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使用權變更
- 類型:國有土地劃撥
- 目的:變更使用權
- 性質:名詞
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是指因土地權利人發生改變,或者因土地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內容發生變更而進行的登記。...
土地使用權變更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在初始登記後發生的變更。...... 土地使用權變更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a.國有土地劃撥、集體土地內部劃撥;b.依法通...
初始土地登記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他項權利發生轉移、分割、合併、終止,登記的土地用途發生變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或通訊地址的,除按規定...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
初始土地登記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他項權利發生轉移、分割、合併、終止,登記的土地用途發生變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或通訊地址的,除按規定...
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是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在土地權屬發生變更時,依法向國家土地管理機關申報登記,由其確認或批准,並記載歸檔。更換證書的行為,是國家加強土地權屬...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的公告,旨在對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亦稱“土地批租”。指中國政府將屬國家所有的城鎮土地,以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條件,供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開發經營,土地使用者則向...
市規劃局擬定的《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後規劃條件變更管理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於1992年11月6日建設部第17次部常務會議通過,1992年12月4日建設部令第22號發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是為了加強...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城市規劃區內除國有土地外,還有集體所有...
土地使用權買賣是土地使用權人以獲取價款為目的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公民或法人,後者獲得土地使用權並支付價款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指依法使用國家所有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
該契約具有以下特徵:第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土地使用權法律關係的協定。第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中的出讓方是特定的,必須是市、縣人民政府...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國家保留對出讓土地的司法...
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對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簡單說來,就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出讓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里的法律。...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
初始土地登記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他項權利發生轉移、分割、合併、終止,登記的土地用途發生變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或通訊地址的,除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