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市財政局

江蘇省丹陽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一)切實履行巨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鎮(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陽市財政局
  • 主要職責:切實履行巨觀調控職責
  • 內設機構:辦公室和預算科等
  • 領導班子:徐國慶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改革完善市對鎮(區)財政管理體制。(三)負責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政策的起草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四)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監督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工作。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監管彩票資金。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七)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鎮(區)財政集中收支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政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八)負責各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九)貫徹執行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落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十)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十一)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十二)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負責住房改革預算資金管理。(十四)依法負責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負責社會審計管理工作。(十五)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十六)受政府委託,對市投資集團等政府直屬單位的資產運營和財務運作進行監督。(十七)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十八)負責全市鎮(區)財政機構建設及人事管理工作(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組織開展財稅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組織開展對各科、室、中心、所(含各鎮區財政所,以下簡稱“科室所”)工作督辦和工作業績考核;牽頭負責局制度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財政科學研究、信息、宣傳、新聞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訪、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系統內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鎮(區)財政所及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資、福利等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提出人事調整和任免計畫、方案,組織實施任免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評比、表彰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各鎮(區)財政所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參與擬訂全局信息化建設規劃並負責具體部署與實施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財政局機關內部區域網路,為財政業務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提供網路技術支撐與安全保障;負責建設和管理市局機關到各鎮(區)財政所和各預算單位的財政業務系統運行網路,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全局信息化設備和財政業務軟體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為系統內信息化設備採購工作提供技術諮詢與支持工作,協助各業務科室做好相關業務系統軟體的採購工作。負責涉及本科室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預算科
負責財政經濟形勢的分析研究,擬訂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財政預算分配政策,提出預算管理改革的建議,牽頭負責財政預算收支制度建設和協調工作;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和市級非稅收入收支計畫;制定預算編制有關制度和實施辦法,牽頭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擬訂、審核、報批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匯總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指標;審核和報批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與建議;匯總年度全市預決算;負責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負責對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統一負責市級預算內外財力總賬,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組織實施對上級、對鎮(區)財政體制改革和結算工作,參與對鎮(區)財政的管理指導工作;指導地方預算管理工作;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牽頭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局財稅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分析、評估稅收政策執行效率;負責財政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研究、擬訂地方性財政、稅收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會審對財政預算有較大影響的稅收減免等事項;負責辦理地方收入退庫的審核、簽章;負責稅收減免、退稅、返還工作;調查稅源情況,研究地方稅制改革;負責管理稅務經費,審批和監督稅務部門的各項代征代扣手續費等;審核上報地方性財政、稅收法規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國家賠償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財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文化、計畫生育、科學、體育、廣播電視等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擬訂行政性、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外事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有關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牽頭負責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創新基金的管理工作;與相關科室配合,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對口預算部門的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口預算部門的非稅收入收支計畫的編制和執行工作;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負責涉及本科室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國庫科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負責預算執行工作,制定預算執行有關監管和考核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市級預算執行監管工作;編制財政收支旬月報;匯總市級部門的決算,負責市級財政總決算和全市財政總決算編制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統一負責全市財政及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銀行開戶,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的核算管理工作;監督財政集中支付中心業務;貫徹執行國家內債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與財政審計的有關工作。負責涉及本科室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綜合科
貫徹執行非稅收入管理的政策、法規,牽頭負責全市及市級非稅收入的政策研究、制定及征繳管理和考核工作,並擬訂有關管理辦法;審核、報批全市性和市級部門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工作,檢查、指導票據的使用;負責罰沒收入的管理;監管彩票市場;參與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牽頭負責國有土地各項收入和政策管理,監督管理有關住房資金和財務;負責有關單位的資金和財務管理;負責對口預算部門的預算編制並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口預算部門的非稅收入收支計畫的編制與執行工作。負責涉及本科室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工貿發展科
掛“金融科”、“績效管理科”、“經濟建設科”牌子。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研究並實施國家有關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的改革;貫徹執行並研究改進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市屬企業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轉讓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市屬企業的改制、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組織制定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負責監管市屬企業(農業科對口企業除外)財務;擬訂企業國有資產預算編制方案;擬訂企業財產評估政策和制度;負責企業虧損補貼、扭虧貼息資金、財政對企業的專項補助(原稅收返還)、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星火和火炬貼息資金、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財政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信息管理。指導和監督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和境外企業的財務管理;配合預算科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並擬訂有關配套實施辦法;負責外國政府和銀行貸款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負責財政支持各類金融、保險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政策及資金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財務工作;審批核銷臨時出國人員用匯。貫徹執行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貫徹執行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有關管理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審核市級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負責有關竣工項目的決算管理;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市級糧食專項儲備等政策性補貼資金;負責各類環保資金、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地質勘探費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經費預算和各種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有關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涉及本科室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農業科
掛“基層財政管理科”牌子。負責農業、水利、等農口部門和單位的財務管理並擬訂相應的管理辦法;負責市級農口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扶貧資金、農業救災資金、水利建設資金等資金的管理;研究提出有關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財政支持農業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調查掌握農業生產受災情況;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和共處單位的財務決算。負責鎮(區)財政的管理指導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關財政政策並承擔有關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管理監督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參與有關涉農補貼政策研究,指導其在基層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市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指導鄉鎮財政機構監督強農惠農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對口預算部門的預算編制及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口預算部門的非稅收入收支計畫的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涉及本科室的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農業發展資金管理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管理市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防洪保全資金的籌集和農業發展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負責中央、省、鎮江市及市本級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土地復墾、圍墾項目的資金及財務管理;負責有關外資支農項目的資金及財務管理;負責對口預算部門的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口預算部門的非稅收入收支計畫的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涉及本科室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政府採購管理科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規、政策,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擬訂政府採購的中長期計畫;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蒐集、統計、發布政府採購信息;組織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負責進入市一級政府採購市場的定點供應商資格審核工作;審核社會中介機構取得市一級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確定並調整市、鎮兩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範圍的限額標準;審核市級採購機關年度政府採購預算;處理市、鎮兩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負責涉及本科室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社會保障科
監督執行有關社會保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提出對口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對口預算部門的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口預算部門的非稅收入收支計畫的編制和執行工作;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負責對口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涉及本科室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會計科
依法負責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等規章制度;承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審核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涉及本科室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財政監督檢查科
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管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預算監督工作,組織擬訂預算監督制度、辦法及實施細則並具體組織實施;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實施打擊報復的案件;監督局內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涉及本科室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領導班子

徐國慶同志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預算、幹部人事等工作;
吳敏德同志分管農業、農發、基層財政管理、經濟建設,協助幹部人事等工作;
莊國平同志分管綜合、行政政法、教科文、預算審核中心、財政改革,協助預算等工作;
王清秀同志分管辦公室、黨務、工會、婦女、老幹部、會計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函授站、幹部教育培訓、財政息、宣傳等工作;
李偉忠同志分管工貿發展、外經、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等工作;
張華龍同志在投資集團工作,不參與局領導分工;
冷文華同志在投資集團工作,不參與局領導分工;
朱學軍同志在投資集團工作,不參與局領導分工;
茅建雲同志分管國庫、支付中心、績效評價等工作;
朱澤先同志分管紀檢、監察、財政監督等工作;
鄒為民同志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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