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 · 裝箱單(Packing List):在中文"裝箱單"上方的空白處填寫出單人的中文名稱地址, "裝箱單"下方的英文可根據要求自行變換。
· 出單方(Issuer):出單人的名稱與地址。在
信用證 支付方式下,此欄應與
信用證受益人 的名稱和地址一致。
· 受單方(To):受單方的名稱與地址。多數情況下填寫
進口商 的名稱和地址,並與信用證
開證申請人 的名稱和地址保持一致。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不填,或填寫"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關人)。
· 發票號(Invoice No.):填發票號碼。
· 日期(Date):"裝箱單"繕制日期。應與發票日期一致,不能遲於
信用證 的有效期及
提單 日期。
· 運輸標誌(Marks and Numbers):又稱
嘜頭 ,是出口貨物包裝上的裝運標記和號碼。要符合信用證的要求,與發票、提單一致。
· 包裝種類和件數、貨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填寫貨物及包裝的詳細資訊,包括: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和包裝說明等內容。
· 填寫貨物的
毛重 、淨重,若
信用證 要求列出單件毛重、淨重和
皮重 時,應照辦;按貨物的實際體積填列,均應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 自由處理區:自由處理區位於
單據 格式下方,用於表達格式中其他欄目不能或不便
表達 的內容。
特點 出口 企業不僅在出口報關時需要提供裝箱單、
重量單 ,
信用證 往往也將之作為結匯
單據 。實際上,裝箱單、重量單和
尺碼單 (Packing List, Weight List and Measurement List)是
商業發票 的一種補充單據,是商品的不同包裝規格條件,不同花色和不同重量逐一分別詳細列表說明的一種單據。它是買方收貨時核對貨物的品種、花色、尺寸、規格和海關驗收的主要依據。
裝箱單 對於不同特性的貨物,
進口商 可能對某一或某幾方面(例如包裝方式、重量、體積、尺碼)比較關注,因此希望對方重點提供某一方面的
單據 。它包括不同名稱的各式單據,例如Packing List、Weight List、 Measurement List、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它們的製作方法與主要內容基本一致。裝箱單著重表示包裝情況,
重量單 著重說明重量情況,
尺碼單 則著重商品體積的
描述 。
它們均具有以下特點:
(1)裝箱單、重量單和尺碼單為了保持與發票一致,在號碼和日期兩欄與發票完全相同。
(2)裝箱單、重量單和尺碼單一般不顯示收貨人、價格、裝運情況,對貨物描述一般都使用統稱概述。
(3)裝箱單著重表現貨物的包裝情況,從最小包裝到最大包裝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一一列明。而對於重量和尺碼內容,一般只體現累計總額。重量單在裝箱單的基礎上,詳細表示貨物的
毛重 、淨重、
皮重 等。
(5)如果信用證上要求在裝箱單、重量單和尺碼單上填寫一些特殊條款,應照辦。
分析 因繕制的出口公司不同,它包括的內容也大不相同,但主要包括:
包裝單 名稱、編號、日期、
嘜頭 、貨名、規格、包裝單位、件數、每件的貨量、毛淨重以及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包裝規格及簽章等。
條款 繕制內容
(一)裝箱單名稱 (Packing list)
應按照
信用證 規定使用。通常用 “Packing List” “ Packing Specification” “Detailed Packing List ”。如果來證要求用
中性包裝 單(Neutral Packing List ),則包裝單名稱打“Packing List ”,但包裝單內不打賣方名稱,不能簽章。
PACKING LIST (NOTE) 裝箱單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 裝箱單/重量單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裝箱單/重量單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 AND MEASUREMENT 裝箱單/重量單/尺碼單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 AND MEASUREMENT 裝箱單/重量單/尺碼單
WEIGHT AND MEASUREMENT LIST 重量單/尺碼單
WEIGHT AND MEASUREMENT NOTE
重量單 /
尺碼單 PACKING AND MEASUREMENT LIST 裝箱單/尺碼單
PACKING AND MEASUREMENT NOTE 裝箱單/尺碼單
(二)編號 (No.)
與發票號碼一致。
(三)契約號或銷售確認書號(Contract No./ Sales Confirmation No.)
注此批貨的契約號或者銷售契約書號。
與發票一致,有的注實際嘜頭,有時也可以只注“as per invoice No. xxx”。嘜頭的具體寫法請參見發票
制單 第七點。
(五)箱號(Case No.)
又稱包裝件號碼。在單位包裝貨量或品種不固定的情況下,需註明每個包裝件內的包裝情況,因此包裝件應編號。
例如:Carton No. 1-5 ……
Carton No.6-10……
有的來證要求此處註明 “CASENO.1—UP”, UP是指總箱數。
(六)
貨號 (Name of Commodity)
按照發票,與發票內容一致。
(七)貨描(Description & Specification)
貨名如有總稱,應先注總稱,然後逐項列明詳細貨名。與前5、6項欄對應逐一註明每一包裝件的貨名、規格、品種。
(八)數量(Quantity)
應註明此箱內每件貨物的包裝件數。
例如“bag 10”、“drum 20”、“bale 50”, 契約欄同時註明合計件數。
註明每個包裝件的毛重和此包裝件內不同規格、品種、花色貨物各自的總毛重(sub total),最後在合計欄處注總貨量。
信用證 或契約未要求,不注亦可。如為“Detailed Packing List”,則此處應逐項列明。
(十)淨重(Net Weight )
註明每個包裝件的淨重和此包裝件內不同規格、品種、花色貨物各自的總淨重(sub total),最後在合計欄處注總貨量。信用證或契約未要求,不注亦可。如為“Detailed Packing List”,則此處應逐項列明。
(十一)箱外尺寸(Measurement)
註明每個包裝件的尺寸。
(十二)合計(Total)
此欄對5、8、9、10欄合計。
(十三)出票人簽章(Signature)
應與發票相同,如
信用證 規定
包裝單 為“ ”或“ ”等,則在包裝單內不應出現買賣雙方的名稱,不能簽章。
注意事項
第一,有的出口公司將兩種
單據 的名稱印在一起,當來證僅要求出具其中一種時,應將另外一種單據的名稱刪去。單據的名稱,必須與來證要求相符。如信用證規定為“Weight Memo”,則單據名稱不能用“Weight List”。
第二,兩種單據的各項內容,應與發票和其他單據的內容一致。如裝箱單上的總件數和
重量單 上的總重量,應與發票、
提單 上的總件數或總數量相一致。
第三,
包裝單 所列的情況,應與貨物的包裝內容完全相符,例如,貨物用紙箱裝,每箱200盒,每盒4打。
第四,如來證要求這兩種
單據 分別開列時,應按來證辦理,提供兩套單據。
第五,如來證要求在這兩種單據(或其中一種)上要求註明總尺碼時,應照辦,此單據上的尺碼,應與
提單 上註明的尺碼一致。
第六,如來證要求提供“
中性包裝 清單”(Neutral Packing List)時,應由第三方填制,不要註明
受益人 的名稱。這是由於
進口商 在轉讓單據時,不願將原始出口暴露給其買主,故才要求
出口商 出具中性單據。如來證要求用“空白紙張”(Plain Paper)填制這兩種
單據 時,在單據內一般不要表現出受益人及
開證行 名稱,也不要加蓋任何簽章。
小結
裝箱單列明每批貨物的逐件花色搭配。
重量單 則列明每件貨物的淨重和
毛重 。這兩種單據可用來補充商業發票內容的不足,便於進口國
海關檢查 ,核對貨物。在繕制裝箱單和重量單時,應嚴格按照國外來證的要求辦理。
電子裝箱單業務操作細則 小卡片
電子裝箱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 給港口碼頭帶來的好處
以前紙質裝箱單都是隨車由司機帶到碼頭道口,再由道口的工作人員輸入各自計算機系統內。由於碼頭不能事先得到這方面資料,影響箱子進場安排,也影響道口通行速度。採用EDI傳輸可使碼頭在車到之前及時得到裝箱單信息,車到後道口只要作簡單確認即可,便於碼頭安排進場作業,道口通行能力也大大加快,使碼頭獲得極大的經濟效益。
二、 給貨主帶來的好處
電子裝箱單的實施,推動了出口
艙單 電子化的順利實現,提高了外貿運作效率、縮短了貨主的出口時間、避免了因
單證 不符而造成貨主
出口退稅 的延誤。
三、 給船舶代理帶來的好處
電子裝箱單的實施,使船舶代理可以根據碼頭提供的已進電子裝箱單、理貨提供的反映箱子實際裝船情況的裝船舶報告和出口船圖,及時繕制出口艙單並交給船公司。
四、 改善了口岸的整體形象
電子裝箱單的運作為出口部分提供了數據,可帶動整個出口一條線的EDI運作,不但可以加速出口運輸進程,更重要的是加快口岸與國際接軌的進程,改善了口岸形象。
規定 目的
為提高工作效率,使物料管理規範化,公司的裝箱單應統一格式及貼法,特制定此規定。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採購和托外加工物資。
管理辦法
1.裝箱單的顏色(略)
2.裝箱單的格式
要求不同物料使用不同顏色的裝箱單,以便於區分。
3.包裝規格
各供應商應根據其包裝容器之大小,確定各物資的包裝規格一旦確定,不應變動。
4.裝箱單貼法
裝箱單需貼於包裝容器正放的前、後、左、右的右上角位置。
5.尾數箱標記
尾數箱要求使用藍色封箱膠封箱或其他易辨別的標識,以便於區別。
6.裝箱單格式及貼法
應由採購人員通知供應商按上述要求執行;否則,質檢人員有權拒絕檢驗;物料堆放方法由倉庫執行,質量部門跟蹤監督。
7.倉庫堆放物的方法
倉庫堆放物資時,應將裝箱單朝外,便於查閱;堆放高度應根據物體之特性和存放位置確定。
實施與修正
本規定經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裝貨單(SHIPPING ORDER)是接受了
託運人 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託運人的用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
單據 。它既能用作裝船的依據,又是貨主用以向海關辦理
出口 貨物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所以又叫關單。對於託運人來講,它是辦妥貨物託運的證明。對船公司或其代理來講是通知船方接受裝運該批貨物的指示檔案。
裝箱單(Packing List or Packing Specification)又稱
包裝單 、碼單,是用以說明貨物包裝細節的清單。裝箱單的作用主要是補充發票內容,詳細記載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包裝件數、貨物規格、數量、重量等內容,便於進口商或海關等有關部門對貨物的核准。
裝箱單所列的各項數據和內容必須與
提單 等
單據 的相關內容一致,還要與貨物實際情況相符。
重量單 (Weight List)是標明該物品內容物的憑證標籤。主要有
毛重 、淨重、重量差異等。
內容 1.抬頭(To/Sold to Messrs/For Account and Risk of Messrs)。抬頭即收貨人,一般註明契約買方的名稱和地址。
2.品名和貨物描述(Name and Commodity/Description of Goods)。該欄一般註明具體裝運的貨物的名稱、品質、規格及包裝狀況等內容。
3.包裝及數量(Packing/Packed in)。註明每種貨物的包裝件數和合計數,以及每個包裝件的實際尺寸(Length/Width/Height)和體積(Measurement)。
在單位包裝貨量或品種不固定的情況下,需註明每個包裝件內的包裝情況,因此包裝件應編號。在每一個包裝件內,一般儘可能詳細地列出有關的包裝細節,如規格、型號、色澤、內裝量等。
4.
毛重 (Gross Weight,G.w.)及淨重(Net Weight,N. W.)。註明總毛重和總淨重,有的也列明貨物的單件毛重、淨重或
皮重 (Tare);不定量包裝貨物,通常要逐件列出單件重量。
5.
嘜頭 。嘜頭內容一般與發票所列相同,有時僅在裝箱單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