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撥款項目審計

基本建設撥款項目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單位所列基本建設撥款項目的合規性、合理性的審計。撥款投資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有:國防科研項目;各級各類兮校;國務院各部門和各地方所屬醫院、救中心、衛生檢疫站;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省轄市所屬沒在直接收益的科研建設項目;由國家行政費支、列入國家行政編制的機關辦公樓及機關所屬各類設施;由國家財政撥事業經費,目沒有經濟收入的事業單位的建設;國家物資儲備局的倉庫設施建設;防洪、排澇工程、審政工程、國防邊防公路和邊境縣以下郵電通訊工程;不實行收費辦法的公路和獨立公路大橋建設;其他非經濟部門所屬非營業性的、無還款能力的項目等。審計以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計畫任務書及有關調查材料為依據,逐項對照審查各建設項目是否符合規定、規模是否合理,是否屬於非營業性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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