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水道非航行利用的國際規則是由國際組織在1911年04月27日,於馬德里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水道非航行利用的國際規則
- 條約分類:環境(資源能源)
- 簽訂日期:1911年04月27日
- 條約種類:其他
- 簽訂地點:馬德里
國際水道非航行利用的國際規則是由國際組織在1911年04月27日,於馬德里簽定的條約。
國際水道非航行利用的國際規則是由國際組織在1911年04月27日,於馬德里簽定的條約。制定本規則的原因,具有共同河流的各沿岸國由於地理位置上的永久性相互依賴,排除了各沿岸國對其主權下的一段天然水道的完全管轄權。國際法對國際河流的...
考慮到成功地編纂和逐漸發展關於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的國際法規則將有助於促進和落實《聯合國憲章》第一條和第二條所載的宗旨與原則,考慮到需求和污染日益增加等多種原因所造成的影響到許多國際水道的問題,表示深信締定一項框架公約將...
《公約》是迄今為止調整國際淡水資源利用與保護領域最為全面的國際條約。《公約》融入了國際習慣法的相關規則,同時吸收了國際淡水資源開發與保護方面的雙邊或區域條約的實踐經驗,確立了公平合理利用、不造成重大損害、國際合作等國際基本原則...
公約共37條,另附有14條仲裁條款,適用於所有國際水道的非航行使用。原則 公約確定了以下幾項重要的國際水法原則:①公平合理原則。水道國應在各自領土內公平合理地利用國際水道,同時應充分保護水道並考慮其他水道國的利益,以實現對該...
締約各方應支持制定責任及賠償責任領域的規則、標準及程式的適當的國際努力。第八條信息的保護 本公約的各項規定不應影響締約各方根據國內法律制度及可適用的超國家規定而擁有的保護有關產業及商業秘密,包括智慧財產權或國家安全的信息的各項...
《赫爾辛基規則》包括總則、國際流域水資源的公平利用、污染、航運、木材浮運、爭端的防止和解決辦法。共6章37條,此外還有一個對有關條款進行補充的附屬檔案。總則:國際流域為一個延伸到兩國或多國的地理區域,其分界由水系統(包括流入共同...
附錄 重要的國際涉水法律檔案 一、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 二、跨境水道與國際湖泊保護和利用公約 三、跨界含水層法草案 四、柏林水資源規則 參考資料 一、重要國際涉水條法 二、國際涉水案例 三、國際組織發布的報告等檔案 四、著作...
3.回歸“國際水道”概念 國際水道就是指超越一國邊界的河流。1911年4月27日國際法學會通過的《國際水道非航行用途的國際規則》首次採用了“國際水道”的名稱。但該規則在正文裡並沒有出現“國際水道”的術語解釋。該檔案只有兩部分,一...
國際水道流量調節規則是由國際組織在1980,于貝爾格萊德簽定的條約。第一條 本規則中,“調節”指為任何目的控制、減少、增加或調整一條國際水道的流量而採取的連續性措施,這類措施可能包括通過築壩、水庫、閘和渠道等方法進行蓄水、泄水...
牢記始於《赫爾辛基規則》國際水法發展與編纂的進展和聯合國後來通過的《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承認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21世紀議程》的有關規定,以及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區域內共享水道環境友好管理、可持續發展和公平使用理念;考慮...
如果一國認為有必要對其管轄下的港口之間運送旅客和貨物適用國家對海上沿岸航運同樣的限制時,不能因此使其他船舶在河上停止航行。第四條 在國際水道上航行的船舶必須有船籍。為實施本規則,所有船舶的船籍應根據其註冊地確定。凡是沒有...
亟願繼續推進一個多世紀以前開始建立並在許多條約中得到確認的國際水道的航行制度,認為簽訂各國均能參加的一般性公約是實現國際聯盟盟約第二十三條(第5款)的宗旨的最好方法,認為由世界各地區41個國家制訂一項規約以再次確認航行自由原則...
,但並未給出定義,根據其條文是指界河和多國河流;1961年《關於國際水域的非航行利用的決議》也採用了這一措辭,但同樣未給出定義,根據決議第1條所規定的適用範圍,可推論為是指國際水道或國際流域。
六、地理、水道測量和水文因素/210 七、對其他水道國的影響/215 八、其他因素/218 九、結語/222 第七章國際水道的環境保護(一):國際習慣法和 一般國際法的實體性規則/223 一、預防跨界污染的義務/231 二、合作義務/258 三、...
《國際河道航行規則草案》(1887年9月日國際法學會海德堡會議通過);《國際水道非航行用途的國際規則》(1911年4月27日馬德里會議通過);《國際河流航行規則》(1934 年10月18日國際法學會巴黎會議通過);《關於國際水域的非航行利用的...
1996年《倫敦議定書》明確禁止海上焚燒廢物或其他物質。1997年《非航行利用國際水道公約草案》要求水道國防止利用國際水道對其他水道國造成嚴重損害。
《國際水資源管理機構規則》是1976年通過的國際公約。第一條 本章術語“國際水資源管理機構”是指根據兩個或多個流域國簽訂的、旨在保護、開發和利用國際流域水資源的協定成立的任何機構或作出的其他安排。第二條 1.為了執行國際流域水...
經過漫長的歷史博弈,國際水法已然形成。聯合國1997年的《國際水道公約》,基本上構築了全世界普遍承認的國際水道非航行利用方面的基礎規則(“赫爾辛基規則”得到延伸)。規則基本上將過去野蠻的水權“絕對主權論”摧毀了,也就是說,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