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竣工驗收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施工項目在按批准的設計檔案和技術要求建造完畢後竣工驗收情況的審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本建設竣工驗收審計
- 釋義:指對基本建設施工項目在按批准的設計檔案和技術要求建造完畢後竣工驗收情況的審計
基本建設竣工驗收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施工項目在按批准的設計檔案和技術要求建造完畢後竣工驗收情況的審計。
基本建設竣工驗收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施工項目在按批准的設計檔案和技術要求建造完畢後竣工驗收情況的審計。主要內容基本建設竣工驗收審計的主要內容:(1)根據批准的計畫任務書、施工圖紙及施工技術驗收規範、竣工工程概況表、交付使用...
基建竣工驗收審計是根據竣工工程概況表,交付使用財產總表及明細表,對照批准的設計檔案(設計概算),基本建設計畫,對竣工決算項目逐項進行審查。視其有無計畫外項目,拖尾巴工程,工程質量是否合格,交付使用財產總額是否帳表相符,表表相符...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的一個重要環節,它是指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由審計人員依法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正確性、真實性、合法性和實現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環境效益進行的檢查、評價和鑑證。其主要的目的是保障建設資金...
工程項目審計是“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的簡稱。對基本建設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核、稽查。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是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的,所以工程項目審計往往與建設單位審計結合在一起。但是,建設單位審計既有財務審計,也有...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是水利部於2002年8月30日頒布並實施的規範性檔案。頒布信息 關於印發《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的通知 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水利(...
基本建設竣工決算審計是對全面綜合反映建設成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檔案所進行的審計。內容包括:(1) 竣工驗收的審計。根據批准的設計檔案和基本建設計畫 (工程項目表),對交付使用財產的項目逐項進行審查。注意其有無計畫外的工程項目,驗收...
基本建設審計是指對勘察設計、施工、物資供應、人力安排、銀行貸款和竣工驗收等所進行的審計。審計特點 基本建設審計朗主要特點是:(1)審計範圍的廣泛性。基本建設審計貫穿基本建設投資活動的全過程,包括計畫、設計、施工、資金與物資供應、...
本辦法所稱竣工決算審計是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對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的審計;跟蹤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項目從開工建設到竣工驗收全過程進行監督和評價的審計;專項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某一環節、某一事項或某...
第十一條竣工決算審計是指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審計部門對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計。第十二條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項目概算的執行情況,有無計畫外建設、自行擴大投資規模和自行提高建設標準的情況;(...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2013年河海大學出版社出版,王念彪,俞叔平 編 內容簡介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圍繞水利部部頒標準《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規程》(SI,557—2012)進行講解,上篇闡述了項目竣工決算...
第九條 凡本規定要求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建設項目,其竣工決算未經審計,建設單位不得付清工程價款,有關單位和部門不得批准財務決算和辦理竣工驗收。對財政部門核撥資金的建設項目,可在財政部門批准財務決算後,由審計部門按本規定進行竣工...
基建工程審計,依照國家的基本建設法規、政策、制度,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從事基本建設的新建、改擴建、續建工程及其連帶工作的全過程所實施的專業性審計。作用 它對基本建設的立項、招標和造價的確定是一種科學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有利於建築...
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獨立辦理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查證事項。第二章 審計範圍 第六條 凡本市使用下列資金不論採取何種建設方式建成的建設項目,根據竣工驗收辦法,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在竣工驗收後由建設單位辦理...
北京京審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核服務,京審擁有多年的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核經驗,成功為多家企業提供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核。如果您需要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核或其他審計服務,可以聯繫京審,京審願為您提供最優的服務。
五、地方或主管部門簽發的安全、環境、消防、檔案等方面的驗收手續;六、交工驗收、技術驗收所發現的問題已處理,尾工已合理安排;七、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審核報告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第十一條 對基本符合上述竣工驗收條件...
第五條 竣工驗收前需進行的階段驗收、專項驗收、自查驗收、工程審計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章 驗收依據和條件 第六條 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施工圖設計、設備技術說明書、工程建設施工...
(八)對建設項目效益進行評審;(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初步驗收結束後,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竣工決算,並向審計機關申請實施竣工決算審計。具備竣工決算審計條件的建設項目,審計機關應及時...
(2)建設工期和施工進度及資金、材料到位情況。(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進度月報情況。(4)主要設備材料訂購、保管、使用等管理情況。(5)設計、技術、材料等變更洽商情況。(6)與工程施工期間管理有關的其它情況。竣工結算審計 ...
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必須將項目竣工決算及有關資料報送審計機關或者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第六條審計機關或者社會審計機構對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審計應當在兩個月內,小型項目的審計應當在一個月內審結,對審結的建設項目應當提出審計報告並...
《哈爾濱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已經2007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 【發布文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81號 【發布日期】2007-12-14 【生效日期】2008...
工程結算審計是對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或年度終了時,與建設單位所辦理的工程價款結算的審計。其主要內容:(1)中間結算(含跨年)檢查工程形象進度的工程量,施工產值和預算成本是否正確、真實、本期應結工程價款淨值是否與本期實際完成的施工...
(四) 二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已通過有關部門審計;(五) 設計和施工質量己經質量監督部門檢驗並作出評定;(六)環境保護、消防、勞動安全衛生,符合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建設原則,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要求;(七)建設項目實際用地已經土地管理...
第四條 審計機關應當對國家建設項目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第五條 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建設程式、資金來源和其他前期工作進行審計時,應當檢查建設...
(四)評審報告或有關部門歷次核查、稽查和審計所提問題未整改完畢,存在重大問題未整改或整改落實不到位。(五)建設單位未能提供審計署的全面審計報告。(六)其他影響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完成投資等的重要事項。第八條 主管部門、財政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