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和城鎮管理局

珙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和城鎮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承擔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組織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根據《中共珙縣縣委、珙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珙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組織實施珙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珙委〔2014〕23號),設立珙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和城鎮管理局(簡稱“縣住建城管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原縣城鎮管理局承擔職責整體劃入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和城鎮管理局。
(二)縣林業局的園林綠化職能劃入縣住建和城管局。
(三)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規模拓展的統籌謀劃、管理、協調,強化督查督辦,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五)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加強對房地產業的巨觀管理和監督協調。
(六)加強對全縣建築業發展的巨觀管理、配套服務,打造建築品牌企業,加快建築業發展。
(七)加強建設工程建築節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職責。
(八)加強對城市管理執法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九)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城鎮管理工作,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日常監管。
(十)加強縣城環境衛生、市容市貌管理,加強戶外廣告管理和市政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住房保障、城鄉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等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組織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監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四)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建築活動,培育和規範建築市場,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等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燃氣行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六)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七)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壞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八)負責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世界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九)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村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指導白蟻防治工作。
(十)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縣建設行業協會的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和城鎮管理系統的信訪工作,督察督辦重大信訪案件。
(十一)負責縣政府非經營性城市投資建設項目實施主體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擔指導城市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研究建設時序,牽頭組織編制近期建設項目計畫、年度建設項目計畫,並督促項目實施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提出、審批、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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