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收入審計是對增值稅稅額和稅率的審核、稽查。按照1984年頒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 (草案)》的規定,納稅人生產 《增值稅稅目、稅率和扣除項目表》中的甲類產品 (如機器機械及其配件、汽車等),按“扣額法”計算應納稅額,生產大類產品 (如鋼材、腳踏車等),按“扣稅法”計算應納稅額。前者的應納稅額等於產品銷售收入減扣除金額 (即規定扣除項目中為生產應稅產品外購部分的金額),然後乘以稅率計算,後者的應納稅額則等於產品銷售收入乘稅率,再減扣除稅額 (即規定扣除項目中生產應稅產品外購部分的已納稅額) 求得。因此,增值稅的審計主要是查明扣除金額和扣除稅額是否正確,其扣除項目和稅率是否符合條例的規定。由於扣除金額和扣除稅額可以按當期購入數計算,也可以按實際耗用數計算,倒底如何計算,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情況核定,有一定的靈活性,審計人員必須審核其核定的計算辦法是否合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增值稅收入審計
- 針對對象:生產和進口應納增值稅產品
- 目的:計算是否正確,真實
- 審計對象:納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