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投資借款是建設單位按照規定和批准的基本建設計畫向銀行借入投資性的中長期資金。它包括(1) 由國家預算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改為銀行貸款的基本建設投資借款,簡稱“撥改貸”。(2)建設銀行利用銀行存款發放的基本建設投資借款。(3)建設銀行利用地方專項資金髮放的基本建設投資借款。(4)其他專業銀行利用信貸資金髮放的基本建設投資借款。根據現行辦法,申請基本建設投資貸款的對象是: 承擔經濟責任,獨立核算,有償還能力的企業,如工業、農業、交通企業等不實行獨立核算,但有償還能力的企業單位,如電站; 經營有盈利和有償還能力的事業單位,如電影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