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綜合報告

【死刑案件綜合報告】高級人民法院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時,將情況綜合上報而製作的文書。它既便於檢查死刑案件的質量,又利於統一掌握死刑案件的標準,防止錯判錯殺。由七部分組成:一、標題。二、雙方的基本情況。寫明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住址、職業、簡歷、拘留、逮捕時間、被起訴時間、羈押處所;被害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與被告人的關係。三、犯罪事實和證據。這是主體部分之一,事實不僅要寫明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方法)、經過、結果七要素,記敘時還要客觀、具體、全面;證據要按七類證據突出案件個性特徵具體書寫,做到犯罪情況和罪行條條相符。四、偵破與審理情況。這是主體部分之二,全面、清晰寫明偵查過程和提起公訴到判處刑罰的全過程。五、覆核情況。這是主體部分之三,寫明高級人民法院的認定。六、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即寫明該案在覆核中發現的不足之處。七、尾部。寫明套語“妥否,請核示”,註明年月日,加蓋高級人民法院院印。報告全文主要採用說明方式,第三部分採用記敘方式,第五部分採用論證與說明相結合的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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