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鶴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黑編[2010]22號)設立鶴崗市國土資源局(掛鶴崗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崗市國土資源局
  • 檔案:《鶴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 所在地:鶴崗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工作動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可持續發展的研究,擬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領域節約利用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土地、礦產資源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擬定地方性有關土地、礦產資源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執法情況,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的依法行政;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制定規劃實施的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縣、區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執行情況;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
(四)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牽頭擬訂並組織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指導和組織落實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或占用、城市建設用地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五)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組織土地劃界、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完善並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收儲、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壓、作價出資、政府收購收回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和監督落實國家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承擔應由市級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七)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和監管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全市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中介行為,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組織實施礦業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拆資入股、交易等管理辦法,統一管理礦業權市場,確認礦業評估結果。
(九)負責礦產資源保護、勘查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
(十)承擔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和保護的責任。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而引起的地質環境問題;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監測網站的統一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監督檢查礦產資源項目資金的使用。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應急處置,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負責國土資源科技項目及成果管理,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負責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檔案處理、信訪信息、秘書事務等日常政務 以及資產管理、聯絡接待、後勤保障、保密、安全保衛、印信等行政事務;負責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行政規章、綜合性檔案的草擬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全局業務及綜合檔案的管理和利用;監督、指導對基層單位檔案室及 檔案工作。負責有關地籍檔案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負責土地誌及局志編寫、修訂。
二、 法規監察科 組織國土資源政策調研,組織擬定全市土地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辦法;負責地方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和諮詢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的培訓;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覆核;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 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系統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實施;制訂實施本系統專業培訓和職工培訓工作計畫;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聘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幹部的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目標管理;負責本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四、計畫財務審計科 組織擬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管理核算本局各項行政、事業經費及各項專項經費;編報並落實年度基本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土地礦產開發整理項目投資;對國土資源各項收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編制直屬單位資金預決算,並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負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組織全市土地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動態信息監測工作;負責劃界、落界工作;組織制定實施全市地籍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專項調查、土地動態監測等工作計畫;負責詳查縣級資料庫建庫;負責地籍成果檢查驗收;承辦由市政府頒發土地證書的土地登記發證、年檢工作;負責樓房的登記發證;負責土地權屬的確定、糾紛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公私產土地使用權抵押的調查審核及抵押登記工作。
六、規劃科 組織擬定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負責全市各資源網點及新擴建國營農、林、牧、漁場和企事業單位、部隊農場農村經濟組織、農業生產用地的審核工作。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擬定並組織貫徹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交易、租賃、作價出資、政府收購等管理辦法,統一管理土地市場;負責國有土地資產、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和運營管理;確認土地評估機構評估成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國有土地收回、收購、儲備、置換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存量土地項目用地供地審核;對全市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八、耕地保護科 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工作,承辦由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審批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的報批工作,指導農地用途管制;負責農村宅基地用地審批;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各類建設項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的審核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申報、管理及監督驗收工作。
九、礦產開發管理科 組織制訂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負責礦產開發項目的審核、申報、管理,依法受理採礦權的審核和登記發證,辦理採礦權的出讓、轉讓、初審、審批手續;依法調處採礦權爭議,查處違法採礦行為,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全市採礦權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確認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
十、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科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政策、辦法、標準、規程、規範;依法進行全市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的監督管理,依法受理礦產資源儲量占用的審核和登記發證,辦理探礦權、採礦權出讓、轉讓的儲量審核和確認;負責小型礦山、乙類礦產礦山儲量審批;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可供性戰略研究和全市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和有償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一、地質環境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負責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勘查、評估、評價,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治理工作;負責小型礦山閉坑抵押金的核定、收繳和返還;負責地質環境項目的審核、申報、管理;監督檢查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及恢復治理,審核礦山地質環境報告,查處破壞地質環境違法行為;負責礦泉水的開發監督管理;組織認定和管理具有保護價值的地質遺蹟;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採和污染;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監測工作。
十二、地質勘查管理科 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全市礦產資源勘查規劃;依法受理探礦權登記發證的審批,依法對辦理探礦權出讓轉讓進行審批,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查處違法探礦行為,負責全市地質勘查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勘查資質管理;負責礦產勘查項目的審核、申報、管理。
十三、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部門及下屬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受理對管轄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申訴;調查處理管轄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及源頭治理工作;監督檢查本部門及所屬系統黨風謙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制定本部門、本系統預防和治理腐敗的規章、制度和措施;完成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紀檢監察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動態

鶴崗市國土資源局創造性地開展耕地破壞鑑定工作
為了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嚴厲打擊破壞耕地行為,方便移送涉嫌耕地破壞犯罪案件,鶴崗市國土資源局創造性地開展了耕地破壞鑑定工作。這是鶴崗市第一次專門成立一個領導機構和專家機構對耕地破壞程度進行鑑定,開創了鶴崗市歷史先河。為此,鶴崗國土局做了大量的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制定規範性檔案、組成鑑定領導小組、到牡丹江學習調研、聘請各界專家建立專家庫等等。
2013年8月2日上午,市國土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王鳳文同志主持召開了“鶴崗市耕地破壞程度鑑定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暨專家聘任儀式”。會議上,國土局紀檢書記丁艷榮同志帶領大家學習了《鶴崗市耕地破壞程度鑑定暫行辦法》;國土局副局長王偉同志宣布了《關於成立鶴崗市耕地破壞程度鑑定專家組的決定》;國土局黨組書記、局長姚雲同志為市水務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環保局以及國土局的各位專家頒發了聘書,並發表重要講話。講話中,姚雲局長對開展這項鑑定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進行了深刻闡述,同時也對領導組和專家組提出了希望和要求。接下來,國土執法監察局局長孫本瑞同志、與會專家代表紛紛發言,表示自己會恪盡職責,堅持公平公正,為鶴崗市耕地破壞鑑定工作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相信,在市國土資源局的主導下,在其他單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全體專家的不懈努力下,我市的耕地保護工作將邁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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