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附加

地方附加是稅收附加和其他附加的總稱。稅收附加是根據稅法規定,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隨正稅加征或從入庫稅額中提取的收入;其他附加是指除稅收附加以外的其他各項附加,如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等。我國徵收提取過的稅收附加主要有:工商業稅附加、工商統一稅附加、工商稅附農業稅附加等。我國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只限於經國務院批准設市的城市徵收,縣鎮一律不準徵收。

批准設市的城市所屬縣鎮,正發展成為工業區的可以徵收,非工業區一律不準徵收。城市公用事業徵收附加的項目有:工業用電、工業用水、公共汽車、公共電車、民用自來水、民用照明電、電話、煤氣、輪渡等九項。工業用水、電兩項附加,原則上全國各城市均可開徵,附加率東北地區各城市為10%,其他地區為5~8%,由各省、市、自治區在此幅度內確定。公共電汽車、民用水電、電話、煤氣、輪渡等七項附加,主要對城市居民徵收,附加率最高不得超過10%。地方附加是地方政府的財力來源之一,屬於預算外收入,由地方政府按規定支配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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