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發證的,獨立從事手工業、商業、飲食、修理修配服務業的城鄉個體生產經營者。 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發證的,稱為無證戶。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取締的無證戶,則按臨時經營徵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鄉個體工商業戶
- 性質:稅收術語
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發證的,獨立從事手工業、商業、飲食、修理修配服務業的城鄉個體生產經營者。 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發證的,稱為無證戶。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取締的無證戶,則按臨時經營徵稅。
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發證的,獨立從事手工業、商業、飲食、修理修配服務業的城鄉個體生產經營者。 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發證的,稱為無證戶。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取締的無證戶,則按臨時經營徵稅。根據我...
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單個自然人申請個體經營,應當是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請個體經營,作為戶主的個人應該有經營能力,其他家庭成員不一定都有經營能力。個體工商戶享有合法財產權,包括對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
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是國家對城鄉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稅。社會主義改造以前,國家依據原工商業稅中的所得稅規定對個體經濟徵收所得稅。1958年單獨開徵工商所得稅,其徵稅範圍包括城鄉個體工商業戶。1978年後,我國個體經濟得到較快的恢復和發展。原有徵稅辦法已不能適應調節個體經濟收入...
第一條 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按照《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和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持戶籍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請;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準予填寫申請登記表。申請登記表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
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稅率是指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的比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實行10級超額累進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0元的,稅率為7 %; 超過1,0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5%;超過2,000元至4,000元...
第一條 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按照《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和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持戶籍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請;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準予填寫申請登記表。 申請登記表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
1987年8月5日國務院為管理城鄉個體工商戶發布的暫行條例。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發布《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務院 頒布時間 1987.08.05 實施時間 1987.09.01 第一條 為了指導、幫助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的發展,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保護其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制定本條例。...
《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式規定》是為規範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依據《行政許可法》、《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制定的法規。2004年7月23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檔案發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13號 《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式規定...
合作或聯戶經營的企業,不具備集體企業的徵稅條件的,按城鄉個體工商業戶徵收所得稅。第三條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第二章 計算依據 第四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納稅年度,是指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五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收入(收益)額和與生產...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業戶、管理部門以及相關單位均應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公民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經營註冊資金在三十萬元以下,年產值五十萬元以下,僱工八人以下,經營資金由個人或者家庭投入,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准登記,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為個體業戶。第四條 ...
有關個人合夥、私人企業的登記管理,在沒有制定相應的法規之前,可參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本細則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望及時告訴我們。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7年9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第一條 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徵收管理,依法治稅,確保國家稅收收入,保障城鄉個體工商戶的正當經營活動和合法收入,引導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保護城鄉個體工商業戶合法權益的布告 (1985年5月2日川府發〔1985〕69號)在國家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為了切實保護城鄉個體工商業戶的合法權益,特布告如下:一、城鄉個體工商業戶的合法財產和收入,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犯。二、凡...
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征納審計亦稱個體所得稅征納審計。對個體工商業戶,就其應稅所得額(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實施征納稅金的審查。其主要內容: (1)各種計稅收入是否按規定全額計入收入帳戶;有無採取以物易物等手段,不計或轉移收入的問題; (2)代料加工或修理修配的余料、下腳廢料,是否計入銷售收入;有...
河南省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凡在我省境內從事工業、商業、服務業、農副產品採購、建築安裝、交通運輸和其它行業,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的城鄉個體工商業戶(...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內容解讀 從中國政府網獲悉,2011年4月1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個體工商戶條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工商總局負責人就《個體工商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
廣州市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規定(1987年3月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的指導和管理,保護其合法權益,發揮其積極作用,根據憲法、民法通則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廣州市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經廣州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核准登記,由個人、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業戶、管理部門以及相關單位均應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公民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經營註冊資金在三十萬元以下,年產值五十萬元以下,僱工八人以下,經營資金由個人或者家庭投入,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准登記,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為個體業戶。第四條 ...
《上海市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的補充規定》是1988年7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上海市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的補充規定 (1988年7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務院《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工商...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徵: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閒散人員和農村村民。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請幫手、帶學徒簽訂的勞務契約(協定)不得帶有生死條款及其他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個體工商戶不準僱傭年齡不滿十六周歲的童工。第四條 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的人員範圍:(一)城鎮待業青年;(二)刑滿釋放、勞教解除後有當地正式戶口的無業人員;(三)社會閒散人員;(四)經證明確係與...
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管理、指導和幫助。第六條個體勞動者協會是由個體工商戶組成的社會團體,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原則,開展各項活動。第二章 登記管理 第七條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經營:(一)受完義務教育、年滿十六周歲的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城鎮無業人員...
國務院1987年9月1日發布實施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經營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人經營的,以個人的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家庭經營的,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四、個體工商業戶生產經營所需的貨源和原輔材料,有關部門應按國家規定積極安排,個體工商業戶在許可的經營範圍內,可以自找貨源,多渠道進貨。收購城鄉個體工商業戶的產品,不準隨意壓級壓價。五、個體工商業戶必須及時辦理稅收登記,按章納稅,不得偷稅漏稅。各級稅務部門要嚴格依法徵稅,不準擅自增加稅目和重複征...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在雲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第四條雲南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保護合法經營,維護城鄉市場秩序,並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的工作。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營業範圍為零售業(不包括菸草零售)、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的理髮及美容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許經營。其組成形式僅限於個人經營,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執法內容及期限 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十七條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第十八條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個體工商戶集資、攤派,不得強行要求個體工商戶提供贊助或者接受有償服務。第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個體工商戶所需生產經營場地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統籌...
第一條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的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製定。第二條 凡從事工業、商業、服務業、建築安裝業、交通運輸業以及其...
第七條 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下列人員,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從事個體生產經營活動:(一)城鎮失業、無業人員;(二)農村村民;(三)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及復員、轉業軍人;(四)離休、退休人員以及企業、事業放長假、停薪留職的職工;(五)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在...
第七條 對在生產經營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為促進個體經濟發展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納稅、安排就業、開發新產品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個體工商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鼓勵和保護 第八條 鼓勵城鎮居民、農牧民、自治區外人員在自治區內從事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