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林業生態和測繪地理信息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起草全縣關於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林業生態管理及測繪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檔案草案,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變更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負責全縣各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編制自然資源有償使用計畫。按規定組織實施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建立自然資源價格體系,負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土地等自然資源的價格評估和成果審查。負責土地使用權性質改變、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審查審核審批工作。
(五)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推進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技術標準和規定。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按許可權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用地預審和臨時用地管理。
負責縣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含變更)和附圖,依法核發《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縣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縣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放線、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
(六)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七)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按照耕地保護政策,牽頭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工作,負責全縣耕地的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八)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地質勘查規劃,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所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協助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對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的違法案件進行查處。負責有關行政處罰、處理和訴訟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
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負責森林公園和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管理,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對森林採伐跡地更新,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工作;負責陸生瀕危物種進口管理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四)負責編制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和林業執法體系建設;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
(十五)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工作和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的統一管理。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的統一監督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測繪、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
測量控制系統,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的科學技術、信息、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
直屬事業單位、各基層自然資源所的人事工作和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系統計畫、統計、財務、檔案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
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檔案、人事、勞資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開展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目標管理、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公文運轉、會務安排、文秘材料、史志編纂、綜合治理、保密和內保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資工資管理、目標考核工作;承擔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公務接待、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計畫財務股
承擔國家、省、市、縣撥付財政經費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縣級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
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鄉鎮所的財務及資產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
政策法規股
組織和協調有關自然資源和規劃的地方性檔案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解釋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法治宣傳教育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
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和作價出資工作,承擔農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管理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改制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利用評價考核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
礦產資源管理股
指導和監督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承擔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管理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採活動,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探礦權、採礦權的統計分析,調查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產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確權登記股(不動產登記管理股)
負責全縣
地理國情監測和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權屬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工作,管理登記資料。
耕保與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銜接。負責實施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管理生態保護修復工程、
退耕還林工程,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股
負責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及其專項規劃,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負責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村鎮規劃、集鎮建設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依法承辦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擬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的地方性政策,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承擔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的編制實施和監督,開展計畫執行情況的評估考核,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城鄉增減掛鈎項目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和指導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批後監管、信息公開工作。
行政審批股
承擔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本系統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工作,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承擔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蓬安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一)宣傳貫徹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國家、省關於不動產登記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落實
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制度、業務規範和工作流程。(二)負責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共享、匯交和管理工作,承擔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的建設和日常維護,開展不動產登記成果套用與查詢服務工作。(三)負責指導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組織各級不動產權籍資料庫建設、更新、管理及維護工作。(四)承擔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交辦的不動產權屬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與調處工作。(五)承擔不動產登記事務性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不動產權力證書的使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不動產登記人員業務培訓。(六)承辦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蓬安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1、編制全縣年度土地收購、儲備計畫,負責全縣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工作,;2、組織實施全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及相關工作
地價評估事務所
為地產交易提供諮詢評估服務,地產諮詢,地產評估,城鎮基準地價評估,出讓地價評估,標定地價評估,轉讓地價評估,徵收地價評估,改造土地資產測算,地產招標與拍賣底價評估。
土地整理開發公司
1、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後備資源的調整研究和評價,專項規劃和項目布局研究。 2、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畫、規劃和組織實施; 3、負責土地開發整理的具體工作,包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立項踏勘、可研、規劃設計及預算的初審;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期間的指導、監督、檢查,參與項目的竣工驗收;組織招標投標,選定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組織協調項目工程的事務性、技術。 4、負責建立耕地保護及土地開發整理信息系統,並提供信息服務,建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和耕地儲備庫。 5、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蓬安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一)巡查監督轄區內國土資源的法律、法規執行和遵守情況;(二)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三)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四)對鄉(鎮)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五)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個人和單位主管人員,依法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六)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完成上級及局黨組交給的其他任務。
蓬安縣人民政府統一征撥用地辦公室
負責土地徵收的宣傳、調查核實、勘測、制定土地徵收補償方案及實施等具體工作;依法開展“兩公告一登記”;收集匯總、分析研究被征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並提出完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建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掌握徵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實施情況,包括被征地人員的生活安置,勞動力的生產安置和
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辦法和建議;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妥善處理與用地單位、被征地農村集體組織、農民之間發生的問題;向用地單位、被征地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宣傳和提供與征地有關的法律法規,負責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承辦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蓬安縣地質環境監測站
編制縣級礦產資源綜合規劃、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專項規劃;指導和監督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承擔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管理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採活動;指導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和統計工作;實施礦山儲量
動態監督管理和礦產資源補償徵收。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產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工作,保護礦山地質環境,協助實施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協助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指導和監督鄉(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蓬安縣土地勘測設計室
為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提供輔助管理服務;為土地整理、礦區用地、國家基本建設征(撥)用土地的前期勘測定界工作提供技術服務;為土地登記、國有土地劃撥、出讓、轉讓確權、土地監察中的面積核定以及新、改、擴建房屋提供測繪服務。
國土資源信息宣傳中心
編制全縣國土資源信息總體規劃和建設方案,確定信息化工作的原則及工作目標;組織協調國家級區域國土資源信息網建設,信息技術開發及國土資源管理軟體產品的推廣和套用;協調處理全縣國土資源系統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事宜;建立局域寬頻網,為全局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基礎;建立縣國土資源局政府網站,介紹國土資源局工作職能,公布各業務辦理程式,發布土地交易信息,公示土地登記、抵押等資料;負責規劃並實施全縣國土資源宣傳工作,宣傳國土資源法規政策和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各項工作;配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建立土地利用規劃和地籍地政資料庫;負責國土資源專項套用系統的開發、安裝、升級和維護;組織對全縣國土資源辦公自動化套用技術進行培訓;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技術股
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城鄉規劃的實施管理工作。承擔規劃區內
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及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承擔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縣城及鄉鎮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總平面布置圖、規劃方案審查和審批工作,審核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放線、驗線和規劃的實施監管工作,承辦規委會、專家會等規劃業務會議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工作和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的統一管理。
森林火災預防股
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負責森林防火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負責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控制、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基層設施建設、督查檢查等工作。
信訪股
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對信訪事項、信訪案件進行督查辦理,會同有關部門對重大
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進行協調處置。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擔局黨委日常工作,做好局黨委中心組學習會議的組織工作,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做好局黨委會會務服務工作,整理會議記錄,督促黨委會各項決議落實到位;協助局黨委和主要領導落實
全面從嚴治黨、
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全系統黨建工作,指導基層黨支部建設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抓好全系統黨風廉政和作風建設,協助駐局紀檢組做好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組織年度目標考核工作;配合人事部門做好乾部的推薦、考核和民主評議工作;指導推動機關基層黨支部工作,做好黨員教育、管理、服務、監督和民主評議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如國土資源所
為保護和利用國土資源提供服務.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情況實施巡查監督,依法保護耕地;對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或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參與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規劃和登記的用途監督檢查土地利用情況;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核,開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礎工作;按許可權開展土地權屬和礦產權糾紛的調查、取證、調解和處理等工作;協助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工作。
錦屏國土資源所
為保護和利用國土資源提供服務.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情況實施巡查監督,依法保護耕地;對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或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參與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規劃和登記的用途監督檢查土地利用情況;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核,開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礎工作;按許可權開展土地權屬和礦產權糾紛的調查、取證、調解和處理等工作;協助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工作。
河舒國土資源所
為保護和利用國土資源提供服務.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情況實施巡查監督,依法保護耕地;對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或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參與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規劃和登記的用途監督檢查土地利用情況;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核,開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礎工作;按許可權開展土地權屬和礦產權糾紛的調查、取證、調解和處理等工作;協助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工作。
楊家國土資源所
為保護和利用國土資源提供服務.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情況實施巡查監督,依法保護耕地;對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或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參與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規劃和登記的用途監督檢查土地利用情況;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核,開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礎工作;按許可權開展土地權屬和礦產權糾紛的調查、取證、調解和處理等工作;協助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工作。
徐家國土資源所
為保護和利用國土資源提供服務.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情況實施巡查監督,依法保護耕地;對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或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參與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規劃和登記的用途監督檢查土地利用情況;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核,開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礎工作;按許可權開展土地權屬和礦產權糾紛的調查、取證、調解和處理等工作;協助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工作。
金溪國土資源所
為保護和利用國土資源提供服務.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情況實施巡查監督,依法保護耕地;對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或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參與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規劃和登記的用途監督檢查土地利用情況;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核,開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礎工作;按許可權開展土地權屬和礦產權糾紛的調查、取證、調解和處理等工作;協助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工作。
巨龍國土資源所
為保護和利用國土資源提供服務.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情況實施巡查監督,依法保護耕地;對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或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參與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規劃和登記的用途監督檢查土地利用情況;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核,開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礎工作;按許可權開展土地權屬和礦產權糾紛的調查、取證、調解和處理等工作;協助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工作。
羅家國土資源所
為保護和利用國土資源提供服務.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情況實施巡查監督,依法保護耕地;對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或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參與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規劃和登記的用途監督檢查土地利用情況;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核,開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礎工作;按許可權開展土地權屬和礦產權糾紛的調查、取證、調解和處理等工作;協助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工作。
龍雲國土資源所
為保護和利用國土資源提供服務.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情況實施巡查監督,依法保護耕地;對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或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參與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規劃和登記的用途監督檢查土地利用情況;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核,開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礎工作;按許可權開展土地權屬和礦產權糾紛的調查、取證、調解和處理等工作;協助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工作。
福德國土資源所
為保護和利用國土資源提供服務.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情況實施巡查監督,依法保護耕地;對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或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參與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規劃和登記的用途監督檢查土地利用情況;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核,開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礎工作;按許可權開展土地權屬和礦產權糾紛的調查、取證、調解和處理等工作;協助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工作。
利溪國土資源所
為保護和利用國土資源提供服務.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情況實施巡查監督,依法保護耕地;對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或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參與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規劃和登記的用途監督檢查土地利用情況;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核,開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礎工作;按許可權開展土地權屬和礦產權糾紛的調查、取證、調解和處理等工作;協助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工作。
興旺國土資源所
為保護和利用國土資源提供服務.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情況實施巡查監督,依法保護耕地;對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或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參與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規劃和登記的用途監督檢查土地利用情況;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核,開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礎工作;按許可權開展土地權屬和礦產權糾紛的調查、取證、調解和處理等工作;協助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工作。
蓬安縣森林公安局
宣傳、貫徹、執行森林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幹警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掌握、管理和維護林區的社會治安秩序以及木竹市場;偵破和查處偽造或倒賣
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毆打傷害護林執法人員,以及哄搶國家、集體、個人林木等案件;查處森林火災、火警、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採集林木、亂征濫占林地、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非法運輸、倒賣木材或樹木,強行沖關闖關以及破壞草坪、花卉等涉林刑事、治安案件和木竹運輸與經營加工方面的涉林行政案件;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開展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國有白雲寨林場
負責做好所轄林區內安全、維穩和老齡、改制人員的信訪工作,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各項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好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各項條例。制定切實可行措施,加強在職職工和護林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管護區域內國有林木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及撲救工作。與毗鄰鄉鎮加強協調與合作,落實森林防火聯防制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開展保護自然資源的宣傳教育工作,保護和管理經營範圍內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組織調查森林資源和主要對象的分布、數量,掌握其消長變化情況。對珍稀動植物的生態進行觀察、研究,負責珍稀動物資源的引種、馴化、保護和發展,拯救瀕於滅絕的生物物種。認真組織各項國家林業重點項目建設,開展國家級柏木種子園滾動建園、葛根種子資源收集、林場棚戶區改造和公路建設等工作。認真抓好國有森林資源管護,努力完成“天保工程”當年任務,並做好幼林地撫育管理;在政策範圍內和資源林政管理股監督下,做好木材採伐管理和採伐區域跡地更新造林,保持林業可持續發展。以科學發展觀做好產業開發與經營,促進林業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加強社會協作,為科學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服務。
相如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
負責組織開展濕地公園內的濕地保護規劃、濕地資源調查統計、動態監測;協同相關部門對濕地公園內的濕地及野生動物進行保護;負責濕地公園的建設管理和對外合作;負責處理濕地公園的日常事務。
綠化造林股
負責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負責退耕還林、植樹造林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的工作;負責種苗生產許可與管理;指導
生態公益林、風景林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途林)的培育;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承辦領導任期綠化目標及國土綠化的階段性目標的考核驗收;負責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推薦審核工作。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資源林政管理股
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指導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林政執法和林政稽查工作;歸口管理林業行政案件;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編制上報下達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負責監督
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竹材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承辦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林業法規工作,承辦林業法制宣傳普及,林業行政案件複議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指導、監督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國家、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管理和瀕危物種進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濕地保護。
現任領導
局長:鄭晨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