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契約。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
第六條明確規定,"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 (四)與轉讓房...
企業一次交納出讓金有困難的,可以在出讓契約中約定分期交納,或者縮短出讓年限以降低出讓金額。場地使用費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規定向中方政府交納場地使用費。場地使用費由場地開發費(包括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又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或土地出讓金,是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包括受讓人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1] ...
1、須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轉讓意見;2、個人轉讓應以當場籤押為準;3、個人住宅轉讓時未繳納年租金者須繳納地價總額1%有償使用費後按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變更登記。轉讓類型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
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亦稱“土地批租”。指中國政府將屬國家所有的城鎮土地,以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條件,供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開發經營,土地使用者則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量貨幣的制度。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間,土地所有權仍屬於國家。
轉讓的契約內容雖無改變,但是變更了承包人,終結了原承包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確立了受讓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時,承包方與第三者應訂立書面協定。相關土地轉讓稅率:轉讓土地使用權,按“轉讓無形資產”...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概念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1月最新發布的“《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明確...
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是指出賣城市土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權。我國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長期實行土地無償使用制度。全民所有制單位經人民政府批准占用的土地不必向人民政府繳納土地使用費。城市中的集體企業絕大多數是地方公有,它們也未向地方...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法律特徵為:(1)出讓方的主體資格特定,只能是國家;(2)土地使用權出讓...
協定出讓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直接向國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的願望,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與有意受讓人進行一對一的談判和切磋、協商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有關事宜的這樣一種出讓方式。
本條例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全文共八章五十四條。暫行條例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定。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
2.國土局能不能責令被徵收人讓出土地?3.發布征地公告是政府的法定職責嗎?4.什麼是農用地轉用審批?5.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6.應該怎樣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7.土地有償使用費應當由誰收取?8.劃撥土地可以轉讓嗎?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以下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是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包括受讓人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國辦發 國辦發〔2006〕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土地使用轉讓亦稱“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轉讓必須符合出讓契約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對土地進行投資、開發利用為前提,具體期限和條件一般由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簽訂轉讓契約,原...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贈與。第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時,應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出讓金,出讓金根據土地等級、用途、容積率、使用年限確定。出讓金由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地段差價、征地費(含拆遷...
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是政府根據正常市場狀況下宗地或地塊應達到的地價水平確定的某一宗地或地塊出讓時的最低控制價格標準。它也是土地使用權出讓時政府首先出示的待出讓土地或地塊的最低地價(標價)的依據和確認成交地價(或出讓金)的...
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 它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關於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契約。該契約具有以下特徵:第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土地使用權法律關係的協定。第二,...
土地管理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土...
以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第五條 協定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協定出讓最低價...
(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以下簡稱出讓)是指廈門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將指定用途、年限及附有其它條件的土地提供給法人或自然人使用或經營,土地使用人向市政府交付土地出讓金(即地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以下簡稱轉讓)是指...
檔案全文 (1994年11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
3、 地價款交齊後,交易中心將交易材料移交市國土資源局,受讓方按有關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的登記手續,核發土地使用證。(二)辦理公開交易程式 1、土地使用權交易的前期工作 (1)申請轉讓方憑有關權屬證明材料到交易中心提出轉讓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號 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
1993年11月18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號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城鎮建設和經濟發展,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
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費)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出租)給其他...
為了加強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科學、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