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水道非航運利用的國際規則,1911年4月27日簽訂的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水道非航運利用的國際規則
- 條約分類:政治
- 簽訂日期:1911年04月27日
- 條約種類:其他
國際水道非航運利用的國際規則,1911年4月27日簽訂的規則。
國際水道非航行利用的國際規則是由國際組織在1911年04月27日,於馬德里簽定的條約。制定本規則的原因,具有共同河流的各沿岸國由於地理位置上的永久性相互依賴,排除了各沿岸國對其主權下的一段天然水道的完全管轄權。國際法對國際河流的...
考慮到成功地編纂和逐漸發展關於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的國際法規則將有助於促進和落實《聯合國憲章》第一條和第二條所載的宗旨與原則,考慮到需求和污染日益增加等多種原因所造成的影響到許多國際水道的問題,表示深信締定一項框架公約將...
《公約》是迄今為止調整國際淡水資源利用與保護領域最為全面的國際條約。《公約》融入了國際習慣法的相關規則,同時吸收了國際淡水資源開發與保護方面的雙邊或區域條約的實踐經驗,確立了公平合理利用、不造成重大損害、國際合作等國際基本原則...
公約確定了以下幾項重要的國際水法原則:①公平合理原則。水道國應在各自領土內公平合理地利用國際水道,同時應充分保護水道並考慮其他水道國的利益,以實現對該水道最佳的和可持續的利用。②不造成重大損害義務。水道國在其領土內利用國際...
航運:在遵守各項限制條件的前提下, 各沿岸國有權在整個河流或湖泊上自由航運。 各沿岸國可以限制或禁止外國船隻在其領土 上裝卸貨物或上下旅客。木材浮運:沿岸國應一致決定是否允許在用作航運的國際水道上浮運木材。建議非航運國際水道...
國際水道就是指超越一國邊界的河流。1911年4月27日國際法學會通過的《國際水道非航行用途的國際規則》首次採用了“國際水道”的名稱。但該規則在正文裡並沒有出現“國際水道”的術語解釋。該檔案只有兩部分,一為兩國之間的界河;二為...
亟願繼續推進一個多世紀以前開始建立並在許多條約中得到確認的國際水道的航行制度,認為簽訂各國均能參加的一般性公約是實現國際聯盟盟約第二十三條(第5款)的宗旨的最好方法,認為由世界各地區41個國家制訂一項規約以再次確認航行自由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