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額採伐制度

限額採伐制度是森林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將一定時期內的森林採伐量限制在一定數量範圍之內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限額採伐制度
  • 性質:森林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之一
  • 開始執行時間:1986年
  • 修訂周期:每五年修訂一次
在中國,實行的是森林採伐限額制度。制定年森林採伐限額的基本依據是用材林的消耗量低於年生長量的原則。具體依據是森林經營方案所確定的合理年採伐量。其制定程式為:全年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國營林業企事業單位、農場、廠礦為單位,集體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縣為單位,提出本單位年採伐限額的建議指標,逐級上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匯總平衡,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並抄送林業部。年採伐限額一經批准下達,便成為編制年度木材生產計畫和申請採伐的依據。超過限額採伐的採伐,或者濫發許可證,都屬違法行為。全國森林採伐限額從1986年開始執行,每五年修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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