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際上全面規範跨界淡水資源使用的多邊性框架協定,1997年在聯大通過的《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經過國際社會持續17年的推動,終於在2014年8月17日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
- 外文名:The 1997 UN Watercourses Convention and China’s Treaty Practice
作為國際上全面規範跨界淡水資源使用的多邊性框架協定,1997年在聯大通過的《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經過國際社會持續17年的推動,終於在2014年8月17日生效。
作為國際上全面規範跨界淡水資源使用的多邊性框架協定,1997年在聯大通過的《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經過國際社會持續17年的推動,終於在2014年8月17日生效。公約簡況作為國際上全面規範跨界淡水資...
《國際水道非航行利用法公約》是1997年5月21日簽訂的航運公約。本公約締約方,認識到世界許多區域的國際水道及其非航行使用的重要性,念及《聯合國憲章》第十三條第一項(子)款規定,大會應發動研究,並作成建議,以提倡國際法的逐漸發展與編纂,考慮到成功地編纂和逐漸發展關於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的國際法規則將有...
從20世紀50年代起,一些國際法研究機構一直在研究國際水法問題,其中國際法協會於1966年通過的《赫爾辛基規則》對國際水法普遍原則的確立起到了積極作用。自1971年起,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著手起草全球性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1997年5月21日,聯合國大會根據國際法委員會提供的草案,以103票贊成、3票反對、27票棄權...
國際河流,是指流經數國並通向海洋,根據國際條約向所有國家商船開放的河流。國際河流在地理特徵上類似於多國河流,但其法律地位則與多國河流不同。國際河流一般流經或分隔兩個和兩個以上國家的河流,可以等同於《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中的“國際水道”概念,它包括了涉及不同國家同一水道中相互關聯的河流、...
第一章 聯合國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研究 第一節 國際水道法公約的出台過程與現狀 一、國際水道法公約一讀草案的出台(1970~1991年)二、國際水道法公約二讀草案的出台(1992~1994年)三、國際水道法公約為聯合國大會通過及其現狀(1994~2011年)第二節 國際水道法公約重要條款研究 一、國際水道法公約的適用...
在國際性可航水道上港口的設施和航運設備應在合理範圍內允許公眾使用,適應自由航行。在上述港口對由出口貨物徵收關稅、地方稅、或消費稅,或附加稅,不論已經或將要運載的船隻是屬於該沿岸國或其他締約國。如果船舶所有國有意歧視港口所屬的國家的國民及其公司,則該國可取消船舶享受上述有利的規定。除非有特殊情況...
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 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 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故公約 聯合國關於在發生嚴重乾旱和/或荒漠化的國家特別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約 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 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所造成損害的責任和賠償問題議定書 關於環境保護的南極條約議定書 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 關於在國際...
本公約各締約國政府,考慮到1921年6月成立的國際水道測量局是為了通過對海圖和檔案的改進,使航行在全世界更加方便和安全;願意在政府間的基礎上從事水道測量方面的合作;經協定如下:第Ⅰ條茲成立國際水道測量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其總部設在摩納哥。第Ⅱ條本組織是一個諮詢和純技術性的機構,其宗旨是為實現...
生物多樣性公約 《生物多樣性公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 關於預防危險活動的跨界損害的條款草案 危險活動引起跨界損害的損失分配條款草案 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 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 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故公約 聯合國關於在發生嚴重乾旱和/或荒漠化的國家特別是...
《國際涉水條法選編》是2011年11月1日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水利部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中心。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全球-區域 一 國際公約 國際性可航水道制度公約及規約 關於涉及多國的水電開發公約 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 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 生物多樣性公約 聯合國關於在...
海峽是兩塊陸地之間、兩端連線海洋的天然狹窄水道。世界上這類地理意義的海峽有數千個,從不同的標準可予以不同的分類。法律上的海峽是指“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straits used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這種海峽在理論上也稱為國際海峽。由於越來越多的國家將其領海寬度擴展至12海里,許多過去曾被認為是世界...
國際水道測量組織公約 本公約各締約國政府,考慮到1921年6月成立的國際水道測量局是為了通過對海圖和檔案的改進,使航行在全世界更加方便和安全;願意在政府間的基礎上從事水道測量方面的合作;經協定如下:第I條 茲成立國際水道測量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其總部設在摩納哥。第II條 本組織是一個諮詢和純技術性的機構...
**節 國際河流水電開發概況51 第二節 國際河流水電合作開發模式53 一、跨境河流水電開發模式與特徵53 二、界河及界河河段水電合作開發54 三、國際河流水電合作開發投資-效益分配特徵57 第三節 主要跨境水資源公約對水電開發的影響60 一、《關於涉及多國的水電開發公約》61 二、《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63 三...
《歐洲共同體與現代國際法》圖書目錄 一、專稿 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海商審判綜述(2010年至2011年)二、專論 G20峰會:全球金融治理的主導機制 2011年西方武裝衝突法研究前沿追蹤 “軟法”在北極法律規制中的形式與作用 《聯合國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的地位與前景研究 失衡的對話:國際法學與國際制度理論的發展 ...
在國際法發展的早期階段,所謂信實主要是指不背信棄義。以後,信實的含意逐漸與公平合理、符合常識的要求一致起來。締約雙方或者應對自己的單方面行為負責的一方,必須恪守信義地解釋和執行協定。公海自由 公海航行自由的規則不準許任何國際法主體占用公海的任何部分。在和平時期,一個國家只能對有權懸掛該國國旗的船舶行...
;14.關於國家和國際組織間或國際組織相互間條約法的維也納公約(1986); 15.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1997);16.國際刑事法院規約(1998)。這些公約對現代國際法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對國際關係的穩定健康發展也產生了積極作用。除國際公約外,委員會還就其他專題擬訂了條款草案,包括國家權利義務宜盲草案;紐倫堡...
牢記始於《赫爾辛基規則》國際水法發展與編纂的進展和聯合國後來通過的《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承認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21世紀議程》的有關規定,以及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區域內共享水道環境友好管理、可持續發展和公平使用理念;考慮到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區域內已有和將出現社會經濟發展計畫及其對環境的影響;渴望...
三 國際法庭給予地圖的證明份量/192 四 確定邊界的地圖證據/200 五 結論/210 第七章河流邊界與國際法/212 概述/212 一 河流劃界原則/213 二 公平原則與河流邊界劃界/216 三 河流邊界與條約/216 四 國際法與界河的共享水資源/217 五 1997年聯合國《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218 六 國際法院和法庭...
經過漫長的歷史博弈,國際水法已然形成。聯合國1997年的《國際水道公約》,基本上構築了全世界普遍承認的國際水道非航行利用方面的基礎規則(“赫爾辛基規則”得到延伸)。規則基本上將過去野蠻的水權“絕對主權論”摧毀了,也就是說,那種認為“一個國家對其國境內的跨界河流部分能夠自由利用而不受其他國家的干涉”的思想...
1991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在通過《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條文草案》 ,1996年,擬定《國際法未加禁止之行為引起有害後果之國際責任草案》 。1966年8月國際法協會(其性質就是非政府團體)通過《關於國際河流使用的赫爾辛基規則》 。法律性質 國際公約要求,沒有國家有權利用其領地給其它國家領地財產造成損害。己所不...
受1992年《跨界水道和國際湖泊的保護和利用公約》的啟示,並強調需要鼓勵在更大範圍內套用其條款以及進一步採取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來對該公約進行補充,注意到1991年《跨界環境影響評價公約》、1992年《工業事故跨界影響公約》、1997年聯合國《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以及1998年《在環境事務中獲得信息、公眾參與決策及...
本條第一款所稱“其他違反海上船員值班規則的行為”是指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值班規則》和國際公約中關於航行、值班的要求保持安全值班的其他行為。第十七條 違反《船員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暫扣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以上2...
2011年,美國提出“重返亞太”戰略,南海風浪漸起。外部勢力頻繁介入,海上安全緊張加劇,百姓生活受到波及。一面借所謂仲裁案唱苦情的政治鬧劇,一面打著“航行自由”的幌子搞強權的軍事把戲,一些域內外力量彼此唱和,唯恐南海不亂。【同期】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阮宗澤 2013年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單方面...
(二)未經引航員引領,擅自進出港口,在港內航行、移泊或靠離按規定應由引航員引領的港外系泊點、裝卸點。第十四條 國際航行船舶未取得出口許可證,擅自離港開航的,處以4000元至10000元罰款。第十五條 外國籍船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1000元至4000元罰款:(一)因人員病急、機件故障、遇難、避風等意外...
於是與該船有關的英、法等國要求國際法庭判決德國當局做法錯誤並賠償由延誤航期引起的損失。國際法庭經審理認為,《凡爾賽和約》第380條的規定使基爾運河不再是一條可由沿岸國完全控制其他國家船舶對其使用的國內航行水道,而是為世界所有國家提供方便的一條國際水道。該運河應保證所有的商船和軍艦自由通過,只受一項...
但是,除這些非領海海峽和日本一些內水航道外,包括吐噶喇海峽、2004年發生漢級核潛艇事件的石垣水道等在內的大部分日本諸海峽水道都是適用過境通行制度的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國際海峽主要是指連線公海或專屬經濟區一個部分和公海或專屬經濟區另一部分的適用過境通行制度的用於國際航行的領海海峽。1982年公約使用了“...
航權:類似中國大陸與台灣之間的台灣海峽,是國際水道,日本韓國等國的船隻都可以通行。宗谷海峽、津輕海峽、朝鮮海峽實行自由航行制度的非領海海峽,大隅海峽也是如此。按著日本領海法律制度的規定,日本實行12海里領海寬度,但在宗谷海峽、津輕海峽、大隅海峽以及對馬海峽東西水道共五處海域實行3海里領海寬度,從而在海峽...
會議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廣大開發中國家團結鬥爭的結晶。該“公約”共分17部分,連同9個附屬檔案共有446條。主要內容包括:領海、毗鄰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群島國、島嶼制度、閉海或半閉海、內陸國出入海洋的權益和過境自由、國際海底以及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保護與安全、海洋技術的發展和...
一旦北極航線啟用,北極沿岸港口地區將興起新的物資轉運中心,勢必會帶來世界海上貿易重心的轉移,對地區和國際局勢產生深遠影響。在環球海上航行中,只能通過巴拿馬運河或蘇伊士運河來連線太平洋和大西洋,甚至需繞道非洲南部好望角,與這些航線相比,北極航道一旦開通將大大縮短航程,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如日本的貨櫃從...