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軌道交通沿線配套工程建設與管理》是一本2022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於瀟,劉池,王立方,張華軍,李祥軍。
基本介紹
- 書名:城市軌道交通沿線配套工程建設與管理
- 作者:於瀟,劉池,王立方,張華軍,李祥軍
-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2年
- 定價:78 元
- ISBN:9787112273423
《城市軌道交通沿線配套工程建設與管理》是一本2022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於瀟,劉池,王立方,張華軍,李祥軍。
《城市軌道交通沿線配套工程建設與管理》是一本2022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於瀟,劉池,王立方,張華軍,李祥軍。內容簡介本書圍繞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即樞紐工程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全生命周期來創作,共分為八部分,分...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是指經國家批准,在本市城市軌道交通規劃中的捷運等城市軌道公共客運系統。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是指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線路規劃、用地規劃和建設規劃。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以下稱軌道交通)的規劃、投資、建設及相關管理活動,但城際...
《深圳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管理規定》是202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範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和審批,保障軌道交通建設順利推進,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由市政府投資建設的軌道交通項目的建設管理。本規定...
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成立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單位(簡稱建設單位或運營單位),具體負責本市軌道交通的建設、運營和沿線綜合開發等相關工作。第六條 軌道交通項目的報批、審批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支持重點工程的政策執行。軌道交通建設過程中涉及到規劃、建設、城市管理、安監、質監、環保、文物保護、交通、消防、人防、園林、...
統一領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捷運建設重大問題的決策和協調工作。統一規劃。統籌規劃全市捷運線網和站點布局,使其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綜合交通規劃、捷運沿線城市設計等專項規劃相銜接。統一招商。建立統一的招商工作班子,加強捷運工程及物業開發招商工作。統一建設。實行統一的捷運設計、...
本市行政區域內軌道交通建設的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捷運工程建設指揮部承擔統籌領導職能,負責軌道交通建設的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工作。具體工作由市捷運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市發展改革、規劃、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公安、財政、審計、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運輸、人防、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軌道...
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編制、軌道交通線網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有關監督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軌道交通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軌道交通沿線縣(市)區人民政府,建設、國土資源、財政、公安、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民防空、水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軌道交通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市...
《河南省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法規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合理把握建設規模和節奏,嚴格落實建設條件,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促進城市軌道交通規範有序、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促進城市軌道交通規範有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而制定的法規。2018年7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自2018年7...
資源綜合開發應當統籌安排和同步規劃公共運輸樞紐、商業等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第十三條 與捷運配套的警務、消防、安防等設施項目應當與捷運工程同步規劃建設、同步投入使用。第十四條 捷運沿線及車站周邊用地尚未出讓或者劃撥的,市規劃和國土主管部門應當將整體設計要求納入土地的規劃條件;已經出讓或者劃撥的,其中尚未...
第四條 本市軌道交通實行統籌規劃、分期建設、安全運營的原則。軌道交通建設資金實行政府投資與多渠道籌集相結合。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統籌安排軌道交通規劃和建設;福州市捷運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日常指揮協調工作;福州市城市捷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軌道交通建設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軌道交通建設...
2.3.3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BT模式 2.3.4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BOT模式 2.3.5 江蘇省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管理模式 第3章 基本建設階段劃分與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實施管理 3.1 基本建設階段劃分 3.1.1 基本建設階段的劃分 3.1.2 決策階段的工作內容 3.1.3 設計階段的工作內容 3.1.4 施工...
《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與安全管理》是2019年哈爾濱地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注重理論聯繫實際,強調解決實際問題,既保證知識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又體現內容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便於實踐。包括施工安全管理預警系統、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與風險控制、非鑽爆法開挖安全技術與風險控制、地下穿越工程施工安全技術預警...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劃、公安、財政、國土資源、城市管理、環保、水務、生態、價格、安全生產監督、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管理的相關工作。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房屋...
第四條 城市軌道交通應當遵循科學規劃、持續發展、安全運營、規範服務、區域協同的原則。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工作的領導,統籌協調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及監督管理活動中的重大事項,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職責,...
2.5.5 工程項目工作結構分解的作用 第3章 建設管理模式 3.1 多項目群結構分析 3.2 多項目群的實施方式 3.3 基於並行工程的多項目群建設管理模式 3.3.1 工程項目中並行工程的實施 3.3.2 多項目群中並行工程的實施 3.3.3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管理IMM模式 3.3.4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IMM模式組織設計 3.3...
第四條 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統籌規劃、安全運營、規範服務、綜合開發的原則。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軌道交通管理工作,將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建設、...
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城市軌道交通的土地、資金等要素保障,按照規定職責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部門是城市軌道交通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分別負責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
第六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和市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市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辦理項目報批和下達城市軌道交通投資計畫。第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和作業單位應當建立並執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過程動態安全監測制度,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支持和配合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不得阻礙軌道交通工程的建設和運營。供電、通信、供水、燃料供應等相關單位,應當優先保證軌道交通用電、通信、用水、燃料等需要,保障軌道交通正常建設和運營。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管理 第九條 軌道交通規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與鐵路、公路和其他...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應當遵循安全運營、便捷高效、規範服務、綜合治理的原則。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工作的統一領導,市軌道交通管理綜合協調機構統籌協調本市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安全、應急、綜合開發等重大事項。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含功能區管理機構,下同)應當協助做好...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指南》是2013年暨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馮國冠、汪良旗、溫曉虎。內容簡介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檢查指南》緊密結合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特點,注重與工程實踐結合,可操作性較強,便於使用。檢查項目和內容涵蓋了有關主體的質量安全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安全等,比較全面地體現了...
第八條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計畫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按照有關規定批准後實施。第九條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使用地下空間,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權的限制。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應當防止或減少對上方和周圍既有建(構)築物造成不利影響。第十條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關於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
市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務、文化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行政審批、消防救援、國防動員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軌道交通的相關管理工作。 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協助做好轄區內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安全應...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應當遵循安全運營、便捷高效、規範服務、綜合治理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工作的統一領導,市軌道交通管理綜合協調機構統籌協調本市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安全、應急、綜合開發等重大事項。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含功能區管理機構,下同)應當協助做好...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符合保護周圍文物、建築物、構築物、管線以及其他相關設施的規定。造成沿線建築物、構築物、管線以及其他設施損壞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第十二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需要遷移綠化或者遷改管線以及其他設施設備的...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工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實際...
編制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當徵求相關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沿線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意見,並組織專家論證。第十一條 規劃確定的城市軌道交通及其配套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式調整,不得改變其用途。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國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及運營單位在規劃確定的城市軌道交通及其配套設施用地範圍內進行綜合開發...
第四條 城市軌道交通屬於公益性公用事業,遵循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統籌規劃、優先發展、集中管理、安全便捷、規範運營的原則。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工作的領導,建立城市軌道交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設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專項資金,並將運營補貼和公共安全防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的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