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勘查開發管理機制研究

《地下水勘查開發管理機制研究》是由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擔任第一完成單位,由張麗君、劉樹臣擔任主要完成人的科研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下水勘查開發管理機制研究
  • 成果登記號:20010119
  • 第一完成單位: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
  • 項目類別:科研項目
成果信息,成果摘要,

成果信息

成果登記號
20010119
項目名稱
地下水勘查開發管理機制研究
第一完成單位
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
主要完成人
張麗君、劉樹臣
研究起始日期
2000-01-01
研究終止日期
2001-03-01
主題詞
地下水;水市場機制;開發與管理
任務來源
02;

成果摘要

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制約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特別是西北大開發戰略實施的重要因素。然而,在我國水資源短缺的嚴重局勢下,水資源的浪費使用又十分嚴重。例如,我國淡水資源的主要水大戶-農業灌溉方式仍十分落後,在水資源嚴重短缺的西北地區,大水漫灌不僅浪費了大量寶貴的水資源,而且還造成了大片耕地次生土壤鹽漬化;在我國的城市地區用清潔可以引用的自來水澆灌花草樹木、沖洗汽車和廁所等用水方式十分普遍。如何緩解水資源短缺問題,合理使用水資源是目前我國政府面臨的巨大挑戰。國外的經驗表明,利用水市場調控機制有利於節約用水,並促使水資源的合理使用。長期以來,水資源一直被當成一種“免費商品”,其價值被嚴重低估。水市場為用水部門之間重新分配水資源提供了一種機制,刺激了節約用水,並有利於制定合理的水價。由於放棄水使用的一方在經濟上得到了補償,保證了水資源從低價值的使用轉向了高價值的使用(如從灌溉農業轉向城市高新技術產業),從而提高了水資源的使用效益。為此,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於1999年下達任務,開展“市場經濟條件下地下水勘查開發管理機制研究”項目的研究。目的是在綜合研究和分析西方已開發國家以及一些開發中國家水市場運作的經驗,對在我國地下水資源的勘查、開發與管理中,如何引入市場機制提供可以借鑑的經驗。水市場調控機制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它涉及到建立以水用戶和政府積極參與的完善的管理體系;建立相關的制度和法制保障體系;建立明確的、可交易的水資源使用權;制定合理的價格和稅費體系,不僅要考慮水資源的抽取費用,更要考慮其生態價值和可持續利用的未來機會價值;建立完善的水交易市場信息系統(包括價格信息、水使用權信息和資源可得性信息);建立完善的水資源儲存與輸送系統,積極開展人工補給,充分發揮地下儲水空間的“水銀行”作用。在發揮水市場的經濟槓桿調控作用的同時,還要加強政府的巨觀管理,考慮生態用水需求和社會與經濟目標的實現。為此,本課題大量收集了國外有關信息文獻,在分析研究國際水資源政策大背景的基礎上,對比分析了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水資源管理、立法與水市場化的主要特點和發展趨勢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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