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縣林業局位於城關鎮桃溪路與合安路交叉口林業大廈,為舒城縣人民政府下屬正科級行政事業單位,下設辦公室、財務股、造林綠化股、資源林政股;直屬單位有舒城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舒城縣林業行政執法大隊、舒城縣林業工作站、舒城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下屬單位有安徽省五顯木竹檢查站、安徽省杭埠木竹檢查站、舒城縣公安局曉天森林公安派出所、舒城縣公安局河棚森林派出所、國有舒城縣小澗沖林場、春秋山試驗林場、舒城縣苗圃;掛靠部門有舒城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舒城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在曉天、山七、高峰、五顯、萬佛湖、廬鎮、河棚、湯池、春秋、南港、張母橋等十一個鄉鎮設有林業工作站;在闕店、舒茶、百神廟、杭埠、千人橋、城關、桃溪、柏林、棠樹、乾汊河等十個鄉鎮派有駐鄉技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舒城縣林業局
- 行政區域:舒城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行政職能,機構設定,領導班子,林業概況,直屬單位,地理位置,
行政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組織擬定本縣林業配套政策、貫徹措施,並負責落實、檢查。
二、負責全縣林業區劃,編制中長期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義務植樹和城鄉綠化,協調全社會辦林業,全民搞綠化,美化生態環境。
三、負責森林資源保護。指導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和林業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制止亂砍濫伐和亂捕濫獵,組織查處重大毀林案件,協助調處山林權屬糾紛;負責林業公安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四、檢查指導各項林業資金的使用、管理和林業財務工作。
五、貫徹執行森林資源採伐限額和憑證採伐,確保森林生長量大於消耗量;負責林地、林權的登記、變更,指導督促木竹憑證運輸和木竹經營、加工行業管理。
六、負責林木種苗的生產、經營管理,巨觀調控造林、營林和多種經營的計畫;負責森工企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森防站、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鄉村林場生產經營管理;參與全縣森林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
七、負責林業局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管理、政治思想教育、黨務群團、計畫生育、紀檢監察工作,指導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八、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林業技術推廣普及工作。
九、負責全縣鄉鎮林業站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業務指導和業務技術考核,協助進行全縣林業科技推廣隊伍的管理。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全縣林業區劃,編制中長期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義務植樹和城鄉綠化,協調全社會辦林業,全民搞綠化,美化生態環境。
三、負責森林資源保護。指導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和林業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制止亂砍濫伐和亂捕濫獵,組織查處重大毀林案件,協助調處山林權屬糾紛;負責林業公安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四、檢查指導各項林業資金的使用、管理和林業財務工作。
五、貫徹執行森林資源採伐限額和憑證採伐,確保森林生長量大於消耗量;負責林地、林權的登記、變更,指導督促木竹憑證運輸和木竹經營、加工行業管理。
六、負責林木種苗的生產、經營管理,巨觀調控造林、營林和多種經營的計畫;負責森工企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森防站、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鄉村林場生產經營管理;參與全縣森林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
七、負責林業局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管理、政治思想教育、黨務群團、計畫生育、紀檢監察工作,指導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八、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林業技術推廣普及工作。
九、負責全縣鄉鎮林業站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業務指導和業務技術考核,協助進行全縣林業科技推廣隊伍的管理。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縣林業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局機關工作,協調各股工作關係,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收發、接待、會議、檔案、信息、保密;負責機關及系統內人事調整、紀檢、監察、勞資管理、政治思想教育、黨風廉政建設、計畫生育管理及黨務工會工作。
2、造林綠化股
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造林、營林、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林木種苗生產調劑以及國營林場、苗圃規劃和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及其調查研究,制定全縣林業生產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組織有關檢查驗收和業務檔案建立。
3、資源林政股
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和消長動態監測; 檢查監督全縣森林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監督管理全縣木竹運輸加工經營,調處山林權屬糾紛,承辦林地和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及林權證件報批發放工作,協助管理森工企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林業行政案件。
4、財務股
管理林業資金和林業基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和林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森林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局機關工作,協調各股工作關係,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收發、接待、會議、檔案、信息、保密;負責機關及系統內人事調整、紀檢、監察、勞資管理、政治思想教育、黨風廉政建設、計畫生育管理及黨務工會工作。
2、造林綠化股
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造林、營林、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林木種苗生產調劑以及國營林場、苗圃規劃和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及其調查研究,制定全縣林業生產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組織有關檢查驗收和業務檔案建立。
3、資源林政股
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和消長動態監測; 檢查監督全縣森林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監督管理全縣木竹運輸加工經營,調處山林權屬糾紛,承辦林地和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及林權證件報批發放工作,協助管理森工企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林業行政案件。
4、財務股
管理林業資金和林業基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和林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森林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
領導班子
盧月舒: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林業局全盤工作。
談儒剛:黨組成員、綠化辦主任。分管扶貧、招商引資、計畫生育、效能建設、林檢、黨風廉政建設、婦聯、文化、體育、衛生、共青團等工作,聯繫工會、老幹部和關工委工作,聯繫鄉鎮:百神廟鎮、千人橋鎮、杭埠鎮、乾汊河鎮和萬佛湖鎮。
魏 寧:黨組成員、萬佛山風景區管理處主任。
林業概況
一、自然條件
全縣地貌西高東低,西南為大別山余脈,山高嶺大,林木蔥蘢,最高點萬佛山老佛頂海拔1539米。中部是丘陵崗區,崗嶺綿延,山丘起伏。東部屬沖積平原,阡陌交錯,坦蕩如砥,最低點舒三海拔7米。全縣氣候屬北亞熱帶濕潤性氣候,年平均氣溫15.8℃,年平均降水1033.5—1596.0mm,無霜期年平均224天,陽光充足,雨水豐富,土地肥沃,植被茂盛,四季分明,氣候溫和。
二、各類土地面積
全縣總面積210978公頃,其中林地面積103022.7公頃,占48.83%,森林面積99974.9公頃,森林覆蓋率47.39%,綠地面積106390.8公頃,林木綠化率50.43%。在林地中,有林地98474.8公頃,疏林地9.6公頃,灌木林地3149.0公頃,未成林造林地406.3公頃,苗圃地379.5公頃,無立木林地430.5公頃,宜林地151.4公頃,輔助生產林地17.1公頃。
三、林業用地與森林資源
舒城擁有得天獨厚的資源。土地肥沃,氣候宜人,動植物種類繁多,茶葉、油茶、板栗、蔬菜、水產品久負盛名,是華東著名的農副產品集散地和綠色食品供應基地。山清水秀,風光旖旎,旅遊資源獨特秀美,有集險峰、奇松、怪石、深潭、名泉、雲海為一體的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國家AAAA級風景區萬佛山,有碧波萬頃、水鳥成群的國家AAAA級旅遊度假區萬佛湖,有常年高溫、富含人體所需礦物質的湯池溫泉。舒城被譽為“合肥的後花園”、“安徽的北戴河”。根據林業分類經營,森林類別總體劃分為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全縣生態公益林面積62886.7公頃,其中國家級公益林27900公頃,地方公益林34986.7公頃。
四、各類林木蓄積量
全縣活立木總蓄積量為4462853立方米,其中喬木林地面積91797.4公頃,總蓄積量為3967495立方米,四旁樹蓄積為438015立方米,散生木蓄積為57271立方米。
全縣竹林面積6677.4公頃,竹林株數2310.2萬株。
林地中林地、林木使用權狀況:國有面積2279.9公頃,占2.21%;集體及個人面積100742.8公頃,占97.79%。
直屬單位
1、舒城縣公安局森林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對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導、檢查和監督。
(二)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業務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機關及野生動植物案件的刑事執法、治安行政執法和林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特大案件的偵辦;掌握林區治安動態,負責信息情況的統計、報告;組織實施全縣性的嚴打鬥爭和區域性的專項整治行動,指導森林派出所基礎建設。
(三)負責全縣森林公安隊伍管理。掌握全縣森林公安機構設定和隊伍狀況及隊伍違法違紀和警務督察工作情況;制定隊伍建設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民警培訓、優撫和森林公安宣傳工作;協管森林派出所領導班子建設。
(四)組織實施森林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建設。做好森林公安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編報和實施;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機關武器、服裝、車輛等警用物資配發的管理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法規、政策;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和珍稀野生植物資源管理工作。
(六)承擔縣林業局、縣公安局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2、舒城縣林業行政執法大隊
依照林業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實施由林業局行使的林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林業行政案件的處罰權。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舒城縣林業工作站
宣傳和貫徹《森林法》等林業法律法規、林業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全縣林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指導各項林業生產活動;負責林業項目的規劃設計、申報、實施和管理,林業生產檢查驗收,林業統計;依法對全縣造林綠化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依法管理全縣林木種苗市場,實施檢查監督和調劑工作;負責林木種苗及林產品質量檢查檢測簽證工作;負責林業先進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和林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對全縣森林資源價值進行評估鑑定工作;承辦綠化辦及林學會日常工作;指導鄉鎮林業站業務;承辦林業局交辦的其它工。
4、舒城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
宣傳、貫徹執行《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及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等規章制度;負責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的具體組織、管理指導工作;及時統計整理森林病蟲害調查資料;調查本行政區域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情況,準確、及時地把發布預報或警報,指導、監督監測點的調查監測工作,提出防治意見;定期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的普查,依法對林木、種苗和木材、竹材進行產地和調運檢疫。發現新傳入檢疫對象和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時,要及時查明情況,組織封鎖撲滅,並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權;對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行政處罰,對違章調運的森林植物和林產品依法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對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導、檢查和監督。
(二)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業務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機關及野生動植物案件的刑事執法、治安行政執法和林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特大案件的偵辦;掌握林區治安動態,負責信息情況的統計、報告;組織實施全縣性的嚴打鬥爭和區域性的專項整治行動,指導森林派出所基礎建設。
(三)負責全縣森林公安隊伍管理。掌握全縣森林公安機構設定和隊伍狀況及隊伍違法違紀和警務督察工作情況;制定隊伍建設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民警培訓、優撫和森林公安宣傳工作;協管森林派出所領導班子建設。
(四)組織實施森林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建設。做好森林公安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編報和實施;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機關武器、服裝、車輛等警用物資配發的管理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法規、政策;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和珍稀野生植物資源管理工作。
(六)承擔縣林業局、縣公安局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2、舒城縣林業行政執法大隊
依照林業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實施由林業局行使的林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林業行政案件的處罰權。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舒城縣林業工作站
宣傳和貫徹《森林法》等林業法律法規、林業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全縣林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指導各項林業生產活動;負責林業項目的規劃設計、申報、實施和管理,林業生產檢查驗收,林業統計;依法對全縣造林綠化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依法管理全縣林木種苗市場,實施檢查監督和調劑工作;負責林木種苗及林產品質量檢查檢測簽證工作;負責林業先進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和林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對全縣森林資源價值進行評估鑑定工作;承辦綠化辦及林學會日常工作;指導鄉鎮林業站業務;承辦林業局交辦的其它工。
4、舒城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
宣傳、貫徹執行《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及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等規章制度;負責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的具體組織、管理指導工作;及時統計整理森林病蟲害調查資料;調查本行政區域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情況,準確、及時地把發布預報或警報,指導、監督監測點的調查監測工作,提出防治意見;定期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的普查,依法對林木、種苗和木材、竹材進行產地和調運檢疫。發現新傳入檢疫對象和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時,要及時查明情況,組織封鎖撲滅,並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權;對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行政處罰,對違章調運的森林植物和林產品依法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