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工作評比暫行辦法

基本信息,評分標準,

基本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地方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工作評比暫行辦法》已徵求各地財政部門意見,並經過全國財政決算工作會議討論修改,現予印發。
附屬檔案:地方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工作評比暫行辦法
附屬檔案:
地方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工作評比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地方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工作,及時、準確地反映地方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提高各地區報送旬月報的積極性和預算執行分析水平,我司決定繼續開展地方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工作評比活動,特制定此辦法。
一、地方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工作評比總計100分,其中:旬報12分,每旬0.5分;月報24分,每月2分;工資情況12分,每月1分;月度分析40分,其中3、6、9、12月各4分,其餘各月每月3分;專題材料12分。每年按各地區得分評出前18名(其中:計畫單列市1-2名):一等獎3名,二等獎5名,三等獎10名。

評分標準

1、旬報報送時間延誤、數字出錯或未按規定的方式報送每次扣0.5分。
2、月報報送時間延誤、數字出錯或未按規定的方式報送每次扣2分。
3、工資情況報送時間延誤、數字出錯或未按規定的方式報送每次扣1分。
4、月度分析內容要對當月預算執行情況描述清楚,注意預算執行中發生的變化和特點,重點分析發生變化的原因,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評分細則為:分析內容2分(3、6、9、12月每月3分),報送時間及方式1分。
5、專題材料應注重分析的質量,主要針對財政收支預算執行中相關問題,力求情況反映清楚,問題分析透徹。年底根據各地區上報專題材料的數量和質量,進行綜合計分。
三、網上公布並定期更新各地區旬報、月報、工資統計報表與預算執行分析報送情況表,以便各地區查詢和比較。每年一季度將公布上年預算執行分析評比結果。
四、本辦法從2004年度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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