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標誌設定規範居民地和行政區域》是2014年07月0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名標誌設定規範居民地和行政區域
- 標準號:MZ/T 054-2014
- 中國標準分類號:P50
- 發布日期:2014-07-07
- 國際標準分類號:01.040.03
- 實施日期:2014-07-07
- 技術歸口:全國地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制修訂:制定
- 批准發布部門:民政部
《地名標誌設定規範居民地和行政區域》是2014年07月0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地名標誌設定規範居民地和行政區域》是2014年07月0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1備案信息備案號:46608-2014備案公告: 2014年第9號(總第177號)起草單位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廈門市民政局等。起草人許啟大、宋...
《河北省標準地名標誌製作設定規範》是河北省民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3月13日。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GB17733.1—1999《地名標準 城鄉》強制性國家標準,確保標準地名標誌設定工作質量,結合我省實際,...
為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根據《地名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名標誌,是指為社會公眾使用所設立標示地理實體名稱的標誌,包括 (一)行政區域名稱標誌。(二)居民地、街(路、巷)名稱標誌。...
固始縣標準地名標誌設定工作 實 施 方 案 地名標誌是社會公益設施,是一個城市的名片,規範地名標誌對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最佳化投資環境,方便民眾交往,推動三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做好縣城區、鄉村街道命名、...
第六條 地名標誌的製作和設定,本著實用、美觀、醒目和牢固的原則,在一定行政區域內應做到標誌的式樣、用材和位置的統一。第七條 地名標誌上書寫的地名應做到標準化、規範化,必須使用經批准的標準名稱,不得用繁體字、異體字、自...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標誌是:自然地理實體、行政區劃、人工建築、居民地以及各專業部門使用的具有地名意義或單位性質等名稱設定的標識或記號。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標誌牌範圍是:我市行政轄區內的城鎮街、路、巷的地名標誌牌(碑),機關...
(六)組織、檢查地名標誌的設定和更新;(七)編輯出版各種地名資料、書刊、圖冊和掛圖等;(八)組織開展地名學理論研究,定期交流研究成果。第五條地名管理應當從我區地名的歷史和現狀出發,保持地名的相對穩定,必須命名和更名時,應...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名管理,實現地名標準化、規範化,根據《地名管理條例》、《遼寧省地名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地名,包括:(一)自然地理實體名稱;(二)行政區劃與街道辦事處、居民...
公安、郵政、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質監等部門在辦理相關證照手續時,應規範使用經批准的標準名稱。第九條 地名標誌的更新、拆遷或撤銷,應向負責批准設定的部門或單位辦理相關手續。由主管部門或單位批准更新、拆遷和撤銷的,須報...
GB17733-2008《地名標誌》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不僅是地名標誌產品生產所遵循的標準,更是地名標誌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的重要依據。MZ016-2011《地名標誌陸地邊境自然地理實體》、MZ/T054-2014《地名標誌設定規範居民地和行政區域》、MZ/T055-...
為加強本市的地名管理,實現地名的標準化、規範化,適應城市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標誌設定及其相關的...
(七)新建和改建的城鎮居民區、道路,一般保留原有地名,需重新命名的,按照規範要求予以命名;(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條 下列範圍內的地名不得重名、同音:(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名稱;(二...
為了加強地名管理,推進地名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方便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內外交往需要,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銷名...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註銷、地名標誌的設定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地名包括以下內容:(一)市、縣(市)、市轄區、鎮等行政區劃名稱及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名稱;(...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地名管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傳承發展中華優秀文化,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標誌設定、...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地名管理,實現地名規範化、標準化,適應城市發展、人民生活和國際交往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廣東省地名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地名規劃的...
為了加強地名管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和歷史文化傳承需要,實現地名標準化、規範化,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標誌設定及...
(三)不以著名的山脈、河流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作行政區域專名;自然地理實體的範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亦不以其名稱作本行政區域專名;(四)地名用字應當使用國家公布的規範漢字,少數民族語地名的漢字譯寫應當規範、準確,避免使用生僻字...
第三章 地名的有償冠名 第四章 地名譯寫與拼寫 第五章 標準地名的使用 第六章 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地名管理,推進地名標準化、規範化,適應城鄉建設、...
陝西省實施《地名管理條例》辦法 第一條 為了實施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規範地名管理,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地名的命名、更名與銷名、標準地名的使用、地名標誌的設定以及相關的管理與公共服務活動,適用...
《地名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和規範地名管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和國際交往的需要,傳承發展中華優秀文化,制定的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已經2021年9月1日國務院第147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歷史沿革 1986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