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的宗旨
通過交流信息,促進全球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各成員組織協同制定共同的準則,建立國際證券業的有效監管機制,以保證證券市場的公正有效;並共同遏止跨國不法交易,促進交易安全。
組織結構
主席委員會,四個地區常設委員會(亞太、
歐洲、美洲和非洲/中東地區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下設技術市場委員會和新興市場委員會)、秘書長和諮詢委員會。其中執行委員會是證監會國際組織的日常管理委員會,執委會由12個正式會員及4個區域委員會各一名代表組成,委員任期兩年。秘書長負責日常事務,由執行委員會提名、主席委員會任命,任期為3年。服從於執委會並接受執委會主席的直接領導。諮詢委員會由全部45個附屬會員組成,多為各重要的證券交易所、金融機構或金融公司。我國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於1996年9月加入其諮詢委員會。IOSCO每年召開一次大會。
具體介紹
中國證監會在國際證監會組織1995年的巴黎年會上加入該組織,成為其正式會員。按地區劃分,中國證監會屬亞太地區委員會正式成員。按市場發展狀況劃分、
中國證監會是新興市場委員會的正式成員。
中國台北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原名證券管理委員會)於1987年成為證監會國際組織的正式成員,具英文名稱原為“TAIPEI-CHINA”,中國證監會入會後,其英文名稱改為“CHINESE-TAIPEI”。台灣證券交易所於1993年成為IOSCO附屬會
中國證監會代表團曾參加了1995年第20屆年會(巴黎)。1996年第21屆年會(加拿大蒙特婁)及1997年第22屆年會(中國台北)。此外,中國證監會還派遣代表團出席了1996年在華沙、1997年在南非舉行的兩屆新興市場委員會會議。並於1997年4月在北京承辦了國際證監會組織亞大地區委員會及其執行會議。
國際證監會組織作為專業性國際組織,強調非政治原則.所有會議不懸掛國旗、小奏國歌。
國際證券交易所聯合會簡寫為FIBV(取之於法文詞頭),成立於1961年,永久會址設在巴黎。其前身是1957年歐共體8個成員國成立的“歐洲證券交易所協會”,隨著倫敦及其他證券交易所的加入,1961年該協會重組為“國際證券交易所聯合會”, 1966年和1970年紐約和東京證券交易所分別加入該協會後,該聯合會成為世界主要證券交易所的國際性組織,FIBV對會員的市場規模、法制化建設等諸方面都有嚴格的要求,因此取得FIBV會員資格被備國證券監管機構及市場參與者作為其證券市場達到國際認可標準的二種認同,FIBV的宗旨是:促進成員之間的緊密合作:為跨國證券交易和公開發售建立統一標準;宣傳交易所自肄在整個監管體系中的重要性;支持新興市場的發展,使之最後達到FIBV的會員標準;促進圭球證券市場規範化的進程。
FIBV的決策機構為執行委員會,負責政策擬定、專案選定、會員大會準備及主要管理上的決策,14位執行委員會成員採用輪流制,兩年一任,依地區代表性和發達市場與新興市場綜合考慮而定,但紐約、倫敦、巴黎、東京、德國證交所是永久會員。會費的繳納依各交易所的中值及交易值的綜合排行大小收取。
在1996年香港年會之前,FIBV規定一個國家僅能有一個證券交易所成為正式會員,其他交易所為正式會員的聯繫會員已大投票權,1996年11月在香港舉行的年會則取消了每個同家只有一個會員的限制。到1997年底FIBV有51個會員,來自51個證券交易所,其涵蓋的證券市值占全球證券總市值的97%。此外,FIBV還有16個待正式人會的附屬會員和30個聯繫會員(聯繫會員均來自新興證券市場)。
香港聯合交易所於1986年、台灣證券交易所於1989年成為FIBV的成員。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迅速發展,上海與深圳證券交易所與FIBV有些業務上的接腦但目前尚未完全。FIBV第36屆年會曾於1996年11月在北京舉行過國際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