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查成果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研究與制定

《地質勘查成果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研究與制定》是由中國地質礦產經濟研究院資產管理研究室擔任第一完成單位,由管耀昆、王四光、劉忠珍、李岩、吳玉明擔任主要完成人的科研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質勘查成果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研究與制定
  • 成果登記號:19970476[08615]
  • 第一完成單位:中國地質礦產經濟研究院資產管理研究室
  • 項目類別:科研項目
成果信息,成果摘要,

成果信息

成果登記號
19970476[08615]
項目名稱
地質勘查成果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研究與制定
第一完成單位
中國地質礦產經濟研究院資產管理研究室
主要完成人
管耀昆、王四光、劉忠珍、李岩、吳玉明
研究起始日期
1994-04-01
研究終止日期
1996-09-20
主題詞
地質勘探;成果管理;資產評估
任務來源
B

成果摘要

“地質勘查成果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研究與制定”課題是地礦部財務司1994年4月產管理研究室進行的套用性軟科學課題,目的是規範地質勘查成果資產和地質勘查成果資產的評估與管理。研究報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即總則,評估範圍與對象,評估程式方法及運用,法律責任,附則。1.闡明了制定地質勘查成果暫行辦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近幾年的地質勘查成果資產產權交易實踐踐迫切要求有章可循、依法辦事,現行法律法規也給制定《暫行辦法》法律依據。2.對地質勘查成果無形資產從理論上進行了界定。先從四地質勘查成果資產所具有的一般無形資產的性質和特徵,又從四個方面查成果所特有的性質和特徵。3.對地質勘查成果資產的評估範圍與對與管理、評估方法及運用、法律責任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論述。指出在四應該進行地質勘查成果資產評估;三類地質勘查成果資產屬於評估對象頭到尾劃分為十個步驟;評估方法的選取要根據資產占有單位擬發生的的來決定。4.對礦產資源資產的評估、非國家投資形成的地質勘查成果《暫行辦法》的解釋許可權歸屬等相關問題進行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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