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商品不是一個獨立的概念,它是與主商品作為一組概念同時出現的。附加商品的定義是消費者購買有形產品或者無形服務之後所獲得核心利益以外的利益,消費者在取得附加商品的同時必須付出一定的成本。這個概念最初來自於 Vicki G. Morwitz,Eric A, Greenleaf and Eric J.Johnson—篇關於分標定價(Partitioned Prices)的文獻,他們把價格分為基本價(Base Price)和附加費用(Surcharge),基本價對應的是主商品,附加費用.對應的就是附加商品,主商品和附加商品是一組相對的概念,它們僅僅出現在消費者完成一件商品的購買後還需要再購買一件商品來對它的功能或者服務進行擴展加強、對外形進行裝飾等情景中。消費者購買的第一件商品被定義為主商品,而伴隨主商品購買產生的第二次交易的商品就是附加商品。消費者具有購買意向的商品必須是具有可延展性的,這個屬性決定了這件商品能否成為主商品,以及是否存在對應的附加商品,而附加商品的屬性是必須與主商品存在相關性,同時具有補充、加強或升級主商品功能的有用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附加商品
- 別稱:商品的附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