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死刑罪犯驗明正身筆錄

【對死刑罪犯驗明正身筆錄】人民法院對依法判處死刑的罪犯經核准後,在執行死刑前對死者罪犯驗明正身時所製作的筆錄。它既能防止錯殺,也是執行的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書寫“執行死刑情況報告”的依據。由三部分組成:一、首部。又稱筆錄頭,寫明標題,罪犯姓名,案由,驗明正身的時間、地點,在場人員(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及行刑前檢察院人員姓名、職業,書記員姓名。二、筆錄內容。查對死刑犯人的身份,宣讀執行死刑命令,訊問其有無遺言、信札情況。三、尾部。又稱筆錄尾,罪犯簽名、捺指印,具明日期;審判人員、檢察人員、書記員簽名,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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