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自然資源局

衡山縣自然資源局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6號),制定本規定。

衡山縣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衡山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山縣自然資源局
  • 所屬部門:衡山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衡山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單位,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宣傳、貫徹、執行土地、礦產、水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及測繪法律法規,制定相關規定,制訂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按照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方案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推進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主體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多規合一”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實施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和“一書三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縣級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擬訂鄉鎮黨政“一把手”自然資源保護離任審計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監管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協助管理國家、省、市地質勘查項目,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執行國家、省、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協助省、市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承擔全縣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和套用。
(十三)根據省自然資源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委、縣政府授權,對鄉鎮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落實上級部門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政策、決策部署。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四)負責推進自然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自然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科技項目。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十六)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衡山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各級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保密、公務接待、電子政務、後勤保障、機關及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組織自然資源管理重大課題調研。負責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規範自然資源管理的政策建議,參與巨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負責自然資源重要信息綜合和政務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牽頭組織對全縣自資源資源領域重大問題、重要決策等進行研究論證。負責本單位檔案的交接、保管、保密、利用、安全工作,負責檔案管理信息化工作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檢索工作。負責承擔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縣政協交辦事項的督辦及落實情況的反饋。
(二)法規股
參與起草、修訂自然資源系統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自然資源系統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普法教育。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工作。協調、指導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參與縣級自然資源行政複議、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協調涉及自然資源系統行政訴訟案件應訴。負責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處罰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聽證工作。組織協調土地使用權、礦業權收回工作。
(三)信訪股
負責受理、處理、交辦、轉送、答覆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負責全縣自然資源信訪複查、覆核工作。負責承辦上級信訪交辦案件。負責來信來訪的統計分析,及時提出工作建議。負責全局信訪信息系統管理。負責處理12345諮詢投訴。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加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
執行上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各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擬訂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相關制度。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由縣級承擔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人員培訓及上崗資格審查。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
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土地供應年度計畫。負責土地使用權收回相關工作。協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資產處置,負責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擬訂土地出讓方案組織實施,負責委託縣自然資源交易中心對土地等自然資源的招拍掛工作。負責土地出讓契約簽訂及管理。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負責閒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負責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加掛村鎮股)
依照國家、省、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負責用地規劃調整事項。編制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負責城市開發邊界劃定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指導各建制鎮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負責將規劃竣工驗收的容積率等技術指標審核。擬訂村莊規劃相關政策,指導村莊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按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負責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的建設工程(含村民建房)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七)建設規劃股(加掛工程市政股)
負責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或總平面的審查。負責規劃編制單位的監督及相關管理。負責市政建設項目規劃的編制組織及評審、報批工作。負責縣本級規劃區域內建設項目用地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工作。負責編制規劃年度實施計畫。組織相關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查、修改、報批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城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臨時建築工程及改變建築工程使用性質和改變建築立面效果的規劃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負責違章建設處理的技術支撐。負責和組織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縣城鄉規劃區內的道路、橋樑、管線等市政工程設施以及防災、園林綠化、城市地下空間、戶外廣告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審核工作。承擔縣規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和城鄉規劃對外技術交流。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生態文明建設規劃股(加掛地質勘查和地質災害管理股)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擬訂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編制生態文明建設發展規劃。負責生態紅線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土地污染審查工作。負責各鄉鎮生態文明建設的監督考核工作。負責擬訂鄉鎮黨政“一把手”自然資源保護離任審計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加掛“縣重點工程用地辦公室”牌子)
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用地預審工作。擬訂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限期騰地公告的草擬和發布。負責鄉(鎮)村集體建設用地許可,臨時用地許可。負責縣重點工程用地辦公室相關工作。
(十)耕地保護監督股
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全縣耕地分等定級和年度變更工作。負責監督全縣設施農用地工作。負責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工作。
(十一)礦業權管理和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
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縣級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採礦權轉讓審核登記,統計分析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承擔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調處採礦權權屬糾紛。擬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政策和組織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全縣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及管理。
(十二)測繪地理信息股
擬訂全縣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多測合一”相關政策、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等重大項目。監督管理利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負責地圖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一獲取、處理、提供和套用。承擔全縣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
(十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專項資金的撥付、運用監督及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財務和資產管理規定,負責機關和所屬二級機構財務核算和日常財務管理,負責編制和實施部門預決算並開展績效評價。負責牽頭承辦政府採購(招標)、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十四)人事宣傳教育股(加掛黨建辦牌子)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用工、社會保障、調資等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管轄幹部職工的崗位安排、考核工作,指導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科技發展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人事檔案交接、保管保密、利用、安全工作。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政治理論學習、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統籌各類專業培訓工作。牽頭綜合信息的收集、報送,負責宣傳平台的信息統一發布工作。負責統籌新聞宣傳工作,承擔縣局新聞發布會及新聞發言人相關工作。負責網路輿情跟蹤收集及研判處置工作。牽頭組織對社會公眾宣傳普及自然資源與規劃法律法規政策。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成果的公布、展示。負責局內部刊物和史志、年鑑編輯工作。負責局黨組黨建日常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准、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溝通協調、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等工作。

人員編制

衡山縣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室負責人15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直屬單位

(一)衡山縣自然資源事務中心(將原縣城鄉規劃局行政職能劃入縣自然資源局,整合縣國土資源事務所職能,改為縣自然資源事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綜合管理辦公室、測繪隊、城鄉規劃室3個股室。主要任務:承擔自然資源生態修復、土地整理復墾、建設用地、城鄉規劃等地理測繪。承擔不動產登記測繪工作。承擔城鄉規劃批前批後數據核實和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城鄉規劃研究工作。
(二)衡山縣土地礦產資源事務中心(將原縣礦產資源稅費徵收管理辦公室承擔的稅費徵收職能劃入相關部門,改為縣土地礦產資源事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綜合管理辦公室、財務股、票證業務股、稽查監查股4個股室。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礦產資源稅費徵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接受有關職能部門的委託,具體承擔征管全縣礦產資源有關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會審稅費徵收方案,並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稅費徵收的具體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稅費徵收的組織協調和結算工作,統計相關部門的稅費完成情況。規範徵收行為,維護征管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偷逃稅、拒征管稅費案件和征管人員違紀案件。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衡山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3名,股室負責人4名。內設綜合辦公室、礦產和測繪執法監察股、城鄉規劃執法監察股、土地執法監察股4個股室。主要任務:受權代表縣政府對各鄉(鎮)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和城鄉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部署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考核。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方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聯繫落實上級督察機構交辦事項,核查各鄉(鎮)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開雲新區管委會等單位督察問題整改落實情況。依法依規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移送在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處罰案中發現的涉嫌犯罪線索和國家公職人員違法、違紀線索,依照規定提出行政處分建議。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衛星圖片相關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執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閒置土地執法工作。負責移交嚴重影響城鄉規劃的違法違規案件至城市綜合執法局實施拆除。協助縣土地礦產資源事務中心查處偷逃稅費案件。
(四)衡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綜合辦公室、登記發證股、權籍調查股、檔案信息股、交易服務股、鄉(鎮)登記發證指導股6個股室。主要任務:宣傳貫徹實施《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及國省、省、市、縣關於不動產登記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定和實施不動產權籍調查、登記代理、登記收費、查詢服務、信息共享、簿證管理、信息安全保密等規範性檔案。負責擬定全縣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流程、申請格式文本和辦事指南、工作規則。承辦全縣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協助農業部門負責不動產登記過渡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水域灘涂養殖權的統一登記工作,過渡期後承接相關工作。負責全縣不動產登記資料庫管理系統和登記信息系統的整合建庫和維護管理,建立統一登記套用平台,負責與住建、農業、林業等相關部門協商信息互聯共享方案,建立審批、交易、登記信息實時共享互在線上機制。負責建立不動產依法查詢機制,為社會依法提供不動產登記查詢服務。負責不動產登記信息監測、統計和分析。負責擬定和實施全縣不動產可能性糾紛調處辦法。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因登記產生權屬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二級市場交易服務工作,承擔房屋交易與房屋交易相應的土地交易服務工作。負現全縣不動產登記數據資料的整理、保管和備份,以及不動產登記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實施不動產登記前發生的權屬糾紛,由原主管部門牽頭負責,自然資源部門配合。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因不動產檔案變更發生的信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爭議糾紛調處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組織,相關主管部門協同處理。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衡山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務:承擔土地整理復墾、國土空間綜合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生態修復項目組織建設施工。
(六)衡山縣土地儲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務: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負責土地儲備工作。負責對企、事業單位需盤活和調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儲備。管理和運作由縣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土地及無主土地(即無合法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並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負責與金融機構的配合,管理營運土地收購儲備資金。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測算平衡、招商洽談和出讓前的準備工作。負責儲備土地綜合統計。
(七)衡山縣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更名為衡山縣自然資源信息中心),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定全額撥款事業編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任務: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系統網路建設、安全維護與更新、自然資源管理、城鄉規劃管理、不動產確礦權登記、測繪地理信息等套用系統資料庫建設與指導相關工作。
(八)衡山縣土地礦產交易中心,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礦權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管理土地礦權交易市場的日常事務;執行有關礦產資源稅費徵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委託,組織實施土地礦權交易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工作。受理土地礦權交易申請,核驗土地交易條件;發布土地礦權交易信息,提供有關法律政策諮詢。提供土地礦權交易、洽談、招商場所,為土地礦權交易代理、土地評估、信息諮詢等中介機構等提供服務場所。為地價評估結果備案、稅費徵收等機構集中辦公設立視窗。
(九)衡山縣自然資源局下設13個自然資源所,為縣自然資源局的派駐機構,共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3名。其中縣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所為副科級,開雲鎮、白果鎮、東湖鎮、新橋鎮、長江鎮、店門鎮、萱源鎮、貫塘鄉、江東鄉、嶺坡鄉、福田鋪鄉、永和鄉12個自然資源所為正股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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