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江都區財政局

揚州市江都區財政局

揚州市江都區財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現任揚州市江都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侯耀武

發展歷程,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發展歷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江都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揚辦〔2019〕7號),區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財稅和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擬訂發展規劃宙試歡婆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法規和規章。改革完善區對鎮財政管理體制,指導煮陵全區財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區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區級預決算公開。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全區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
(七)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等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駝槓遙白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和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
(十)貫徹地方甩連套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鞏組盛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按照上級檔案精神和區政府要求,做好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二)貫徹執行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研究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貫徹執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煉臘汗。
(十六)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制定財政調研和教育計畫。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乎廈想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與鎮財政關係;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規範、穩定、可持續的財稅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督促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內設機構

(一)人秘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區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機要、督查督辦、值班等工作;圍繞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牽頭對全區財政運行和改革發展中的重點問題開展工作調研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檔案、安全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科(綜合科、稅政科)
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擬訂財政收入政策和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區級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匯總年度全區預算;組織開展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牽頭組織預算、決算公開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參與區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績效工資管理工作;承擔區財政與市財政結算、區對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區對鎮和園區的各類財政政策。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區非稅收入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負責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國有土地出讓金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擔彩票資金監管工作。
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分析評估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工作。
(三)國庫科
研究擬訂預算執行管理和考核有關辦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研究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庫區支庫業務;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帳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實施總預算會計管理;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四)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規劃和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資金。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支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財政政策。
(五)工貿發展科
承擔發展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產業、促進內外貿發展、保障應急管理的財政政策;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企業改革政策,參與擬訂企業改革發展方案。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研究擬訂支持政法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地方外事經費管理制度;承擔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擔宣傳、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支持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教科文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科文行業財務制度;承擔區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八)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農業農村科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農業、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
(十)債務金融科
研究擬訂全區政府債務管理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承擔鎮級債務風險預警管理、區級部門單位債務和或有債務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
擬訂實施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實施普惠金融政策;承擔區級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出資人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地方金融發展、監管、改革等相關政策;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按照上級檔案精神和區政府要求,做好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一)會計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管理,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承擔會計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牽頭局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十二)績效管理科(政策法規科、政府採購管理科)
貫徹執行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貫徹執行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鎮級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承擔重大財政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研究提出政府採購預算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貫徹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對全區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十三)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區級事業單位出資企業、文化(體育)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出資企業、文化(體育)類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承擔區級文化(體育)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
(十四)國企產權與資本運營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定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監管、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指導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擬定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改組和組建方案;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的工作;承辦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
(十五)國企綜合管理科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組織做好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對所監管企業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研究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並做好考核結果的套用;規範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照相關職能部門規定,協助主管單位做好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等其他工作。

行政編制

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財政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揚州市江都區財政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揚州市江都區財政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現任領導

揚州市江都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侯耀武
揚州市江都區財政局黨組成員、國資辦主任:高俊
揚州市江都區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莊兆東
揚州市江都區財政局黨組成員、開發區財政局局長:凌雲志
揚州市江都區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海剛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六)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制定財政調研和教育計畫。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與鎮財政關係;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規範、穩定、可持續的財稅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督促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內設機構

(一)人秘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區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機要、督查督辦、值班等工作;圍繞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牽頭對全區財政運行和改革發展中的重點問題開展工作調研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檔案、安全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科(綜合科、稅政科)
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擬訂財政收入政策和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區級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匯總年度全區預算;組織開展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牽頭組織預算、決算公開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參與區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績效工資管理工作;承擔區財政與市財政結算、區對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區對鎮和園區的各類財政政策。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區非稅收入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負責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國有土地出讓金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擔彩票資金監管工作。
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分析評估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工作。
(三)國庫科
研究擬訂預算執行管理和考核有關辦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研究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庫區支庫業務;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帳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實施總預算會計管理;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四)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規劃和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資金。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支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財政政策。
(五)工貿發展科
承擔發展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產業、促進內外貿發展、保障應急管理的財政政策;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企業改革政策,參與擬訂企業改革發展方案。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研究擬訂支持政法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地方外事經費管理制度;承擔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擔宣傳、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支持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教科文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科文行業財務制度;承擔區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八)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農業農村科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農業、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
(十)債務金融科
研究擬訂全區政府債務管理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承擔鎮級債務風險預警管理、區級部門單位債務和或有債務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
擬訂實施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實施普惠金融政策;承擔區級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出資人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地方金融發展、監管、改革等相關政策;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按照上級檔案精神和區政府要求,做好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一)會計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管理,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承擔會計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牽頭局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十二)績效管理科(政策法規科、政府採購管理科)
貫徹執行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貫徹執行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鎮級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承擔重大財政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研究提出政府採購預算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貫徹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對全區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十三)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區級事業單位出資企業、文化(體育)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出資企業、文化(體育)類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承擔區級文化(體育)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
(十四)國企產權與資本運營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定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監管、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指導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擬定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改組和組建方案;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的工作;承辦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
(十五)國企綜合管理科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組織做好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對所監管企業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研究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並做好考核結果的套用;規範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照相關職能部門規定,協助主管單位做好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等其他工作。

行政編制

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財政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揚州市江都區財政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揚州市江都區財政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現任領導

揚州市江都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侯耀武
揚州市江都區財政局黨組成員、國資辦主任:高俊
揚州市江都區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莊兆東
揚州市江都區財政局黨組成員、開發區財政局局長:凌雲志
揚州市江都區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海剛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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