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水道法,規範和調整國際水道沿岸國維護、使用、管理國際水道的法律規則。又稱國際水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水道法
- 別名:國際水法
國際水道法,規範和調整國際水道沿岸國維護、使用、管理國際水道的法律規則。又稱國際水法。
《國際水道非航行利用法公約》是1997年5月21日簽訂的航運公約。本公約締約方,認識到世界許多區域的國際水道及其非航行使用的重要性,念及《聯合國憲章》第十三條第一項(子)款規定,大會應發動研究,並作成建議,以提倡國際法的逐漸...
首先,《公約》定義的“水道”是一個自然的整體,既包括地面水,也包括地下水。水道國應單獨地和在適當情況下共同地保護和保全國際水道的生態系統。我國多數的雙邊條約的範圍主要是指“地面水”,比較注重水域的資源屬性。第二,國際水道的“...
國際河流航行規則是由國際組織在1934年10月18日,於巴黎簽定的條約。第一條 本規則適用於:1.國際河流,即指其天然可航部分流經或分隔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水道,以及具有同樣性質的支流;2.上述國際性水道定義之外的下述水道:(1)...
國際水道流量調節規則是由國際組織在1980,于貝爾格萊德簽定的條約。第一條 本規則中,“調節”指為任何目的控制、減少、增加或調整一條國際水道的流量而採取的連續性措施,這類措施可能包括通過築壩、水庫、閘和渠道等方法進行蓄水、泄水...
國際水道非航運利用的國際規則,1911年4月27日簽訂的規則。制定本規則的原因 具有共同河流的各沿岸國由於地理位置上的永久性相互依賴,排除了各沿岸國對其主權下的一段天然水道的完全管轄權。國際法對國際河流的航運權利作出了規定,但沒...
第一節 國際水道法公約的出台過程與現狀 一、國際水道法公約一讀草案的出台(1970~1991年)二、國際水道法公約二讀草案的出台(1992~1994年)三、國際水道法公約為聯合國大會通過及其現狀(1994~2011年)第二節 國際水道法公約重要...
國際水道 國際水道,流經幾個國家、可航行到公海並由各國商船在平時自由航行的河流。又稱國際河流。例如歐洲的多瑙河、萊茵河、易北河等,非洲的剛果河、尼日河等。國際水道的法律關係由國際水道法來調整。
國際河流,是指流經數國並通向海洋,根據國際條約向所有國家商船開放的河流。國際河流在地理特徵上類似於多國河流,但其法律地位則與多國河流不同。國際河流一般流經或分隔兩個和兩個以上國家的河流,可以等同於《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
張帆,法學博士,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講師。主要研究領域:領土邊界法、國際水法、海洋法、邊界管理。圖書目錄 緒論 一引言 二為何要研究國際河流爭端成案 三國際水道法的相關國際判例 四如何研究國際河流爭端成案 五本書的結構、...
國際水道測量組織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67年05月03日,於摩納哥簽定的條約。(1967年5月3日訂於摩納哥 本公約於1970年9月22日生效)本公約各締約國政府,考慮到1921年6月成立的國際水道測量局是為了通過對海圖和檔案的...
,但並未給出定義,根據其條文是指界河和多國河流;1961年《關於國際水域的非航行利用的決議》也採用了這一措辭,但同樣未給出定義,根據決議第1條所規定的適用範圍,可推論為是指國際水道或國際流域。
國際水道測置組織是指原名國際水道測量局。有關水道測量的國際諮詢和純技術性政府間機構。成立於1921年6月21曰,總部設在摩納哥蒙特卡羅。其宗旨是協調各國海道測量部門的活動,儘可能地使海圖和航行資料一致化,採用可靠方法進行海道測量...
(g)一項或幾項水災害的控制,包括:(i)防洪措施,這可能意味著調節流量和整治河道,(ii)修建及維護堤防,(iii)乾旱預報、防止、減輕和控制,(iv)土壤侵蝕控制,(v)土壤改良,包括鹽分控制和排澇,(vi)國際水道可航行段的...
國際水道測量組織(International Hydrographic Organization)簡稱IHO,於1921年6月成立,總部設在摩納哥。成立目的是為了通過對海圖和檔案的改進,使航行在全世界更加方便和安全。國際水道測量組織公約 本公約各締約國政府,考慮到1921年6月...
;14.關於國家和國際組織間或國際組織相互間條約法的維也納公約(1986); 15.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1997);16.國際刑事法院規約(1998)。這些公約對現代國際法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對國際關係的穩定健康發展也產生了積極作用。除...
命名規則:琉球群島—日本列島上,兩個地點之間的水道,以南方的地點命名,大隅海峽、宮古海峽等等都是如此。航權:中部水道(6海里即11公里之寬)並非領海(是專屬經濟區),是國際水道,各國船隻都可通行。2016年6月15日報導,“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