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縣林業局

珙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珙縣林業局
  • 地點:珙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工作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珙縣縣委珙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珙委發〔2010〕20號),設立珙縣林業局(簡稱縣林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原林業局負責的指導全縣水果產業發展職能劃到縣農業局。

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綠化和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林業、綠化和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調查、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訂全縣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林竹產業發展工作。擬訂林竹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林竹基地和重點產業建設。組織實施相關林產品質量標準及規程,擬訂相關林產品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培育和指導發展林竹產業龍頭企業,培育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
(四)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資源採伐限額,負責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查、評審和申報工作。指導、監督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承擔國有森林資源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開展名木古樹調查、監測、統計和管理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依法組織、指導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的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市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和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全縣林業突發公共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開展森林和城市綠地病蟲害、有害生物的調查,制定防治預案及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林業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及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設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建設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的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監督沙化、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八)承擔全縣林業改革工作,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業場所等重大林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濕地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九)負責全縣林業科技種苗工作。擬訂全縣林業、綠化的科技種苗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重點科技種苗項目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制訂技術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業、綠化行業專業技術培訓,指導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林業、綠化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責任。負責林業、綠化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案件。指導管理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加強森林公安隊伍建設。負責林業安全穩定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政策和規定。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縣級財政林業、綠化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管理監督縣級林業、綠化資金,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並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編制林業、綠化及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珙縣林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綜合治理、應急管理、效能建設、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造林營林科技管理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制訂造林營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編製造林營林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公益林、各類商品林的建設;負責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全縣種苗生產管理和國有林場、苗圃、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荒漠化監測及防治工作;負責全縣森林生態旅遊開發、發展與管理工作;承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林業建設項目管理;承擔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全縣林業科學技術研究;制訂林業、綠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科技項目研究、攻關和成果轉化;負責林業、園林科技成果鑑定驗收、申報管理;組織實施林業綠化的標準化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科技培訓與推廣;指導林業、園林科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與管理。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指導全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負責鄉鎮間林權爭議的協調工作;編制下達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負責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承辦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木材檢查站的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辦林業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全縣林業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等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負責國家、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管理和瀕危物種進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報批;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計財股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及規章,制訂內部管理控制制度;編制和執行全局及機關行政事業經費預算、財務收支計畫及對應的決算;編制林業、林綠化專項資金的預算及決算並監督執行;編制全縣林業、綠化發展和保護的中長期規劃並擬定年度計畫,負責編報林業、綠化項目;負責財務管理和統計工作;審核林業建設項目及財務決算;管理、監督局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林業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指導全縣林業行業財務管理;承擔指導全縣林竹產業發展工作。
(五)政工股
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縣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承擔離退休幹部和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組織管理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珙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黨內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和配備,內設機構負責人5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珙縣森林公安局(掛珙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牌子),實行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縣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管理為主。
(二)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能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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