月銷售額達到600—2000元,應稅勞務的月銷售額達到200—800元,按次(日)納稅為每次(曰)50—80元。起征點的調整,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經濟發展水平最低工資標準、生活水平以及稅收征管成本等。考慮我國東西部地區的差異,筆者建議:年銷售額在4—1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具體標準由各省自行確定。
2.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銷差率一般來說低於一般納稅人。因此,工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可調為4%,商業小規模納稅人調為2%。作這樣的調整後,理論上對增值稅收入會產生一定影響,但實際上,這部分收入可以通過核實銷售額而得以彌補。徵收率下調後,有助於縮小兩種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差異,縮小小規模納稅人的名義稅負實際稅負的差異,也有助於減少偷漏稅和培養稅源,有助於促進小規模納稅人發展。
3.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按適用稅率納稅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按適用稅率納稅,並由稅務部門按17%或 13%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4.鑒於我國小規模納稅人素質普遍較低的實際情況,對他們的徵稅辦法應儘可能簡便易行
對小規模納稅的徵稅辦法可以採取取消申報表,採取劃卡申報、電話申報等辦法。在減輕稅負、簡化徵收辦法的同時,對不依法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及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加大執法力度。稅務部門要堅決依法處罰,工商管理部門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公安部門可以參與稅務執法,共同維護稅法的法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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