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水域

國際水域

國際水域(英文名稱:international waters)是指不受任何國家管轄的水域。一般是指公海海域,但也有通過協商,簽訂協定,由締約國按規定共同管轄的水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水域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waters
  • 定義:指不受任何國家管轄的水域
  • 出現時間:1933年
概念演變
“國際水域”這一術語最早出現於1933年《美洲國家關於國際河流的工農業利用的宣言》,但並未給出定義,根據其條文是指界河和多國河流;1961年《關於國際水域的非航行利用的決議》也採用了這一措辭,但同樣未給出定義,根據決議第1條所規定的適用範圍,可推論為是指國際水道或國際流域。作為國際水法的基本概念,國際水域在國際水法發展的不同時期具有不同的稱謂和相應不同的含義。根據對現有文獻資料的研究,國際水域就其本身來說,有狹義和廣義兩種含義。狹義的國際水域是一個相對於海洋的概念,指的是處於兩個或更多國家領土之上或管轄權之下的內陸淡水資源,如國際河流、湖泊、運河和地下水系統、濕地等,以國際河流和湖泊為主;廣義的國際水域不僅包括內陸淡水資源,還包括海洋、大海洋生態系統、封閉的或半封閉的海口、河口等,如著名的國際組織------全球環境基金(GEF)的業務戰略中所指的國際水域。國際水法中的國際水域是狹義的國際水域。國際水域概念的演變反映了國際水法的發展軌跡,研究這一概念的演變過程,可以較為清晰地把握現代國際水法的特點,對我國水資源利用和保護事業也具有啟示作用和借鑑意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