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計畫編製程序是基本建設計畫編制的工作步驟。我國基本建設計畫的編制,按照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上下結合、“兩上兩下”的作法。具體步驟是: 第一,由中央各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自下而上地提出年度基本建設計畫的安排建議,報國家計畫委員會,這是“一上”; 第二,國家計畫委員會在各部門、各地區建議的基礎上,通過初步綜合平衡,提出年度基本建設計畫的控制數字,按照計畫管理體制,下達給各部門和各地區,這是“一下”;第三,各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國家計委下達的控制數字,編制和報送計畫草案,這是“二上”;第四,召開全國計畫會議,條塊結合,進行全面綜合平衡,確定全國基本建設計畫,報國務院批准後正式下達,這是“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