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死刑、死緩案件審查報告

【覆核死刑、死緩案件審查報告】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覆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時所製作的書面報告。它對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障公民人身權利,打擊嚴重危害國家和人民的犯罪分子,從訴訟程式貫徹少殺方針都有重要意義。由六部分組成:一、標題。二、雙方的基本概況。被告人十二項,被害人八項,同“人民法院死刑案件綜合報告”的相應部分。三、犯罪事實和證據。這是主體部分,事實,寫明事實是否清楚,要素是否短缺,情節是否俱全,關鍵處是否細緻;證據,寫明證據是否屬實,證據與事實是否吻合,證詞與供詞是否一致,證據的鏈條是否形成。四、承辦人員需要向合議庭說明的問題。應逐條具體說明。五、承辦員的意見。對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量刑適當,程式合法的,應提出核准死刑的意見;對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適法有誤,量刑不當的,應提出改判意見;對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嚴重違反訴訟程式的,應提出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意見。六、尾部。承辦人員簽名,註明年月日。事實部分,採用記敘方式;承辦人意見部分,採用論證方式;其餘部分,均採用說明方式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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