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情況報告

【執行死刑情況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對判處和核准死刑的罪犯,於下達執行死刑命令後,交付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於七日內執行後將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而製作的報告。由四部分組成:一、標題。二、發往人民法院的名稱。三、具體內容。這是主體部分,說明對罪犯執行死刑的根據;訊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說明對罪犯執行槍決的經過。四、尾部。套語“特此報告”,註明年月日,加蓋交付執行人民法院的公章,附罪犯×××執行前後的照片各一張。全篇採用說明方式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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