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江蘇省江都市財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和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管理制度,並擬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指導全市財政工作。(二)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計畫和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節和綜合平衡財力的建議。(三)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市級有關政府性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審核及申報等工作;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四)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政府採購的具體工作;管理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和非經營性外匯;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五)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辦法;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全市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監管;負責國有(集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產業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六)負責全市農業稅收征管工作;指導全市各鎮財政建設和業務工作。(七)管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和非貿易外匯;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監督市級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八)負責各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九)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監管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十)管理全市財政基本建設支出;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十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審核編制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十二)參與住房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現代企業制度和科技、教育、醫療等項制度改革,擬訂並監督執行有關資金和收益的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辦法。(十三)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十四)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十五)擬訂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辦法;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編制年度市級國有資本經營收支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
內設機構
人秘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有關重要報告和文稿起草、政策研究、財政信息、宣傳、新聞、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局重點工作進行督查和工作業績考核;承擔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鎮財政所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資、福利等工作;調查研究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提出人事調整和任免計畫、方案,組織實施任免工作;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評比、表彰活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各鎮財政所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黨群工作。
預算科: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參與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區級公共財政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區預算;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基礎信息庫、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非稅資金的分配使用;審查和報批區級部門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與建議;負責區與省財政結算、區對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法規,提出政府性債務管理意見和辦法;指導地方預算管理;參與對鎮級財政的管理指導工作。
國庫科: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非稅資金和專項資金的核算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制定預算執行有關管理和考核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區級預算執行管理;匯總編制區級財政總決算和全區財政總決算;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統一管理全區財政及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銀行開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參與政府性債務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的有關工作。
稅政法規科: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承擔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返還有關工作;擬訂地方性財稅政策立項計畫;組織起草、審核上報有關財稅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草案;承擔財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訴訟、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有關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研究擬訂政府採購的中長期計畫;確定並調整全區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範圍的限額標準;負責審核區級部門預算中政府採購預算;匯總下達區級政府採購計畫;組織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審核和上報工作;處理區、鎮兩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管理區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
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安全生產、交通運輸、環保、城鄉建設、國土、城管、房管、商務、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城區建設與維護、環境保護、現代服務業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和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工作,以及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和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工貿發展科:研究提出區級財政支持全區企業改革、創新、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全區企業優惠政策兌現審核工作;負責財政對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旅遊、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地方金融企業發展政策;承擔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研究制定有關配套實施辦法;承擔全區利用國外貸款有關工作。
綜合科:研究制定全區非稅收入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和協會資金的收支管理;審核、報批全區性和區級部門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財政票據;承擔罰沒物資和彩票管理有關工作。
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政法經費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擬訂地方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和非貿易外匯;承擔行政、政法部門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業財務制度;負責教育、科技、文化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宣傳貫徹國家、省、區社會保障各項政策,監督執行有關社會保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研究提出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和經費開支標準的建議;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財政支持社會保障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監督部門預算單位收支預算執行和財務運行情況;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分析評估社會保障資金的備付能力;編制審核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農業科:掛“農業發展基金管理辦公室”牌子。承擔農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農業、農機、水利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農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農業、水利基本建設及財政扶貧、農業救災、農業保險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農口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和統籌安排區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防洪保全資金的籌集和農業發展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負責中央、省級和區級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及財務管理。
基層財政管理科:貫徹實施國家對農民的財政補貼政策;研究分析農民負擔情況,提出減輕農民負擔的建議措施;牽頭組織農民“一折通”發放相關工作;管理監督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省、區對鎮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指導鎮財政機構監督強農惠農資金使用情況;負責指導鎮級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鎮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等改革;匯總鎮級財政決算。
會計科:負責管理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配套實施意見和辦法;負責會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去會計職稱、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審批工作;管理全區有關會計行為的技術鑑定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監督檢查科:牽頭組織協調全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扎口制定對外財政監督檢查計畫;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會計信息質量專項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
績效管理科:貫徹執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評價)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擬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評價)實施辦法;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和標準體系;承擔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區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指導區級部門(單位)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評價)工作。
國有資產管理科:監督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區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組織協調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中的有關工作;研究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信息化管理等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清產核資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開展資產清查,查處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建立資產統計報告制度,對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擬訂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和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承擔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提出國有資本經營收支管理的建議和措施;承辦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江都區財政預算編制審核中心:研究制定部門預算編制的總體方案,牽頭組織實施區級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擬定區級部門預算供給政策和基本支出定額標準及預算單位分類分檔方案;負責對預算單位進行部門預算編制的動員、布置、培訓和指導;審核預算單位編報的部門預算、負責部門預算收支的綜合平衡;協助做好部門預算編制軟體的管理和維護;負責預算單位基礎信息的管理、維護和套用;負責預算單位預算調整事項的核對、分析、審核。
江都區政府採購中心:強化政府採購職能,貫徹執行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政府採購工作具體辦理制度,規範政府採購行為;負責接受採購單位委託,按照項目情況制定採購方式,實施集中採購;建立與區政府採購相適應的信息系統;檢查、監督供應商的履約情況;協助政府採購物品的驗收;負責政府採購的統計工作;配合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處理採購投訴和採購糾紛;辦理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政府採購事務。
江都區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參與擬定我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有關實施辦法,制定具體辦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規範財政支出行為;具體承擔和辦理財政資金的集中支付業務;負責對預算單位列支項目的正確性審核工作;負責辦理財政資金集中支付會計核算業務,負責定期與局有關科室、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及時匯總、分析、反映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會同有關科室對財政資金支付實施管理和監督,確保財政資金支付準確、及時、安全。
江都區會計繼續教育中心:負責財政系統幹部財會業務的教育培訓;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財會人員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負責會計從業資格培訓和考試工作。
江都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對財政預算內資金、非稅資金、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資及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投資建設項目的程式規範和制度執行情況,項目招標標的的合理性,工程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材料、設備的採購等方面進行評議和審核。制定投資評審的相關制度,確定投資評審項目,參與和組織投資評審工作,並對投資評審委託項目進行抽查、覆核和監督。通過對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評審,為區政府進行投資項目的決策,財政資金的撥付提供依據。
江都區財政信息中心:負責全區財政信息管理系統、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金財工程”建設,為財政改革和管理工作提供技術保障;負責區級財政信息網路的運行維護工作;管理財政計算機設備。
領導班子
局長、黨組副書記秦安鑒同志,負責全面工作,主管人秘科(財政信息中心)、預算科(綜合科、預算編審中心)、國庫科(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 黨組書記、副局長夏有毅同志,協助秦安鑒同志管理人秘科(財政信息中心);分管黨務、共青團、工會、監察室、監督檢查科、農業科、基層財政管理科、工貿發展科、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副局長、黨組成員田萍萍同志,分管經濟建設科、績效管理科(稅政法規科)、投資評審中心。
副局長、紀檢組長、黨組成員談耀東同志,分管紀檢、社會保障科、會計科(會計繼續教育中心)、政府採購管理科(政府採購中心)。
局長助理、預算科長高俊同志協助秦安鑒同志管理預算科(綜合科、預算編審中心)、國庫科(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
局長助理、人秘科長馬永發同志協助夏有毅同志管理人秘科(財政信息中心)、監察室、監督檢查科、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