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規劃

土地開發規劃

土地開發規劃是指對工程、生物和技術等措施的規劃,使各種未利用土地資源,如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等,投入經營與利用;或使土地利用由一種利用狀態改變為另一種狀態的活動,如將低效利用的建設用地或農地開發為高效的城市建設用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開發規劃
  • 類型:經濟術語
依據,原則,

依據

1、有關土地開發利用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
2、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土地開發利用的政策、措施。
3、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計)劃。
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農業區域開發規劃等。
5、待開發土地資源調查資料以及為土地開發而設定的專項研究成果等。
6、國民經濟統計資料等。

原則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原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對一定區域土地利用全局性的戰略安排,土地開發作為土地利用的重要內容,必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控制下進行。土地開發規劃既要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用地平衡調整;還要與其相銜接,並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所提出的開發指標加以落實。
生態最佳化原則:土地開發實質上是將自然生態系統轉化為人工生態系統的過程,是打破土地固有狀態的行為,對於生態環境必然產生很大的影響。土地開發規劃必須以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為基礎,既要保護好原有的良好生態環境,又要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條件。嚴禁在生態脆弱的地區進行盲目開墾。
最佳利用原則:在開發能力許可的條件下,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同時,儘可能挖掘潛力和發揮利用優勢。
可行性原則:開發規劃必須在開發目標、開發規模、開發利用方向等方面進行可行性論證,保證規劃在經濟技術和生態方面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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