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外衍生品(在期貨交易場所以外進行交易,價值取決於標的資產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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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業務試點指引(2019年修訂)》第59條的規定:場外衍生品,是指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期貨交易場所以外進行交易的,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標的資產的契約。其中標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商品、股票、指數、基金、利率、匯率、信用及其相關衍生品;契約的類型包括遠期互換掉期)、期權或具備其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組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場外衍生品
  • 外文名:Over-The-Counter Derivatives 
  • 適用領域期貨 
國內外發展現狀,支持政策,場外衍生品業務,場外衍生品改革,場外衍生品監管圓桌會,

國內外發展現狀

場外衍生品方面,為防範系統性風險,歐美監管部門已將場外衍生品交易平台納入統一監管。
目前,我國場外衍生品市場涉及外匯利率信用權益商品等多個領域,尚未出台法律法規明確場外衍生品的監管部門。此外,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等機構已經開展能源類場外衍生品交易,不需要交易平台也可以為實體企業提供個性化的風險管理服務。

支持政策

2014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穩步發展場外衍生品業務。支持期貨經營機構開展場外期權遠期互換場外衍生品交易。規範發展期貨經營機構櫃檯業務,支持期貨經營機構自主創設場外衍生品契約,服務實體經濟風險管理需要。不斷完善統一適用於證券期貨市場的場外衍生品交易主協定和相關配套規則。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建立交易報告庫,實施場外衍生品業務統一的監測監控,提高場外市場透明度。研究制訂相關規則,支持交易所及其他具備條件的機構為場外衍生品提供交易轉讓、集中清算等服務。加強對期貨經營機構場外衍生品業務的資本充足性監管。

場外衍生品業務

持牌金融機構不得與個人投資者開展場外衍生品業務
一、案例概況
伴隨著2018年股票市場行情低迷和交易所場內商品期權產品的陸續推出,一些網際網路金融平台利用期權的交易機制和廣大股民挽回損失的迫切心情,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群組等方式招攬客戶,片面強調甚至誇大個股期權收益,為投資者提供場外個股期權交易服務;另有一些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的交易對手方,以雙方簽訂的場外衍生品主協定為宣傳點,暗示投資者其獲得了監管部門認可的某種資質,與自然人開展場外個股期權交易。2018年,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接收的諮詢投訴數據顯示,與場外期權相關的政策諮詢、合規查詢和投訴舉報類訴求明顯增加,占訴求總數的11.3%,成為增量最大的訴求類別。
二、案例分析和啟示
根據最新監管規定,持牌金融機構不得與個人投資者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業務,因此任何直接與自然人簽署場外交易契約的機構均涉嫌不合規經營。
實際上,這些網際網路平台沒有相應的金融業務資質,內控合規機制不健全,權利金要求過高,缺乏資金第三方存管機制,存在明顯的風險隱患。這些平台往往使用“權利金可退”“虧損有限而盈利無限”“虧損無需補倉”等誤導性宣傳術語,片面強調甚至誇大個股期權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風險。部分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的交易對手方則是以與取得協會備案資質的子公司簽訂協定為名,將雙方交易的個股或商品期權為標的進行分拆,出售給個人投資者,變相利用持牌機構的信用進行虛假宣傳和違規經營,給子公司帶來了很大的投訴或訴訟風險,影響了期貨市場的聲譽。
投資者若通過這些平台參與場外個股商品期權交易,自身權益難以保障,中期協建議提高警惕,不輕信、不參與。同時建議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加強對交易對手方的適當性審核和日常經營行為的關注,避免對方違規帶來的轉嫁風險。

場外衍生品改革

2018年11月IOSCO發布《集中清算場外衍生品的動機-對G20金融監管改革實施效果的評估》
為應對金融危機,G20進行了一系列場外衍生品市場改革,其中集中清算標準化場外契約是一項重要承諾。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和其他標準制定機構(即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和國際證監會組織)成立了衍生品評估小組(DAT),旨在“重新審視是否有足夠的動機來集中清算場外衍生品”,此為FSB框架下對G20金融監管改革實施效果的首輪評估之一。
在本報告中,DAT主要結論如下:1)場外衍生品市場觀察到的變化,與G20領導層推動中央清算的目標一致,這是降低系統性風險和使衍生品市場更安全改革的一部分;2)相關的危機後改革,尤其是資本、保證金和清算改革,似乎為交易商以及規模更大、更活躍的客戶創造了一整套集中清算場外衍生品的激勵機制;3)非監管因素也很重要,可與監管因素相互作用,影響集中清算動機;4)某些類別客戶使用集中清算的動機較低,而且可能使用集中清算的機會較少;5)提供客戶清算服務主要集中在數量相對較少的銀行附屬清算公司;6)監管改革的某些方面可能不會激勵向客戶提供清算服務。

場外衍生品監管圓桌會

證監會與世界銀行聯合舉辦場外衍生品監管圓桌會
2018年5月,證監會與世界銀行在北京聯合舉辦了場外衍生品監管圓桌會。此次會議是世界銀行提供的技術援助項目,旨在協助證監會更好地落實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相關行動建議。
方星海副主席出席會議並致開幕辭。會議期間,來自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美國存管信託和結算公司、倫敦清算所、摩根大通滙豐銀行中金公司嘉吉公司的專家,主要就歐美場外衍生品改革的進展與效果、交易報告庫的運行情況、中央對手方的運行情況、實體企業對場內及場外衍生品的套用和市場機構提供的場外衍生品服務等議題進行了交流。專家們介紹了國際場外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現狀與相關監管經驗,並對中國場外衍生品市場的監管提出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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