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範圍
(一)進出境運輸工具
進出境運輸工具是指用以載用人員、貨物、物品進出境,並在國際間運營的各種境內或境外船舶、車輛、航空器和馱畜等。
進出境物品是
指進出境的
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進出境人員攜帶、託運等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行李物品;以郵遞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郵遞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
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或者人員的公務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報關須知
在
進出口貿易的實際業務中,絕大多數是賣方負責出口貨物報關,買方負責
進口貨物報關。即絕大多數的貿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國家的海關打交道。下面是關於中國的基本報關綜述。
報關是進出口貿易的環節之一,是國家
對外經濟貿易活動和國際貿易鏈條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報關業務的質量直接關係著
進出口貨物的通關速度、企業的
經營成本和
經濟效益、海關的
行政效率。由於報關活動與國家對外貿易
政策法規的實施密切相關,報關業務有著較強的政策性、專業性、技術性和操作性。
報關單位
要履行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必須先經海關批准成為
報關單位。能夠向海關
註冊登記的單位分為兩類,一類是辦理報關註冊登記單位;另一類是辦理
代理報關註冊登記單位。辦理報關和代理報關登記,在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報關業務,應由
報關企業和
代理報關企業指派專人即
報關員辦理。報關員必須經海關培訓、考核合格並獲得由海關頒發的《報關員證》才可以從事報關工作。
報關單位是指在海關註冊登記或經海關批准,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海關事務的境內法人或其他組織。
中國《
海關法》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必須依法經海關註冊登記。報關人員必須依法取得報關資格。未依法經海關註冊登記的企業和未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報關業務”,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對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手續的企業實行註冊登記
管理制度。因此,完成海關報關註冊登記手續,取得報關資格是報關單位的主要特徵之一,也就是說,只有當有關的法人或組織取得了海關賦予的
報關權後,才能成為報關單位,方能從事有關的報關活動。另外,作為報關單位還必須是“境內法人或組織”,能獨立承擔相應的經濟和
法律責任,這是報關單位的另一個特徵。
報關單位包括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指在中國境內從事對外貿易
經營活動的企業,組織和個人。
報關企業指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託,幫助其代理報關的企業。
註冊登記
申請辦理報關註冊登記的企業,應向海關提交有關檔案材料:1. 經貿管理部門批准其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檔案副本或
影印件;2.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
營業執照副本或影印件;3. 銀行出具的經濟擔保書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明檔案;4. 《報關註冊登記申請書》;5. 有關部門批准開業的證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內容經海關審核批准後,發給《報關註冊登記證明書》。
代理報關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向海關申請辦理代理報關註冊登記,並同時向海關提交有關檔案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代理報關註冊登記
申請書;
資信證明檔案,如有足夠的
流動資產或
銀行存款、保證進出口貨物稅款能夠及時繳納的證明檔案,或是向金融機構投保並向海關提交金融機構出具的經濟擔保書,或者通過公證機關以
固定資產抵押形式保證繳納的資信證明檔案。申請經海關審核批准後,發給《報關註冊登記證明書》。企業取得報關單位的資格後,即可由專職或兼職報關員辦理貨物進出
關境的手續。
報關單位的資格隨同原申請成為報關單位的企業的撤銷而自動終止。如更改註冊登記內容時,需重新向海關申請。
代理報關單位:
受理委託報關的單位有:
2.對外貿易倉儲、國際
運輸工具、國際運輸工具服務及代理等業務,兼營報關服務業務的企業,即代理報關企業。
受理委託報關的單位代理辦理的報關手續,包括:
報關單錄入時的備案數據下載協定、報關單審核
委託書、報關單申報委託書或報關單審核申報和申報確認委託書。並向海關出具委託單位的報關委託書。
報關單錄入\\申報
子系統提供進出口單位通過網上填寫申報委託書或者備案數據下載協定,委託有權代理報關業務的單位代其辦理某項報關業務,如:報關單錄入、報關單審核、報關單申報或報關單審核和申報。有權進行代理報關業務的單位可在網上接受並確認委託單位的報關委託申請,並在備案數據下載協定和報關委託書的授權範圍內代理委託單位網上辦理相應的報關業務。
1.代理報關單錄入業務流程:
(1)代理報關單位持“報關單錄入持”操作員卡的操作員進入
中國電子口岸“報關單錄入”界面,在備案數據下載協定的授權範圍內下載本委託單位的征
免稅證明、
加工貿易手冊或加工區備案清單後,脫機錄入報關單數據(數據暫存在
本地資料庫)。
(2)錄入並提交後將錄入的報關單數據信息上載到數據中心。
2.代理報關審核申報業務流程:
代理報關單位持“報關單審核申報”權操作員卡的操作員進入中國電子口岸的“報關單審核申報”界面,對報關單的
邏輯性、填報的規範性進行審核,確保報關單可以向海關進行申報。則需要將報關單下載本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報關單需重新上載到數據中心,並且需要重新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進入
自理報關申報確認業務流程。
3.代理報關申報確認業務流程:
(1)代理報關單位持具“報關單申報確認”持操作員卡的
企業管理人員進入中國電子口岸“報關單申報確認”界面,對報關單進行確認申報操作,經“申報確認”後的報關單通過公共數據中心傳海關
內部網。如果申報確認時認為報關單的填制不符合邏輯,需要將報關單數據下載到本地進行修改,修改完畢之後需要將數據重新上載到數據中心,並且重新進行審核和申報確認。
(2)代理報關單位列印出經海關審核通過的報關單,並攜帶其他單證去海關辦理其他
通關手續。
報關期限
進出口貨物的
報關期限在《
海關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出口貨物報關期限與進口貨物報關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除海關允許外,應當在裝貨的
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在裝貨前給海關以充足的
查驗貨物的時間,以保證海關工作的正常進行。
如果在這一規定的期限之前沒有向海關申報,海關可以拒絕接受通關申報,這樣,出口貨物就得不到海關的檢驗、徵稅和放行,無法裝貨運輸,從而影響
運輸單據的取得,甚至導致延遲裝運、
違反契約。因此,應該及早地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做到準時裝運。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載運該貨的
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向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的通關申報手續。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加快口岸疏運,促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使用,減少差錯,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內沒有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海關將徵收
滯報金。滯報金的起收日期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的15天;
轉關運輸貨物為貨物運抵
指運地之日起的第15天;郵運進口貨物為收到郵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為海關申報之日。滯報金的每日
徵收率為進口貨物
到岸價格的0.5‰,
起征點為
人民幣10元。計算滯報金的公式為:
滯報金總額=貨物的到岸價格×滯報天數×0.5‰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存儲等費用和稅款後,尚有餘款的,自貨物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確屬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除外。
報關流程
報關工作的全部程式分為申報、查驗、放行三個階段。
進出口貨物的申報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在根據
出口契約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備齊出口貨物後,即應當向
運輸公司辦理
租船訂艙手續,準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或委託專業(代理) 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
需要委託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企業,在貨物出口之前,應在出口口岸就近向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委託報關手續。接受委託的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要向委託單位收取正式的報關委託書,報關委託書以海關要求的格式為準。
申報應注意的問題:
報關時限:報關時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後,法律規定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出口貨物的報關時限限為裝貨的
24小時以前。不需要徵稅費、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辦結通關手續。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
貨物進出口時,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隨附有關的貨運、
商業單據,同時提供批准貨物進出口的證件,向海關申報。報關的主要單證有以下幾種:
進口貨物報關單。一般填寫一式二份(有的海關要求報關單份數為三份)。報關單填報項目要準確、齊全、字跡清楚,不能用鉛筆;報關單內各欄目,凡海關規定有統計代號的,以及
稅則號列及稅率一項,由報關員用紅筆填寫;每份報關單限填報四項貨物;如發現情況有無或其他情況需變更填報內容的,應主動、及時向海關遞交
更改單。
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填寫
一式兩份(有的海關要求三份)。填單要求與進口貨物報關單基本相同。如因填報有誤或需變更填報內容而未主動、及時更改的,
出口報關後發生退關情況,報關單位應在三天內向海關辦理更正手續。
隨報關單交驗的貨運、商業單據。任何進出口貨物通過海關,都必須在向海關遞交以填好的報關單的同時,交驗有關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接受海關審核諸種單證是否一致,並由海關審核後加蓋印章,作為提取或發運貨物的憑證。隨報關單同時交驗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有:海運進口
提貨單;
海運出口裝貨單(需報關單位蓋章);陸、空運運單;貨物的發票(其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需報關單位蓋章等);貨物的
裝箱單(其份數與發票相等,需報關單位蓋章)等。需要說明的是如海關認為必要,報關單位還應交驗貿易契約、定貨卡片、產地證明等。另外,按規定享受減、免稅或
免驗的貨物,應在向海關申請並已辦妥手續後,隨報關單交驗有關證明檔案。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進出口貨物
許可證制度,是對進出口貿易進行管理的一種
行政保護手段。中國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一樣,也採用這一制度對進出口貨物、物品實行
全面管理。必須向海關交驗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商品並不固定,而是由國家主管部門隨時調整公布。凡按國家規定應申領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商品,報關時都必須交驗由
對外貿易管理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並經
海關查驗合格無誤後始能放行。但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所屬的進出口公司、經國務院批准經營
進出口業務的個部位所屬的
工貿公司、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屬的進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經營範圍內進出口商品,視為以取得許可,免領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只憑報關單即可向海關申報;只有在經營進出口經營範圍以外的商品時才需要交驗許可證。
新的檢驗檢疫制度對原衛檢局、動植物局、商檢局進行“
三檢合一”,全面推行“一次報檢、一次取樣、一次檢驗檢疫、一次衛生除害處理、一次收費、一次發證放行”的工作規程和“一口對外”的國際通用的新的檢驗檢疫模式。而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實施進出口檢疫的貨物啟用“
入境貨物通關單”和“
出境貨物通關單”,並在
通關單上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範圍內的進出口貨物(包括
轉關運輸貨物),海關一律憑貨物報關地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取消原“商檢、動植檢、衛檢”以放行單、證書及在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通關的形式。同時, 正式啟用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書,原來以“三檢”名義對外簽發的證書自2000年4月1日 起一律停止使用。
同時,從2000年起對外簽訂契約、信用證時都要按新制度辦事。
海關要求報關單位出具“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一方面是監督
法定檢驗商品是否已經接受法定的
商檢機構檢驗;另一方面是取得進出口商品徵稅、免稅、減稅的依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及《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規定,凡列入《種類表》的法定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均應在報關前向商品
檢驗機構報驗。報關時,對進出口商品,海關憑商檢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進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的印章驗收。
除上述單證外,對國家規定的其他進出口管制貨物,報關單位也必須向海關提交由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特定的進出口貨物批准單證,由海關查驗合格無誤後再予以放行。諸如
藥品檢驗,文物出口簽定,金銀及其製品的管理,珍貴稀有
野生動物的管理,進出口射擊運動、狩獵用槍枝彈藥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進出口音像製品的管理等均屬此列。
進出口貨物的查驗
查驗是指海關在接受報關單位的申報並已經審核的
申報單位為依據,通過對出口貨物進行實際的核查,以確定其報關單證申報的內容是否與實際進出口的貨物相符的一種監管方式。1.通過核對實際貨物與報關單證來驗證申報環節所申報的內容與查證的單、貨是否一致,通過實際的查驗發現申報審單環節所不能發現的有無
瞞報、
偽報和申報不實等問題。2.通過查驗可以驗證申報審單環節提出的疑點,為徵稅、統計和後續管理提供可靠的監管依據。海關
查驗貨物後,均要填寫一份驗貨記錄。
驗貨記錄一般包括查驗時間、地點、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名稱、申報的貨物情況,查驗貨物的
運輸包裝情況(如
運輸工具名稱、
貨櫃號、尺碼和封號)、貨物的名稱、
規格型號等。需要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開出查驗
通知單,自具備海關查驗條件起1日內完成查驗,除需繳稅外,自查驗完畢4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進出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準查驗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證所報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偽報等情況,審查貨物的進出口是否合法。
海關查驗貨物,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報經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查詢。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並支付費用。
海關查驗貨物時,要求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並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查驗貨物的包裝等工作。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
逕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貨物保管人應當到場作為見證人。
查驗貨物時,由於海關關員責任造成被查貨物損壞的,海關應按規定賠償當事人的
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辦法:由海關關員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驗貨物,物品損壞報告書》一式兩份,查驗關員和當事人雙方簽字,各留一份。雙方共同商定貨物的受損程度或修理費用(必要時,可憑
公證機構出具的鑑定證明確定),以海關審定的
完稅價格為基數,確定
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確定後,由海關填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損壞貨物、物品賠償通知》,當事人自收到《通知單》之日起,三個月內憑單向海關領取賠款或將銀行賬號通知海關劃撥,逾期海關不再賠償。賠款一律用
人民幣支付。
進出口貨物的放行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並依法辦理了徵收貨物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後,在有關單據上籤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此時,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才算結束。
另外,進出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範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1.對於一般出口貨物,在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如實向海關申報,並如數繳納應繳稅款和有關規費後,海關在出口裝貨單上蓋“
海關放行章”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憑以裝船起運出境。
2.出口貨物的退關:申請
退關貨物發貨人應當在退關之日起三天內向海關申報退關,經海關核准後方能將貨物運出
海關監管場所。
3.簽發
出口退稅報關單:海關放行後,在淺黃色的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上加蓋“驗訖章”和已向
稅務機關備案的海關審核出口退稅負責人的
簽章,退還報關單位。在中國每天大約出口價值1.5億美元的貨物,
出口核銷退稅每延遲一天,就要給廣大客戶造成很大損失。如何加快出口核銷退稅速度呢,在單證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正確填寫出口報關單。報關單的有關內容必須與船公司傳送給海關的
艙單內容一致,才能順利的核銷退稅。對海關接受申報並放行後,由於運輸工具配載等原因,部分貨物未能裝載上原申報的運輸工具的,出口貨物發貨人應及時向海關遞交《出口貨物報關單更改申請單》及更正後的
箱單發票、提單副本進行更正,這樣報關單上內容才能與艙單上內容一致。
進出口貨物的徵稅
根據《
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出口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應徵收關稅。關稅由海關依照
海關進出口稅則徵收。需要徵稅費的貨物,自接受申報1日內開出稅單,並於繳核稅單2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申報業務
自理報關企業進行網上錄入、申報、查詢、列印報關單,以及網上查詢海關回執等操作。 業務流程:
(1)自理報關單位持“報關單錄入”權操作員卡的操作員進入中國電子口岸“報關單錄入”界面,可先下載該企業征
免稅證明、
加工貿易手冊或加工區備案清單後,脫機錄入報關單數據(數據暫存在本地資料庫)。
(2)錄入並提交後將錄入的報關單數據信息上載到數據中心,進入自理報關審核申報業務流程。
2.自理報關審核申報業務流程:
自理報關單位持“報關單審核申報”權操作員卡的操作員進入中國電子口岸的“報關單審核申報”界面,對報關單的邏輯性、填報的規範性進行審核,確保報關單可以向海關進行申報。若審核不通過,則需要將報關單下載本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報關單需重新上載到數據中心,並且需要重新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進入自理報關申報確認業務流程。
(1)自理報關單位持“報關單申報確認”權操作員卡的
企業管理人員進入中國電子口岸“報關單申報確認”界面,對報關單進行確認申報操作,經“申報確認”後的報關單通過公共數據中心傳海關內部網。如果申報確認時認為報關單的填制不符合邏輯,需要將報關單數據下載到本地進行修改,修改完畢之後需要將數據重新上載到數據中心,並且重新進行審核和申報確認。
(2)自理報關單位列印出經海關審核通過的報關單,並攜帶其他單證去海關辦理其他通關手續。
轉關
(1)
自理報關企業轉關運輸錄入、申報網上業務流程:與網上自理報關業務流程類同。
(2)代理報關企業轉關運輸錄入、申報網上業務流程:與委託報關業務網上流程類同。
入申報業務
報關單清單錄入\\申報子系統提供給IT企業或其他需要報關單清單業務的企業,其主要功能包括:報關單清單錄入、申報;報關單清單的綜合查詢;海關回執的查詢等。
網上報關單清單業務流程:
(1)報關單清單單位的
錄入員進入
中國電子口岸“報關清單”頁面,下載備案數據後,脫機錄入報關單清單,錄入完畢,將所錄的報關單清單數據信息上載到數據中心。
(2)報關單清單單位的操作員持有操作員卡進入中國電子口岸“報關清單”頁面,查詢所上載報關單清單的回執信息。如該報關單清單回執狀態為已通過,則下載已通過的報關單清單,以進行報關單的操作。
電子報關
電子報關是一種新型、現代化的報關方式,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利用現代通訊和
網路技術,通過微機、網路或終端向海關傳遞規定格式的
電子數據報關單,並根據海關計算機
系統反饋的審核及處理結果,辦理海關手續的報關方式。在現階段法定報關方式是紙質報關單和電子數據報關單同時使用。但隨著
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的發展,全面推行電子報關是報關方式的發展方向。
(1)海關H883/EDI通關係統
海關H883/EDI通關係統是
中國海關報關
自動化系統的簡稱,是我國海關利用計算機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全面
信息化管理,實現監管、徵稅、統計三大海關業務一體化。
海關H2000通關係統對海關H883/EDI進行全面最佳化,在集中式資料庫的基礎上建立了全國統一的海關信息作業平台。進出口企業可以在其辦公場所辦理
加工貿易登記備案、
特定減免稅申領、進出境報關等各種海關手續。
簡稱
電子口岸,利用網際網路信息技術將企業
進出口業務數據存放在公共數據中心,為管理部門提供跨部門、跨行業的、聯網數據核查,為企業提供網上辦理各種進出口業務的
國家信息系統。
通關作業無紙化是指海關以企業
分類管理和
風險分析為基礎,按照風險等級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分類,運用信息化技術改變海關驗憑進出口企業遞交書面報關單及隨附單證辦理
通關手續的做法,直接對企業聯網申報的報關單及隨附單證的電子數據進行無紙審核、驗放處理的通關
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