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籌基本建設資金是在國家預算投資以外由地方籌措的基本建設資金。這一投資形式安排的基本建設是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自籌資金分為省、市、自治區財政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和地 (市)、縣財政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可用於地方自籌基本建設的資金來源有:上年財政預算結餘、當年財政超收分成和總預備費以及地方掌握的預算外資金,如工商稅附加、城市公用事業費附加、農業稅附加、城市房地產稅、城市公房租金收入、自籌企業收入等。自籌資金來源必須符合國家規定,不得向企業攤派或以銀行貸款作為自籌投資。
地方自籌基本建設資金是在國家預算投資以外由地方籌措的基本建設資金。這一投資形式安排的基本建設是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自籌資金分為省、市、自治區財政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和地 (市)、縣財政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可用於地方自籌基本建設的資金來源有:上年財政預算結餘、當年財政超收分成和總預備費以及地方掌握的預算外資金,如工商稅附加、城市公用事業費附加、農業稅附加、城市房地產稅、城市公房租金收入、自籌企業收入等。自籌資金來源必須符合國家規定,不得向企業攤派或以銀行貸款作為自籌投資。
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簡稱“自籌資金” 。各級地方財政、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自己籌集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地方財政自籌資金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自籌資金和地(市...
基本建設自籌資金是指中國地方、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自行籌措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簡稱自籌投資。...
地方自籌基本建設資金是在國家預算投資以外由地方籌措的基本建設資金。這一投資形式安排的基本建設是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自籌資金分為省、市、...
基本建設自籌資金審計是對由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及本單位用各種自籌資金撥入的基建撥款的審計。...
企業自籌基本建設資金是在國家預算之外,由企業籌措的基本建設資金。企業自籌資金的來源主要有: 企業生產發展基金、飲食服務企業的利潤留成、基建收入留成等。按規定不...
自籌基本建設計畫是指在國家基本建設計畫確定的控制指標範圍內,由地方、部門和基層單位根據需要和可能,利用一部分自籌資金,安排一些支農、輕工、文教、衛生、住宅、...
學校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簡稱“學校自籌資金”。中國各級各類學校自己籌集的用於學校基本建設的資金。其來源應符合國家規定,不得挪用正常經費和其他專用資金, 也不得以...
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存款是自籌基本建設單位按國家規定存入銀行的自籌資金。這部分存款主要包括各地區、各部門和各企業事業單位用於自籌基本建設的機動財力、各種專項資金和...
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審計是對地方、部門和單位自籌基本建設投資情況所進行的檢查和監督。自籌投資搞基本建設,可以充分調動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積極性,並且...
第三條本市地方自籌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計畫由各級計畫部門按職責、許可權負責實施管理,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變更。如需改變時,必須經原計畫批准部門審批...
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經依核准用財政預算撥款以外的資產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自籌基本建設資金撥款核算是建設單位利用帳簿對自籌基本建設資金撥入、使用和核銷的反映和監督。其主要任務是: 反映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的撥入、使用和核銷;監督自籌基建...
部門和地方自籌基建投資指由國務院各部門(含委、局)、各地區(省、市、自治區、地、縣)和企事業單位用自己籌集的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它們用來安排基本建設的...
自籌基本建設投資指根據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不納入國家預算,由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單位自行籌集撥給建設單位的一種基本建設投資。...
基本建設自籌資金儲存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單位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專戶存入建設銀行情況的審計。按照國家規定,自籌資金必須按規定時間提前專戶存入建設銀行,做到先存後用,...
基本建設自籌資金使用審計是指對建設單位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國家關於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中規定,自籌資金實行先存後批、先批後用的原則。審計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委屬單位自籌基本建設投資的計畫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審計,系指國家...
綜合基建計畫指包括來自全民所有制各種資金渠道的基本建設計畫。我國自第一個五年計畫以來的很長時期,國家基本建設計畫一直只包括直接由國家財政預算安排的建設和經過...
自籌基建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經批准用財政預算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所形成的支出。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只對自籌資金轉存建設銀行及基建完工移交形成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