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禦Ⅲ級回響

地質災害防禦Ⅲ級回響

地質災害防禦Ⅲ級回響是在地質災害發生後發布的防禦回響。2016年3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修訂後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對應急回響啟動條件、啟動程式及回響措施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2021年7月21日8時,為防禦北方部分地區強降雨引發的地質災害,根據《自然資源部地質災害防禦回響工作方案》,自然資源部啟動地質災害防禦Ⅲ級回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質災害防禦Ⅲ級回響
  • 發布機構:自然資源部
  • 發布時間:2021年7月21日8時
  • 發布依據:自然資源部地質災害防禦回響工作方案
啟動條件,啟動程式,回響措施,發布示例,

啟動條件

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回響:
(1)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萬間或3萬戶以上、20萬間或7萬戶以下;
(4)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該省(區、市)農牧業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200萬人以上、300萬人以下。

啟動程式

災害發生後,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國家減災委提出啟動Ⅲ級回響的建議;國家減災委秘書長決定啟動Ⅲ級回響。

回響措施

國家減災委秘書長組織協調國家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省(區、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國家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採取以下措施:
(1)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省(區、市)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民政部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民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並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財政部、民政部及時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民政部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並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導受災省(區、市)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6)民政部指導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7)災情穩定後,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省(區、市)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8)國家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發布示例

2021年7月21日8時,為防禦北方部分地區強降雨引發的地質災害,根據《自然資源部地質災害防禦回響工作方案》,自然資源部啟動地質災害防禦Ⅲ級回響,派出司局級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赴河北、山西、河南,會同相關單位和部駐守專家,及時提供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持指導。河北、山西、河南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密監測雨情水情災情,加強應急值守,盯緊重點隱患區域,配合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民眾轉移避險準備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