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程式

覆核程式,是指對判處死刑包括死緩的判決和裁定進行審查核准的一種特殊制度。旨在核査判決和裁定是否正確、防止錯誤。分死刑覆核程式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覆核程式。死刑覆核程式由判決法院報請最高法院或被授權的高級法院核准。覆核死刑案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一般採取書面核實方式。覆核後根據不同情況核准死刑、發回重審或者直接改判。

死緩案件由高級法院核准,其覆核程式與最高法院覆核死刑案件的程式基本相同。覆核後的處理辦法有:核准死緩、發回重審或者提審改判。死刑覆核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覆核所遵循的一種特殊審判程式。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第235條的規定,有權進行死刑覆核的機關只有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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